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大代表选举的途径存在缺陷 人大代表作为沟通人民群众和中央政府的桥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反应给相关代表,再由人大代表向上传达。所以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就成为公民向中央政府表达意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话语权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在选举人大代表的过程中,一些个人和组织存在“暗箱操作”,甚至有些代表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花钱买票”的不法行为,代表一些被专家、学者、企业家所“垄断”,基层民众所占比例很小,使得代表的选举没有真正做到合法化、透明化。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民主化程度;最终影响了基层公民话语权的有效表达。 (三)公民缺乏自由的表达环境 公民在表达话语权和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力时,有时会使一部分组织和个人的私利无法实现,当这部分个人和组织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必然会千方百计进行阻挠和压抑那些不利于自身利益的“声音”的传达。尽管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2002年12月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在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但是听证的主动权始终难以掌握在普通公民的手里。许多时候甚至规定,听证代表只能讨论涨多少,而不能议论涨不涨。“逢听必涨”已成规律,民意根本无法左右物价决策。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但对于具体实施程序和办法却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4〕此外,在少数政府部门内部存在着不按既定有序的章程办事,而是遵照着潜在的不成文一些“潜规则”,而且在有些政府部门内部,潜规则随处可见。政府官员为了自身利益,明哲保身,不敢表达自身的真实想法,一些官员甚至搞“形象工程”,虚报材料,这些都严重影响公民话语权的表达。 (四)公民的参政意识淡薄并具有政治冷漠性 虽然政府部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政策活动,但是有一部分公民仍然热情不高。究其原因:第一,虽然中国的政治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公民话语权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一些公民的参政议政意识依然非常淡薄。自古以来,儒家文化占据着中国的传统社会的统治地位,孔子倡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5〕这种“礼”是一种森严的等级制度,有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同时也使得广大百姓安于现状,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不敢轻易指出。第二,在很多公民中却存在着“政治冷漠”现象。这主要表现为公民对于政治活动参与度不高,或者消极参与。也表现为公民对于自身政治权利的忽视和冷漠。例如,在一些政府部门制定重大决策时,希望听到公民的声音,但是有些公民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就选择投“弃权票”,只有当自身的直接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才会做出回应,表达不满。正如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努力来争取的所有事情,都和他们的利益息息相关。”〔6〕 三、完善公民话语权合法保障机制的途径和对策
中国公民话语权的发展遭遇发展的瓶颈有其深刻的原因,归根结底,需要建立有助于公民话语权发展的公共话语场,合理搭建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平台。公民话语权的发展,需要从政府部门和公民自身出发,双管齐下。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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