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社会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合同、聘任等制度逐渐引入各行各业。学校那种既有 的权力格局被打破,通过新制度的引进,学校内的各种力量发生了重组。原有的论资排辈的用人体制逐 渐被打破。年长教师之前可能被认为经验丰富,现在有可能被斥为知识老化;年轻教师之前可能被认为 不守规矩,现在有可能被认为思想开放;之前晋升职称按年龄排序,现在有可能按文凭排序;之前分房有 可能按工龄排序,认为老教师做出了较多的贡献;现在分房有可能打破常规,认为应当排除优秀年轻教 师的后顾之忧;之前的行政职务多任命年长教师,认为他们可以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现在的行政职务 多任命年轻教师,认为他们精力充沛,有开拓精神。总之,就整个的教育系统而言,与其它单位一样,都 经历了一次振荡。既有的权力格局逐渐肢解,原有的利益分配发生了变化。这样,利益分化、重组后的 被触到利益的人,基本上处于一个层面,分享着同样的价值标准。他们作为“受害者”审视着学校的一 切。当第一家传媒报到了 G的遭遇后,他们便找到了一个发表自己言论的缺口。打开的瓶塞溢出了往 日的爱、恨、偏见与欲望,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小范围的公共论坛。8参与这个论坛的绝大多数是学 校的教师!甚至,报纸本身也构成了他们的代言人。否则,对该案持不同的意见的评论就不该这么少, 而且也不会仅仅作为链接内容加以刊登。 如此,这些支持性评论的撰写者们就具有了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作者,又是公众。他们无法理解学 校对教案丢失行为的不认帐(尽管没有人去调查实情)。事实上,与他们一起,报刊、电视台、专家意见都 讨论的是“教师教案的权利归属问题”。在这里,教师这一集合概念取代了 G这个个体权利归属这一 价值判断取代了“学校是否遗失了教师的教案本”这一法律事实。由之,G与S小学之间的教案纠纷,通 过公众的参与和讨论,转换成一个公共话题,并进而表述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教师的地位问题一通 过‘教师的劳动成果应得到尊重”、“教师能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学校不应成为漠视和践踏 知识的场所”等语词表达出来。3这样,实际讨论的与应当讨论的问题发生了置换,忽略的与应当忽略 的视点发生了位移。如此,一个法律事实得以构建。在笔者看来,是本案原告的支持性力量,他们经由 传媒的表述,把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表述为一个公共话题,通过重构某些行动细节,凸显了当事人的道 德影像,凸显了对“权利归属”的争论。这样,传媒在日常生活的微观层面无意识地塑造了一种法律权利 的话语。4在此基础上,媒体忽略、简化了对案件事实的争论。这种忽略、简化潜伏在“权利归属”争论 的背后,产生了一种反忽略、反简化的效应,增强了对本案法律事实的肯认。因为权利归属争论的前提 是:学校灭失了 G的教案本。_? 五、法官的表达 传媒塑造的这种法律事实,法官会接受吗?现代法治话语要求司法独立,要求法官的判案不能受制 于任何力量,包括传媒的力量。也正是为了防止传媒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 2006年9月12日的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传媒对案件的报导,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 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 2其目的就在于防止传媒的技术特征使其具有的一种被称之为 “传媒审判”的话语霸权。因为,要构建法治社会,必须确保法律的崇高地位,它不能受制于任何力量的 干涉。4在本案中,尽管传媒没有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尽管没有发表与司法有关的评论或结论性意 见,但它还是通过三种相互关联的方式影响了法官对法律事实的判断。其一,传媒提供了法官所需要的 知识。由于每个人的行为依据多不是直接而确凿的知识,而是他自己制作的或者别人给他的图像,因 此,媒体制造的知识会影响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结果。这不但是因为,由于信息费用问题,媒体提供的信 息会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知识来源,同时,还在于,法官们对于事实争议的关注,特别是遇到疑难问题, 当他们无法建构一种法律语词与物的对应关系时,其真正关注的并不是事实,而是法律概念或关键词, 关注的是法律话语的正当性。4其二,支持G的职业群体通过传媒形成了一种压倒式的社会力量,它们 淹没了相反认识的表达,4进而在教案丢失这一事实判断上产生了一种客观认识。4在这种普遍性的 认识之上,法官形成了有关教案被学校丢失的确信。其三,传媒把这个案件表述为公共话题,从而使案 件具有重大、疑难案件的属性。在著作权之诉开庭之前,这个案件已经被认定为是“影响较大的案件”。 在之前笔者与有关法官的笔谈中,就发现了这一点。 9参见木锋:《李文育:请不要与文明为侦)>,载《中国教育信息资讯报》2002年8月7日A1版;焦照峰:《教师:请拿起法律的武器》,载 《中国教育信息资讯报》2002年9月18日忸版。 ⑩参见[美]道格拉斯?凯尔纳:《媒体文化> 丁宁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39页。 1当然,笔者并不是说,传媒故意歪曲了案件事实。让?波德里亚曾经指出,传媒提供被无意识地深深地解码了并“消费了”的真正信 息,是与这些传媒的技术实质本身联系着的、使事物与现实相脱节而变成互相承接的等同符号的那种强制模式。参见[法]让。波德 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纲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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