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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演化趋势分析(4)

时间:2013-11-02 13:45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于传岗 点击:
基于以上分析,主导型土地流转处于最佳流转期。一方面城市经济扩张对土地存在超额需求,使土地财政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土地拍卖的收入效应将刺激政府流转欲望,使政府主导型持扩张。加之集体土地产权不清与农户护地

  基于以上分析,主导型土地流转处于最佳流转期。一方面城市经济扩张对土地存在超额需求,使土地财政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土地拍卖的"收入效应"将刺激政府流转欲望,使政府主导型持扩张。加之集体土地产权不清与农户护地成本庞大,这使政府强制征地成为可能。由于国有土地有限,获得收入有限,要想获得更多收入,必须加大对农地征用与流转。相对有限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供给似乎是无限的,土地财政带来收入也是无限的。地方政府以农地规模经营为借口,借助中央参与乡村土地流转,为进一步征地作铺垫。财政收入演化趋势似乎证明,土地财政还有纵深发展的可能。近10年来,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迅速增长,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不断提升。基于财政部公报,2001~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9100多亿元,约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收入近6000亿元;2009年达到1.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有些县市的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达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2010年全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29397亿元,同比增长106.2%。由此推测,土地财政短期崛起是不争事实。

  既然有的实证研究证明,政府主导型的崛起同地方政府财政恶化相关,那么土地财政对其他模式影响显而易见,在城市部门,造成集体主导的小产权房建设处于被歧视地位,进而压制了集体主导型农地非农化在城市部门扩张;在乡村部门,城市资本下乡挤压了小农资本的生存空间,从而导致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变革与衰落。但是,在中国房产税开征背景下,房产税能否替代土地财政,这将决定"三种模式"的演化格局,至于产生何种影响还要研究。从短期看,由于各种原因,房产税的开征将长期束之高阁,土地财政在短期内还将存在,以此推测土地财政将成为政府主导型扩张的短期序变量。但是土地财政的造富效应是一把双刃剑,激活了集体主导型复苏与农民捍卫权益的理念复苏。由于多数农户对集体主导型的弊端心知肚明,若不是依附政府主导型,只能处于萌芽状态。土地财政对农户主导型影响较为间接,却是不利因素。

  (三)城镇先发优势要求土地适度集中

  针对政府主导型在乡村蔓延,一种解释是政府主导型有规模流转优势,而农户主导型对此无能为力;另一种观点,城市生产力对土地需求是政府主导型兴起的直接动力。从宏观视角看,这些观点有一定的道理。2009年以前,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兴起,源于城市扩张对农地资源需求。事实上,城市生产力高速扩张撬开城市用地的供给缺口,本来市场可以把农村用地及时转化为城市用地,虽然市场配置速度慢、效率高,但是体制偏爱土地的供给速度,于是计划配置土地手段重新启用。为了确保18亿亩耕地的政策底线与城市土地需求,中央政策陷入两难选择:一是城乡两大部门之间对土地都存在供给缺口;二是两大部门内部对土地供求存在非均衡缺口。前者表现两大部门之间农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存在缺口;后者主要表现为部门内部土地流转不畅诱致的供求失衡。这是城市部门土地财政扩张的物质基础,也是政府主导型得以存在的前提。从微观基础看,针对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对渴望过上小康生活的农户来说,家庭走规模经营道路获得与外出打工同样的收入。一方面,那些拥有农业比较优势的农户,因自有土地的稀缺与狭小难以满足家庭规模经营,为了过上小康生活,此类农户希望利用农业比较优势承租土地,走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那些具有打工优势农户愿意流转部分或全部土地,那些拥有经营劣势的农户,在纯农业收入难以维持生计,为了过上小康生活,也乐意流转承包地,但必须降低流转风险。但是二者农地内部流转数量不能满足需求量,地方政府欢迎城市资本参与农地经营,将挤占农村承租户发展适度规模之路。

  有失公平的政府主导型难以获得农民支持。乡村干部发现,借助新村建设征地,农业规模流转土地可以名利双收,各种形式的政府主导型开始在乡村蔓延。地方官员在大胆借鉴大都市流转经验的同时,却忘记了本地城镇化、工业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需求与吸纳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忘记了异地城镇化、工业化才能导致本地民工就业、定居的候鸟现象;忘记了民工年轻时在城市部门就业,在衰老时返乡务农的事实。在具体操作中,政府主导型倾向于土地流转与权力、资本、科技的结合,以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其流转结局是"为城市资本找出路,为黑色资本找身份,为小农资本找蒸发"。这种充满对农村资本歧视、尤其是对小农资本歧视的配置模式,难以获得小农支持。现在问题是,政府主导型公平流转土地是否能赢得农民认同?虽然城市资本介入土地流转可以带来现代农业技术、提高投资效率,促进农业发展;但是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失地农户拥有的资源要与市场机会匹配,否则强势资本的介入将意味着,多数农民可能因起点不公平而难以获得均等竞拍机会。就此而言,虽然政府主导型面临后发劣势,但是城市资本与权力先天的依附关系将产生锁定效应,又是一种先天优势。由于城乡生产力布局差异的改变与调整需要假以时日,因而在短期内对农户主导型发展不利,但是农户极强的模仿能力将最终引领农户主导型走家族式适度经营路径,这对政府主导型长远发展不利。

  (四)中央政策嬗变引起流转模式锁定效应

  任何模式的崛起皆是政策的产物,有什么样的土地政策,就有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模式。三种模式中任何一种模式的兴起,要么源于历史惯性,要么源于自身优势产生的锁定效应。从历史长河看,农户主导型是20世纪80年代的产物;集体主导型是90年代的产物;政府主导型是人民公社的产物。以政府主导型为例,最早的政府主导型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的政府主导型始于20世纪80年代深圳特区。地方(市县政府)对国有土地流转(地权流转)大规模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盘活城市部门存量土地。进入21世纪,农地流转因房地产繁荣而出现农地国有化高潮,稍后的2009年无疑是土地流转格局的拐点,政府主导型开始在城乡大规模流转农地。中央在此之后出台的7个"一号文件"开始产生政策的乘数效应,导致土地流转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农户主导型流转模式迅速衰落。因此,2009年不仅是政府主导型在城乡崛起的拐点,而且是集体主导型得以复苏的起点,更是农户主导型流转空间被挤压的时间点。对农业用地而言,2009年前,政府主导型几乎为零,纵使出现,也是以对农户的示范效应为主;2009年后,地方借助政策与行政之力,提出"没有1%的强制流转,就没有99%的自愿流转",利用胡萝卜加大棒(政策激励与物质诱导)让小农交出土地。但是,基于威逼利诱的地方政府主导型,只要能坚持公允的流转价值,未尝不是可行的流转模式,由于这种模式在乡村的蔓延很少兼顾到每家每户家庭经济资源禀赋差异,因而中央土地流转政策的核心是以尊重农民的自愿为主,但是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往往为我所用。以政府主导的农地国有化的市场为例。农地国有化专买专卖市场扭曲土地价格,一方面,土地专卖市场不仅是对失地农民的二次盘剥,而且让民工家庭失去进城定居的"第一桶金",压制了农户主导型分享农地非农化带来的实惠,造就了农村精英依附官僚和权贵资本的现实,不利农业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加剧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使地方经济发展以外延性增长为主,以牺牲环境、生态、健康为代价,需要中央为此承担治理成本。因此,农地流转利益相关者对农地流转政策的不同解读,对不同模式产生的锁定效应不同。官员集体土地产权国有为名,主张政府主导型应当推广;村级干部认为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权限有别,提出以集体主导型为主,农民认为我使用的土地我做主,坚持以农户主导型为主。虽然农户主导型相对衰落,但是若假以足够时日,这些政策利弊将日益显现,土地政策调整可能有利于农户主导型。

  四、反制政府主导型流转扩张的因素及影响

  决定政府主导型未来发展方向的因素最终取决于有利与不利因素的合力。由于不利于政府主导型的因素,可能是有利于集体主导型或农户主导型的因素,也可能是中性变量。那些有利于政府主导型的变量,对其他模式可能具有中性或不利的一面,但这还取决于这些不利变量的演化。不仅取决于有利变量演化的时效性,而且取决于不利变量演化的时效性;不仅取决于有利变量的权重、贡献率与衰变率,而且取决于不利变量的权重、贡献率及衰变率。因此,要分析"三种模式"的演化趋势,不仅要分析那些有利变量对政府主导型产生的向心力,而且要分析反制因素对它形成的离心力,及其两种力量对政府主导型与土地流转格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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