你好,欢迎来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电话
论文范文 当前位置: > 写作指南 > 论文范文 >

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8)

时间:2015-12-01 17:18来源:www.hexinqk.com 作者: 蔡守秋 点击:
自1989年以来,我国有关环境权的立法已经 在某些地方立法和军队立法中获得局部发展。例 如,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权,并且环境权作为_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已 经被列入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自1989年以来,我国有关环境权的立法已经 在某些地方立法和军队立法中获得局部发展。例 如,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权’,并且环境权作为_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已 经被列入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②《吉林省环境 保护条例》(198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 条例》(1990年)、《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 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修订)、《珠 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深圳经济特区环 境保护条例》(2009年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环 境保护条例》(2004年修订)等法规已经明确规定 了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权。③上述明确、全面规定公 民环境权的法规,对中国环境权立法具有重要的理 论和实践意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因为不
  关于《环境宪章》和希拉克总统的讲话内容,参见:卢苏燕. 法通过《环境宪章》草案,拟将环境保护写入宪法,例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 - 2010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4月13日发布)将环境权利列入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中,强调f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 针,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创造有益于人类生 存和持续发展的环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 公众环境权益’;“强化环境法治,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国家人权 行动计划(2012 -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2年6月11日发布)强调:“采取积极措施,更有效地保障全体社 会成员的”的“环境权利’;“加强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重金属、饮用 水源、大气、土壤、海洋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环境 权利’,“修改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 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 控告,在直接受到环境污染危害时有权要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 9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环境、参与环境保护、知 悉环境信息、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控告破坏环境行为的权利。 -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义务”《深圳经济特区 环境保护条例》第6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享有在良好环境中生活、 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以及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单位和个人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 例》第6条规定“军队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 务,都有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对环境质量 知情的权利以及获得环境损害补偿的权利,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 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重视对公民环境权的确认和保护,已经对我国的环 境法治建设产生了明显的消极影响。笔者1983年 参加《环境保护法(试行)》修改时,曾经在当年的 ‘‘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写上‘‘一切单位 和个人都有享受清洁适宜的环境的权利,也都有保 护环境的义务。”但是,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 法》却删掉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清洁适宜 的环境的权利”这一重要内容,仅保留了“一切单位 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_义务条款,从此 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就走上了 “重公民环境保护义 务、轻公民环境保护权利”的不归之途。从20世纪 80年代初至今,我国的环境法律基本上是仅强调环 境义务、不要环境权的法律,这种不要环境权的环 境法律数量虽然越来越多,但其有效性却没有明显 提高,我国的环境质量不仅未见明显好转,在某些 方面还有日趋恶化的趋势。例如,2013年7月21 日,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特别顾问、中国工程院院 士丁一汇先生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 会PM2 5分论坛上指出“从1961年至今,我国大气 能见度从最初的4 - 10km减小到2 - 4km,大约下 降一半左右。”也就是说,近50年来我国霾日发生 的频率总体呈增加的趋势,随着霾日发生频率的增 加,大气能见度明显下降,全国平均能见度距离大 致下降了一半左右,大气污染呈现出区域性大气复 合污染不断蔓延的趋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 院长柴发合先生也指出,历史上空气污染最严重的 伦敦,其PM2 5指标约在10微克/立方米至20微克/ 立方米,而北京在高峰期达到了 90微克/立方米左 右,广州等城市也达到了 50微克/立方米左右9。 三十多年来,我国环保法律仅有公民环境保护义务 条款、缺乏公民环境权条款的现实,成了我国公众 难以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 环境权利,无法以权利制约权力、以公民基本环境 权利促进国家环境保护义务,难以发展公众环境公 益诉讼的主要法律原因。环境法治建设的实践说 明,在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 是从根本上纠转我国现行环境法“重公民保护环境 义务,轻公民享用环境权利’、“重规范企业环境责 任,轻规范政府环境责任’、‘“对政府监督不力、公众 参与乏力、公益诉讼无门”等缺陷的基本途径。正 是基于上述认识,时任总理温家宝强调:“保障人人 享有平等的环境权利。人不仅有基本的政治、经济 和发展权利,还应当有基本的环境权利,有权获得 良好的生活环境,有权不遭受污染的危害,有权参 与对影响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提高公民的环 境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保 障,以更加合理地利用环境,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 为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而持久的动力。”①我国环境 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也多次强调指出:“享有良好的 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是政府应当提供 的基本公共服务。”②重视和突出环境权是环境资源法律、生态文明 法治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内在要求和根本需求。 著名国际法学家、宪法学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 授路易斯?亨金曾在《权利的时代》一书的前言中 指出:“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我们的时代是 权利的时代。” 10我国法理学家张文显、姚建宗指 出“回顾和反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权利研究,可 以分为四个阶段:突破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范式; 确立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学基本范畴的地位;确立权 利作为法学基石范畴(权利为本位);权利本位范式 的形成及其广泛运用’;“我们的时代是一个迈向权 利的时代,是_个权利备受关注和尊重的时代,是 -个权利话语越来越彰显和张扬的时代”。权利 概念理论认为,法律的最_般概念是权利,权利本 位是法律结构的基本原则。大陆法系的多数学者, 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学者,认为权利概念是实在法律 的最_般概念,即在法律结构中,权利概念占据最 根本的、初始的位置,其他一切法律概念都是从权 利概念这里出发的,整个法律概念体系因此建立在 权利概念之上。德国哲学家、法学家莱布尼茨 (1646 -1716年)最早提出:“去学者,权利之学也。” 此后,康德也以副标题的形式,将其1797年出版的 主要法学理论著作《法的形而上学原理》称作‘‘权利 的科学’。‘对于法律上的义务人来说,却始终强制 地存在_个权利人……在法律领域中,_个人的义 务总是以他人的权利为缘由。权利概念,而不是义 务概念,是法律思想的起点。”①拉德布鲁赫的上述 看法代表了欧洲大陆主流学说尤其是德国学说对 于权利概念享有最基础地位的看法。民法、物权法 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正是由于明确了物权、债权、 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才将对人身、财 产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升到法律保护的最高高度。
  正如权利对法律、法治建设和法学的极端重要 性不言而喻一样,环境权对法律、法治建设和法学 的极端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但是,在我国现行几 十部环境资源生态法律中,却找不到_项能够“提 得出、喊得响、用得上”的具有环境资源法律特点的 环境权利,公众(_切个人和单位)的环境权更找不 到踪影,这不仅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律体系和环境资 源法治建设的遗憾,也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 的遗憾。如果综合性的环境法律明确规定了环境 权,会将对环境的保护上升到法律保护的最高度。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就, 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3万亿元,经济总量 雄居世界第二位,但是,环境资源污染破坏形势却 _直非常严峻。环境法治观念、环境权意识的缺失 以及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落后和低效是环境资源 生态问题严重的法律原因。面对严峻的环境、资源 和生态形势,_贯强调环境义务、忽视环境权利的 环境法律由于缺乏基本环境权利去引导我国环境 资源生态保护建立长效机制、政府责任制度和问责 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监督制度、环境公益诉 讼制度,难以发挥法律的强制、震慑和保障作用,难 以扭转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境 法治失灵”的顽疾‘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 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为了“从源头上 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 建设摆在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五位_体和突出 地位的高度,确立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 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 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战 略、目标和任务,对包括修改《环境保护法》在内的 环境资源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高的要求。但现行 〈杯境保护法》(1989年)和目前的〈草案》没有明确 规定环境权这_重要法律权利,不能满足生态文明 建设的需要。②我们应该根据和全面贯彻“十八大” 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和精神,明确 1989年〈杯境保护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法律定位、 目标任务以及修改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制定一部确认环境权、能够有效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 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从根本上纠转环境质量继续恶 化的趋势、彻底根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顽疾。


  核心期刊网(www.hexinqk.com)秉承“诚以为基,信以为本”的宗旨,为广大学者老师提供投稿辅导、写作指导、核心期刊推荐等服务。
  核心期刊网专业期刊发表机构,为学术研究工作者解决北大核心CSSCI核心统计源核心EI核心等投稿辅导咨询与写作指导的问题。

  投稿辅导咨询电话:18915033935
  投稿辅导客服QQ: 论文投稿1002080872 论文投稿1003158336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1003158336@qq.com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论文  
热点论文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1503-3935
微信号咨询:
18915033935
网站简介 核刊总览 普刊专栏 期刊验证 学术答疑 服务流程 写作指南 支付方式 信用说明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提供投稿辅导 论文投稿 投稿辅导 核心期刊检索 核心投稿辅导等服务,本站刊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10031583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