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能源资源开采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水平李国平等3根据煤炭开采给当矿区大气、水、土壤、植 被等造成污染破坏的统计资料,以2003年为计算口径,估 计出陕北地区平均每开采1 t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约为 34.63元。茅于轼、盛洪和杨富强4以2005年为计算口 径,估计全国开采1 t煤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失约为 69.47元。吴文洁和高黎红5从环境污染损失和生态破 坏损失两个方面对榆林能源资源开采的环境代价进行估 算,得出,2008年榆林地区平均每开采1 t煤炭会带来约 78元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失。 本文以2009年为计算口径,分别对李国平等、茅于轼 等、吴文洁等的计算结果进行了折算,得出他们三人的估 算值分别为:41.40元/t、8.52元/1、7.45元/1。需要指 出的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状况的估计的复 杂性、计量数据收集的难度和计量方法的差异,是引致以 上研究结果存在较大偏差的原因。 1.3能源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与生态环 境破坏损失价值的比较从当前榆林市煤炭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标准来看,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远远小于生态环境 破坏的损失价值。如果以李国平等估算的生态环境破坏表1榆林市煤炭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2009年实施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 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得知陕北地 区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标准:原煤5元/t、石油30元/t、天然气 0.008 元/m3。 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矿井煤矿平均t煤排放水量为2.0-2.5 废水It,同时给出酸性矿井水平均处理成 处理费 元t 本0.48元/t,非酸性矿井水平均处 理成本0.21元/t。由以上数据可 知,每开采1 t煤炭需要缴纳的矿井 废水处理费为0.42-1.2元。 中国投资咨询网发布的《2007 - 2008年中国煤矸石工业分析及投 资咨询报告》:中国每年生产1亿t 煤炭排放矸石1400万t左右,可知 平均每生产1t煤炭的煤矸石排放 量为0.14 t。2003年国家发展计划 0.7元/t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 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 定:每t煤矸石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为5元。根据以上两项标准,可推 算出每生产1t煤征收煤矸石排污 费为 0. 7 元 。 地表 塌陷 补偿费神木县规定:每t煤应缴纳的地表2 3 - /塌陷补偿费为2元;府谷县规定:每 2-3元 t煤应缴纳的地表塌陷补偿费为3 元。 煤炭矿2007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环境恢山环境《陕西省煤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复治理恢复治3元/t 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煤炭矿保证金理保证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标准确金定为 3 元 /t。 损失价值进行衡量,煤炭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仅能 补偿生态环境破坏价值损失的29%左右;如果以茅于轼 等或吴文洁等估算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价值进行衡量,煤 炭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仅能补偿生态环境破坏价 值损失的15%左右,见表2。 虽然李国平等对煤炭开采过程中生态环境价值损失 的估计值与茅于轼等或吴文洁等的估计结果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破坏的 损失价值(元/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struction loss value应缴的生态 环境补偿费(元/t) Compensation paid for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补偿率 Compensation rate C %)李国平等的测算值41.4026.86 -31.16 茅于轼等的测算值78.5211.12-12.914.16-16.42吴文洁等的测算值77.4514. 36 - 16. 66 表2煤炭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与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价值的比较 Tab. 2 Comparison between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and ecological loss差异,但是他们的估计结果与煤炭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 境补偿费进行比较后,可以看见一条共同的规律:依据现 有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榆林市煤炭开采企业实际应缴的 生态环境补偿费远低于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价 值损失,煤炭资源开采企业并没对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 境破坏进行充分的补偿。 2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的财政支 出分析2007 -2009年,榆林市财政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 在逐年增加,当地的生态环境治理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 是同毗邻且同为新兴资源大市的鄂尔多斯和延安相比,还 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以2009年为例,鄂尔多斯市生态环 境治理财政支出10. 61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总量的 4.58% ;延安市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支出6.02亿元,占全市 财政支出总量的3. 84% ;而榆林市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支 出仅为3.2亿元,占全市财政支出总量的1.87%。 目前,榆林市的财政支出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本级财 政的支出,另一部分是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2007 -2009 年榆林市本级财政环境支出在全市财政环境支出中的比 重为78. 38%、4. 71%、21. 88% ;同期榆林市地方财政收 入在全市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为31. 60%、32. 76%、 30. 39%。这一组数据表明,榆林市本级财政支出承担了与 其地方财政收入不相匹配的生态环境支出,上级政府与资 源开发地政府在收益与支出之间存在较大的不对等性。 因此,上级政府和资源开发地政府之间还需进一步调整各 自应在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关系,应当做到 “收益与责任均等”。 考虑到地方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支出并非完全用于 能源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本文根据 2009年榆林市煤炭开采行业实现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44%。 比重,对该市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进行了折算,以估算 出榆林市用于治理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财 政支出。根据〈<2009年榆林市国民经济和杜会发展统计 公报》的数据,计算出榆林市煤炭资源开采行业实现的增 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为30. 5%,据此得到榆林市用于 治理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财政支出为(3. 2 x 30. 5%)亿元,即0.98亿元。 根据2009年榆林市的煤炭产量,计算了李国平等、茅 于轼等、吴文洁等估计结果分别对应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失 总量;结合煤炭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以及 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发现榆林市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经费存在巨大的缺口(见表3)。应当指出的是,这里仅仅 计算了煤炭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没有将油气 等能源资源考虑在内,对榆林市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经费 的估算结果偏低。在对资源开采企业征收的生态环境补 偿费标准没有调整的前提下,这个缺口只能依靠增加能源 资源富集区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进行弥补。但是,无论是 绝对量还是相对量,榆林市的生态环境财政支出都处于相 对较低的水平,难以为当地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提供有效 的资金支持。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榆林市财政支出结构 不合理,生态环境治理支出所占比重小;另一方面,财政增 收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导致地方财政支出资金来源不足。 2.1榆林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限制了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的支出长期以来,榆林市能源资源开采同老百姓的收入增长 脱节,工业化进程没有带来人民生活的较快提高,榆林财 政支出面临庞大的民生要求。2009年榆林全市12个县 (区)中,仍然有10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28. 9万人处于 贫困状态,4万左右大学生尚未就业。2010年,榆林城镇 居民可支配收入17 54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1. 82%, 是关中地区的92.15%;衣民人均纯收入5 113元,是全国 平均水平的86. 38% ,是关中地区的89.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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