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学者贝克(Beck)曾创造了一种测量标尺方法。他把科学认识论结构或科学思维模式分解为6个阶段:设立公理、建立定理、联结理论模型和现实、获得经验事实、探索性实践、程序性实践。依据这一思维模式建立的科学成果测量标尺有两个维度:阶段的强度;科学成果的有条件扩展。贝克用该标尺对40项成果进行了测量,结果说明,最精确的物理学和最不精确的人文社会科学,具有同样的认识论结构。该方法可以用来非常精当地评价任何一个学科的成果,因为它同时指向两个不同的方向:理论的深度和程序性实践”(即成果的成熟度). 由此可见,至少对某些评价对象,通过对专家评价意见的主成分的分解和量化,可以将主观定性的结论转化为可测度的定量分值,从而实现内容和效用评价的定量化,既弥补了以引文分析为主要手段的形式评价的不足,又尽可能地屏蔽专家进行内容、效用评价的低效、主观和不可消除的个人情感等干扰因素,将难以测度的专家的内容、效用评价进行规范和量化。但对某些对象,不能量化的绝不能偷懒图省事勉强量化,否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根据评价目的,该内容评价、效用评价的,工作量再大也得做。当然这种精细的评价,必须按照学术的逻辑和发展规律,确定恰当的评价时间周期,不能草率、频繁举行。一般说来,内容、效用评价每5年一次,重大精细的评价,以10年一个评价周期为好。比如,形式评价中的某些引文数据,有可能是人为制造或研究热点等原因所致,在内容、效用评价中,同行专家可以通过细致分析数据的来源加以确认,并做相应处理,从而获得校正性的合理评价。 5.评价标准及指标 所谓评价标准是指人们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评价的客观性因素是评价标准具有科学性的重要依据。评价标准是评价活动的关键、核心部分,是人们价值认识的反映,它表明人们重视什么、忽视什么,具有引导被评价者的作用。 评价的标准依赖于评价目的,即评价目的决定评价标准。评价理论性成果与评价应用性成果的标准就不一样。/在学术评价中,科学家用真和美的(标准)尺度去衡量不同的科学理论的价值,对它们作出比较和选择。哥白尼理论比托勒密体系具有更大的数学简单性和谐和感。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应该是:1.理论的可证伪程度较高;2理论经受检验的严峻程度较高。”°应用性成果则以应用理论、社会效益、社会舆论和风气为标准。 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价值”判断,一定程度上是见仁见智的事情,很难建立起一个公认的/客观”标准。而确立/客观、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范式或评价标准,又恰恰是形成具有较强认同感与公信力的多元化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关键性问题。不同学科的学术成果以及学术成果本身的学术性质都存在极大的差异,对此,学术评价标准理应有所区别,如果套用同一价值评价标准去评价所有的学术成果,那么学术评价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性,故其评价标准也有别于自然科学的评价标准,即是以社会效用作为其最高标准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形式评价、内容评价和效用评价既可以是评价方法,也可以是评价标准。形式评价与内容评价实际上可以被看成是一种论证性评价。此类评价标准是逻辑标准,即评价对象是否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及其所获认同程度的高低。效用评价也可以被看成经验性评价。此类评价标准是事实标准,具体表现为评价对象的实践情况。而人文学科的实践主要是指社会舆论,尤其是指人文学科学术共同体的舆论;社会科学的实践主要是组织实践,主要是决策部门主导的实践。》 如果说评价标准是总的衡量尺度,那么评价指标可以看成是评价标准的细化。每一评价指标都是对评价对象某个或某些属性的概括,作为评价指标,它必须在质和量两方面都可以确定。 比如,引文量、获奖数等,既有明确的含义,又可以量化。有些指标有明确的含义,但目前很难量化,如声誉、创新程度、对学科的贡献度等,只能通过调查或专家直接用程度词来描述。这也就是内容评价和效用评价费时费力的一大原因。对于定性的指标,如评价成果,一般可从科学性、价值性、创新性、规范性四大方面设置指标。评价指标通常应是多指标,分层次的,次序由简到繁; 指标有权重之别;各指标有约束条件;评价指标体系在逻辑上是自洽的;不宜太多或太少。 6评价制度 评价制度是有关部门制定的保证评价活动进行、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程,包括评价专家遴选制度、监督制度、评价对象申诉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反馈制度、评价结果共享制度、第三方独立评价制度等。在评价制度的建设中,尤其应重视对评价目的、评价标准和指标等的规范化(订立成文的规范)和制度化(建立常规的制度),因为制度具有极严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是达到评价体系总体目标的保障。从层次上分,评价制度也可分为总体制度、一般制度和具体制度。 总体制度是有关评价体系的宏观制度,如同行评价制度、监督制度、公示制度、反馈制度、惩罚制度等,它是评价制度的核心。一般制度是指评价活动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如专家遴选制度、回避制度、评价程序制度等。具体制度则是指针对不同评价对象,根据评价目的制定的指导各项具体工作的规章办法,如优秀论文评价办法、学术期刊评价程序等。 由于评价制度是评价体系的支撑点,因此制定良好的评价制度尤其重要。首先,评价制度要紧紧围绕评价体系的总体目标来设计,良好的制度不仅能保证评价活动围绕评价目的正常进行, 而且能导引评价思想和评价环境的优化。目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许多就是因为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其次,要根据评价实践与评价理论的互动,及时将己被证明有用的思想、观点、做法等形成制度。再次,要注重程序制度的设计。程序正义是指在评价活动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合理的过程或步骤,是保证实质正义或公正的关键环节。相对于实质正义,程序正义易把握,可操作,为实现实质正义提供途径和条件。通过合理的评价程序,分清科研管理部门与学术共同体评价专家合理的权力界限,从制度上保证同行评价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从而使评价委托方和评价方的各自功能清晰、责任明确、相互制约、优势互补,尽可能做到合理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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