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之父李光耀的逝世,标志着新加坡一个时代的结束,他带领着新加坡独立,并且走向繁荣,创造了新加坡模式。他35岁出任总理,87岁宣布退休,奉行铁腕政策、集权治国,他曾说:“管治新加坡的人必须强硬如铁,否则只好放弃,这不是玩纸牌游戏,是关乎你我的生死存亡,我用一生去建立这个国家,只要我一日在位,就无人能够摧毁它。”他执政期间,新加坡从一个禀赋匮乏、国民素质低下、社会动荡不安的小岛跃升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一路走来,新加坡各个方面都留下了李光耀思想和政策的烙印,时至今日依然深深影响着一代代国民。
毕业9年当上总理
李光耀生长在一个地道的华人家庭,祖父是船务公司经理,长年奔波于世界各地,父亲在石油公司任职。富裕的家庭条件,让李光耀从小就受到英殖民统治下新加坡最好的英式教育。他12岁(1935年)考入当地顶尖英校莱佛士书院,在日军占领新加坡后中断学业。战争结束后,李光耀荣获大英帝国女王奖学金,并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法律,于1949年毕业,获得“双重第一荣誉学位”,1950年6月在伦敦获得执业律师资格。
也许是因为昭南时代(日本占领时期)日军凶残的大屠杀唤醒了他埋藏在心底的民族意识,激起他对法西斯的仇恨以及对民主、自由与和平的向往,他开始热衷于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他在一次讲话中说过:“我没有参加政治,是日本人把政治带给我的。”留英期间,李光耀加入了一个由旅居当地的东南亚人所组成的,以争取马来亚独立为目标的团体——“马来亚论坛”,并于此后和被称作“马来西亚国父”的东姑阿都拉曼亲王结交。
学成归国后,李光耀如愿以偿地创办了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让他进一步看到英统治下的新加坡存在着很多不公正、不合理的制度、他感到结束殖民主义制度、建立新国家的任务迫在眉睫。1952年2月,在邮电工人大罢工中,他同一些工会代表一起与英国殖民当局周旋,最终达成了有利于工人和工会的协议。这使他的名字在工人中传开,以至于其他工会纷纷聘请他,让他成了一百多个工会的法律顾问。
几场官司下来,大大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地位和他本人在广大民众中的声望,他开始谋划组建一个能领导民众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实现法治、经济独立的政党。1951年,东姑阿都拉曼成了马来亚最大政党——巫统的领袖,1952年又同马来亚华侨领袖陈祯禄组成联盟党。由于英国殖民当局实施“特别紧急条例”,打击共产党活动,使新加坡“宪制竞技场”出现真空,政坛由无能的分子和趋炎附势者所占据。李光耀认为,这是成立人民行动党最好的时机,可以广泛团结民众。
李光耀与吴庆瑞、贝恩、杜进才、拉贾拉南等人详细规划并拟定了党的宗旨、党的纲领以及干部组成与培训计划等事项。1954年11月21日上午,人民行动党成立大会在新加坡维多利亚纪念堂召开。李光耀以秘书长的身份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阐明了党的宗旨和当前的斗争任务:结束殖民主义,建立一个独立的马来亚民族国家;在所有马来亚出生或取得马来亚国籍的成年人中进行普选的基础上,产生一个民主统一的马来亚政府;铲除现存制度下固有的不公正的贫富悬殊和机会不均……
1955年4月,成立才五个月的人民行动党便有包括李光耀在内的5人当选立法议会议员。至此,人民行动党成为议会中一个强有力的反对党,李光耀担任反对党领袖,从此正式开始了夺取政权的斗争。
李光耀为争取新加坡的完全自治,曾三次参加宪制谈判各政党代表团,赴伦敦与英国政府进行谈判。1958年,英国殖民当局核准《新加坡自治方案》,同意新加坡通过1959年大选从半自治状态变为全自治。但英方仍保留新加坡的国防、外交、修宪和颁布《紧急状态法令》大权。
1959年新加坡的政治形势对人民行动党和李光耀非常有利。共产党领导人林清祥的弟弟林清如被捕;亲英国殖民当局的林有福政府已经信誉扫地;一些职工会、各业厂商工联会等都表示支持人民行动党。李光耀认为,应抓住时机力争在大选中获胜。人民行动党派出51位候选人,参加51个选区的竞选。
不出所料,人民行动党在14个参选政党中获得全面胜利,该党得票占全部选票的53.4%,在54个议席中占43席。6月1日,林有福辞去首席部长职务。总督威廉·古德爵士邀请李光耀组阁,新宪法正式生效,李光耀出任自治政府总理。此时,他年仅35岁,是世界上少有的年轻总理之一。
李光耀的严刑峻法
新加坡地小人少,在短短十几年内,从一个又脏又乱的烂摊子变成一个社会、政治稳定,犯罪率极低的国家,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当有人问李光耀产生奇迹的原因时,他自豪地说:“新加坡的今天是多年法治的结果。没有铁的社会法纪,也就不会有今日的新加坡。”
英殖民当局给人民行动党和李光耀留下的新加坡混乱不堪,不仅国小民寡、资源贫乏、工业凋敝、失业严重,而且谋杀、抢劫、勒索、纵火、吸毒、贩卖妇女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搅得人心惶惶,社会不得安宁。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出身的李光耀当机立断,决心用法律的铁腕来治理新加坡。
为了建设“美丽、规律、干净”的新加坡,李光耀事无巨细,他曾多次去摊贩集中区考察,在他的亲自过问下,新加坡环境发展部从1969年开展整顿摊贩的行动。1970年春节,人们燃放烟花酿成火灾,造成5人死亡。李光耀得知后,痛心地说:“这真是发疯。”他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虽然很多民众难以接受取消这项古老的传统。1971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禁止燃放爆竹条例,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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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缔造花园城市新加坡“国父”的铁腕政治字数:2441 来源:国家人文历史 2015年7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当页正文
与此同时,李光耀的法治理念,也为新加坡的工业化铺平了道路。为了鼓励国内资本家投资工业,政府颁发了《新兴工业(豁免所得税)法令》和《工业扩展法令》,使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的企业在五年内不必缴纳所得税,并给予关税保护。1967年,新加坡政府再次通过《经济扩展奖励(减免所得税)法案》。这些措施吸引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荷兰、日本等多国企业家来新加坡投资,一批炼油厂、电子电器工业厂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
李光耀一再强调:“我们的立法工作必须立足于新加坡的现实。我们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新加坡的法律不能拘泥于过去的形式,而要与新加坡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律师出身的李光耀,深知根除贪污腐败这个恶性毒瘤的最好工具是法律。为此,在他执政的第二年,即1960年就颁布了《反贪污法》,并于1963年、1966年、1981年、1989年先后进行了几次修订,使之日臻完善。该法案共35条,其中26条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1963年,总理公署接管了反贪污调查局,这就意味着,该局不从属任何部门,局长只对总理一人负责。
《反贪污法》赋予反贪污调查局极大权限。反贪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有权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嫌疑人;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贿赂;有权检查和冻结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甚至可以查其家人账目;有权入屋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有权进入各部门、机构,要求其官员和雇员提供调查人员认为需要的任何物品、文件和内部资料。此外,反贪局甚至有权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跟踪,暗地调查其活动。犯罪人职位越高,处罚越重。
这部法律,严密、详细、具体而又全面,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其中规定,当公职人员接到无法推辞的礼品后,需交部门负责处理礼品的专人,如果受礼者想保有礼物,由专人估价后,照价购买。1975年,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黄循文和家人到印尼旅行,费用由一名房屋发展商支付。后来,他又接受了对方一座价值50万元的独立式洋房,并且以父亲的名义透支两笔总共30万元的款项,由对方担保,进行股票买卖的投机活动。最终,他被判处罚款7023新元,监禁18个月。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新加坡逐步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据不完全统计,自李光耀上台至1991年,新加坡共制定各种法律、法规383种,深入到新加坡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政治体制、经济管理、商业往来、公民权利与义务,小到旅店管理、停车规则、钞票保护、公共卫生等。人们的言谈举止、衣食住行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法律之细致世界少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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