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变的媒介载体和不变的文学本性,还要确立一个调控、引导与主体自律的约束机制。互联网上的虚拟生活及其自由写作就像一个开放的实验室,把人性的丰富性与创造性、个性的多样性与局限性,都鲜活毕现地展示在公众面前。在这个虚拟、自由、兼容而共享的空间,极容易出现滥用自由、膨胀个性、无限张扬欲望的现象,从而导致意志薄弱者放弃伦理责任和道德约束,也容易使他们视网络空间为“电子烟尘”的集散地,甚至是藏污纳垢的“无沿痰盂”。我们不愿看到的是,网瘾、网恋、网络黑客与计算机病毒等负面文化,以及网上欺诈、网络黄赌等网络犯罪现象的滋生,不时地玷污网络空间,甚至让虚拟世界的道德败坏成为现实社会德行失范的诱因,导致造福苍生的信息科技偏离其人文的准星。因而,实施对数字媒介的必要控制,倡导网络空间的主体自律,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人的操守品格,还关涉到这种文化空间的净化与健康,乃至于社会的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问题。
如前所述,数字媒介在给予主体以较少限制和更多自由时,可能导致这里的文学活动松懈本该秉持的艺术操守与道德承担,而让信手涂鸦之作、无效乃至于有害信息挤占文学空间。有一网络写手这样说:“在网上,不想要法律就没有法律,不想被管制就不被管制,不想有规则就放弃规则一还有什么东西比网络更让我们疯狂的呢!”?不过应该看到,事实上,即使是最自由的网络空间,也要保证自由与限制的统一。姑且不说这里存在着人文伦理和相关法规的限制,计算机视窗系统(如Windows)尚未开放的“信息源代码”就是一种天然的约束和限制,而“电子牧场”潜在的技术监控更是无时不在,高技术背后的知识权力结构无时不在地左右着显见的信息权利分配,这是赛博社群的自治伦理和网际生活的自我伦理共同构筑的虚拟生活的伦理框架。因此,“必须在双重视域之中考察电子传播媒介的意义:电子传播媒介的诞生既带来了一种解放,又制造了一种控制;既预示了一种潜在的民主,又剥夺了某些自由;既展开了一个新的地平线,又限定了新的活动区域。”?
于是,健全“他律”与“自律”并存的约束机制,也许是庇佑新媒介文学健康前行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在此,“他律”指的是国家调控的法律法规约束,当然也包括研发必要的技术软件⑤以监控网络的不良信息,设置文学主体行为的“数字边界”,倡导或引导高品位的文学艺术创??张抗抗:《网络文学杂感》,《中华读书报》2001年3月1日。
如近年电脑软件市场出现的“巡视软件'“黑名单软件'“因特网内容选择平台'“中性标签系统”等,就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过滤掉一些网络上的违法或有害信息。而“自律”贝提培育主体在数字媒介下的信息伦理观念,倡导“慎独”精神,以自我约束坚守文学的人文本位。因之,与传统文学一样,数字媒介文学仍然是人的精神现象学和人类的精神家园,仍需打造灵魂的健康,培植坚挺的精神,在技术与艺术的融合中添加人性化的伦理装备,重视信息科技之于文学底色的价值赋予,要借助新媒介做好自己的“道德文章”。说到底,网络上的自由写作还是个人自由与道德限制的统一,一个网络写手如何利用这种自由与限制之间的张力,首先必须遵循信息空间的公共秩序。譬如,上网写作需要像传统写作那样遵循一定的创作规律,又需要服从电脑操作的技术规范,而这两种约束都必须基于个人、社会和他人的共同需要,统一于科技伦理、人文操守和艺术审美的共同设定。这样就会有利于文学创新、技术进步和人性健全的共同理想,让新媒介文学更有效地促进人类社会走向和谐与文明,而不是本末倒置,造成技术对德性的排斥或机器对心灵的伤害,更不是把人和文学都变成“技术的奴隶”,导致科技发展水平与人文道德、文学创新之间的深刻矛盾和巨大落差。如果说科技以人为本,文学以人为限,那么数字媒介时代的文学就要在科技与人文之间架设艺术的桥梁,它只能为技术的人性化加载伦理的亮色,而不是用数字技术的锋刀斩断道德底线和艺术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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