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收入状况决定土地流转模式选择 政府主导型可持续性最终取决于城市工资拉力对民工家庭定居城镇化的贡献率,由于民工家庭是农地流转的主体,但民工是否流转土地取决于其家庭总收入能否承担起农户定居的城镇化或市民化。由于民工工资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部分,民工低工资收入决定民工家庭低收入,因而难以启动民工家庭市民化。然而,民工低工资收入源于非农就业的制度歧视,这种歧视可能是制度造成的,也可能是非制度因素造成的,却属于民工福利工资的非国民待遇造成的,即民工工资福利缺口,这种缺口实质是城乡二元化的福利制度的一种外在表现,主要表现为城市政府对民工及家庭公共服务、福利供给的不足。这种供给特征引起中国土地城镇化高于人口的城镇化格局,而城市的高房价又在强化这种趋势。从理论上讲,若民工家庭放弃农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流转租金足够高,最终使其弥补且能支撑起民工市民化的收入缺口,从而促进民工长期放弃农地。或者是:若民工工作所在政府造成的民工经济福利缺口可以通过跨地区的土地流转利益补偿机制的实施,如"人地挂钩"的利益补偿机制,才能化解民工户籍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政府的利益矛盾。 现在问题是,在远离城镇的乡村,无论农地是自发流转还是被动征用,民工放弃"两地"(宅基地与耕地)利益补偿极低,趋近于零。低流转租金无法弥补民工市民收入缺口,难以使农户获得市民化的第一桶金,其原因是当农地流转租金达不到农户预期时,使民工家庭流转土地后的收入达到其家庭就业地城镇化的拐点,在户籍所在地政府几乎完全占有民工家庭的土地流转权益的背景下,民工工作所在地政府难以在农地流转中获得一杯羹,因而土地跨区流转的利益补偿机制难以构建。因此,一方面,民工家庭有获得非农化流转收益的意愿,却缺少农地非农化流转的制度载体;另一方面,虽然纯农业农户有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与能力,民工却无法获得足够流转收入弥补市民化的支出缺口。因此,民工家庭要么放弃高风险、低收益政府征地,要么选择低风险、低收益的农户主导型,要么选择准流转模式、要么选择自我经营模式。 从现实看,农户收入水平及所处阶段将决定农户流转土地所处的阶段[10]。事实上,若依照农户的收入水平与农地流转状况进行分类,各地农户流转土地所处的阶段可分为四个时期:以农业收入为主的零流转阶段、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并重的局部流转阶段、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流转阶段、以"非农业"纯收入为主的整体流转阶段。在工业化、城市化统筹发展的背景下,在第一阶段,处于这个阶段的农户有就业迁徙的意愿,却没有就业、定居一体化的能力,因而不存在土地流转的可能;在第二阶段,农户有在乡村实现小康生活的能力,却没有在城镇就业、定居一体化的条件,因而农户有流转土地能力,却不愿流转;第三阶段,农户有流转到工作地定居的基本收入,但没有"可行性能力",面对家庭生存的各种风险,多数农户会选择农户主导型,且以土地部分流转为主;第四阶段,农户有流转土地能力与意愿以及定居迁徙的综合能力,因非农就业风险依然存在,在同等条件下,农民偏好选择流转风险小的农户主导型或集体主导型。因此,政府主导型要想加速流转,只能以最优惠条件刺激流转,才能取代农户主导型。基于民工家庭置产建房的集市化特征和中国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格局,可以推测,目前我国土地流转的整体状况是处于第二与第三阶段之间,这一流转现状决定土地流转模式只能采用农户主导型,而不可能采用政府主导型。就此而言,政府主导型参与农地农用化流转是资源配置的畸形儿。 (二)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三种模式"并存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决定土地流转模式选择。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国情是,一是中国人未富先老决定农户主导型将长期存在。随着中国加入老龄化社会,及其城市人口红利消失,这将加速农村长住人口的高龄化,农村人口老龄化要求社会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在农村滞留的老年人需要到60岁才能享受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最低55元的基础养老金,难以承担起养老重任。纵使加上农地流转租金收入约500元/年,也难以摆脱国家贫困线,这就需要劳动继续耕种优等地,流转劣等地,从而有利于农户主导型而不利于其他模式。目前在城镇打工的2.6亿青壮年农民工,都享受不到城市的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服务,此外,虽然中国农业人口庞大,城乡劳动力的相互流动不会终结,但对于80年代以前的民工来说,"老而还乡"是主要选择,因而他们选择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二是处于重工业化阶段,对劳动力转移拉力有限;中国城市兴衰诱发流转模式的变迁,工业化的阶段也有类似性质。事实上,不同的工业化阶段,土地的需求也不同。轻工业化对土地需求弱,对就业拉力强;重工业化对土地需求强,对就业拉力弱。目前我国处于重工业化的中期,这意味着城市发展的惯性让政府主导型得以延续。但是,重工业化对城镇化、对农民非农就业的拉力不足,继而对政府主导型拉力有限,对高素质、高技能的劳动力偏好强,对农村低素质劳动力吸纳弱。三是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城乡收入差距拉大。最新的中国基尼系数显示,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富人与穷人人口分布呈现金字塔形,而财富分布呈倒金字塔形。这种财富分布人口结构决定了为城市资本服务的政府主导型难以大范围推广,而为穷人服务的农户主导型因公平效应而有茁壮的生命力。四是城镇化即将见顶,对土地需求拉力减弱。中国社科院2011年《宏观经济蓝皮书》预测在2013年前后中国将结束高速"城市化",由于我国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因而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是对城市土地进行存量流转的城镇化,而非以城镇土地增量配置的城镇化。因而,这种趋势将遏制政府主导型在城郊的扩张。而且城市经济增速放缓,产业升级与企业外迁将强化这一趋势,因而有利于其他流转模式的发展。五是民工收入处于低水平陷阱,难以推动民工家庭城镇化。从民工就业周期与城市商业周期的联动效应看,民工回流周期也存在类似性质,这种周期性的就业现状决定农户主导型是民工家庭的首选。总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决定"三种流转模式"并存。 (三)农民对农户主导型的偏好日渐强化 农户对政府主导型弱偏好的原因是:一是地方政府难以复制大都市流转土地的"暴富效应"。由于大城市的政府征地带来的造富效应,使多数乡村农民有"持地待沽"的暴富心态,这种心态不仅遏制了政府主导型低成本扩张,而且强化了农民对农户主导型的偏好。政府征地补偿并没有达到农户的预期,没有"财富效应",却增加农民对政府主导型的逆反心态。二是社会保障残缺、就业培训的残缺致使多数失地农民陷入就业难、增收难的格局,也失去原有的精神乐园,使多数农户对政府主导型流转的态度,从默许、怀疑向拒绝演化。三是政府主导型"重流转过程、轻流转责任",农民对其偏好急剧降低。为了城镇建设用地与农地之间的巨大"价差",地方政府大量违规违法征占农地,导致全国出现4000~5000万失地农民。那些观望的农户对政府主导型望而却步。四是政府主导型有"示范效应",无"推广效应"。从规模经济优势看,农户主导型初步实现了租赁式农业现代化模式与小农经营模式、流转模式的组合,而且传承了传统农业精耕细作的传统;中国政府主导型造就的大农庄科技含量最高,但效率最低,集体主导型次之,农户主导型坚持了"小的是美好的"。以色列的农业经营组织的变革与衰落说明,集体主导型经营流转模式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最优模式。此外,世界上农业发展成功的模式都以低成本的家庭农场配置经营土地为主,我国农业人口大国的国情决定政府主导型具有"示范效应",不具备"推广效应",这是农户主导型盛行的社会基础。 (四)政府主导型流转意愿难以实现
政府介入农地流转目的一个是流转寻租,一个是以农业大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可事与愿违。一是租金定价机制错位引起高流转费用。由于政府主导型面对的是非熟人社会,它的流转租金要高于农户主导型,因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二是地方财政对政府扶植的农业企业的补贴难以为继。为了推动规模经济,对政府主导的企业进行各种奖励与价格补贴,但受地方财政压力而无"持续效应"与"推广效应"。相反,若对农户主导型进行技术补贴,农户会做得更好。三是农产品弹性理论告诉人们,农产品"增产不增收"是常态。若其他条件不变,只要没有农业科技创新打破农业原有均衡,任何流转与经营模式的优势皆难以为继,农业规模经营的暂时优势将演化为劣势。四是农户主导型具有意识与行为合二为一的优势。根据群体意识与组织效率理论,土地流转行为与社会主流意识兼容。农户主导型基本实现了流转、经营主体与小农意识的兼容,其流转与经营成本最低,其他模式虽然有规模经济优势,土地生产率与农户主导型基本匹配,但最难以整合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与意识,其运营成本高。人民公社演绎结果证明,脱离生产力发展的流转模式,最终难以逃脱公地悲剧。不难想象,在农业现代化演进中,二者的博弈,政府主导型最终难以逃脱失败命运,农户主导型将蚕食政府主导型运营的空间。五是中央对政府主导型治理将日趋强化。基于以18亿亩耕地(2011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治国理念,中央政府绝不会长期纵容官商围绕征地与农民搞"博弈",否则国家农产品危机必将愈演愈烈,但是地方官员唯GDP至上、惟短期暴利至上的流转理念,必将加速农业发展资源瓶颈;加速失地农民的生存危机;将给国家长治久安带来巨大的治理成本。因此,对征地的短期化行为的治理日趋规范。从长期看,尽管中央不会取缔政府主导模式,其流转边界更加明确、有限;相反农户主导型能很好兼顾中央政策,又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愿,因而有较好的政策愿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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