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公民话语权的发展遭遇到了瓶颈,究其原因是政府在保障弱势群体话语权制度上存在不足以及公民参与意识淡薄等。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当努力健全保障弱势群体话语权的机制,全力为公民创造真实有效的话语权表达机制,另外公民也要积极培养自己的参政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关键词]公民话语权;政治民主化;维权意识 [中图分类号]D03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3)07—0017—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社会贫富分化严重以及关系到社会公正的一些民生、民权等问题,如政府官员腐败、农民工就业困难、城市房价过高、教育不公等。而大众传播、互联网以及手机等新兴社交工具和传媒公共领域的发展,为公民提供了更多表达利益诉求和言论自由的话语权平台。因此,如何理解当代中国公民话语权的内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破解当代中国公民话语权发展中的瓶颈等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公共政治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公民话语权内涵及其政治表达机制 (一)理论界对公民话语权的界定 理论界对于公民话语权从不同的视角展开了不同的研究。哈贝马斯从理想交往行为理论的层面对此进行了分析,他提出了著名的理想行为交往理论,强调公共领域的讨论是民主的最基本形式,是民主的根基的论断,对公民话语权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福克斯和米勒从公共能量场的角度探求公民话语权,他们认为所谓的公共能量场是表达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执行,公民的话语在这里得到交流、尊重和表达。但是福克斯的话语理论带有空想主义的性质,因为话语理论没有在机制上设计出一种具有操作性的体制构架,事实上,公民参与的途径和制度保障远比参与的愿望和设想更加重要。中国学者李水金提出,公民话语权即是公民享有的表达话语的权利,是公民表达其利益、意见与思想的一种言说权利或行为权利。学者周海涛描述了当前农民话语权缺失制度保障的情况以及在媒介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状况;周海霞也反映了类似的呼声,提出要让农村弱势群体拥有媒介话语权,有效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1〕笔者认为中国公民话语权是指中国公民不分区域、背景、名望等条件,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合法行为权利。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公民话语权的关系 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作为依法参与政治生活的中国的公民,应当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选举权,投票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就是国家机关与普通公民沟通的重要媒介。当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时,需要倾听普通公民的意见,体察民情,顺应民众要求,使公民可以行使话语权,确保政策和法律制定的科学、合理、民主,防止权利滥用。这一举措有助于增强各级国家机关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2〕 二、我国公民话语权实现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公民的话语权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后发生了巨变,但是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保障弱势群体话语权制度存在不足
弱势群体话语权无语得到充分保障无疑是当今中国公民话语权发展中存在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弱势群体”一词第一次写入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指出,所谓的“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物质条件方面、权利和权力方面、社会声望方面、竞争能力方面以及发展机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3〕在弱势群体中,农民工占据很大比重。虽然政府部门为弱势群体实行话语权开通了一系列的渠道,例如建立了信访制度、成立了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工作组等,但是公民在通过这些渠道行使自己合法权利时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究其原因:第一,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在物质基础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大多数弱势群体由于收入水平不高,经济基础较差,无法获得渠道和路径表达意见,一些弱势群体甚至无法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根本无法集中精力在关乎切身利益时各抒己见。第二,弱势群体自身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弱势群体自身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程度较低,语言表达能力有限,甚至缺乏充足的参与资源,无法通过大众媒体表达自己的想法,参政议政,甚至当自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无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够完善。弱势群体大多势单力薄,没有坚实的“保护伞”,所以特别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强大支持。目前,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却由于一些组织和个人的一己私利受到影响而难以有效落实,再加上弱势群体自身维权意识较弱,最终使得它们成了“摆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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