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高中语文选修课教学方式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2B-0008-02 高中语文选修课已经在新课改实验区全面铺开,随着课改的不断深入,各地对选修课的研究与实践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有一部分教师仍旧穿新鞋走老路。选修课在高考指挥棒的影响下“变味”了,实际上成了“必修课的补习课和应考的辅导课”,或成了专题讲座,教师在教学中盲目迁移,拓展过深,教师教得辛苦,学生学得痛苦。《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实施建议”指出,“选修课和必修课的教学存在一定差别,选修课教学应有较大的灵活性和拓展性”,教学内容的设置“不能单纯从教师的知识储备和喜好出发”,无论是教学方法还是教学内容,都不应“脱离课程目标和学生实际”。笔者认为,选修课与必修课在教学目标和训练内容方面有重叠的现象是很正常的,但是两者在教学方法上即知识的教学过程与方法是有所区别的。选修课教学方法更应体现个性化学习理念。 一、新课标理念下语文选修课的特点 选修课作为语文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体现语文课程的工具性与人文性,从现有的五个系列的选修课程(即“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来看,它就很好地体现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结合。课程标准明确规定选修课的开设应遵循多样性原则,既要注重基础性,又要关注学生学习的选择性和差异性。因而,选修课程比必修课程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灵活性。它的灵活性在于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和学生的学习需求开设选修课,还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及能力,灵活地选择自己所需的课程。明确选修课的这些特点,对于上好选修课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选修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文体”原则 选修课程涉及的文体不同,学生的阅读目标就有了差异,教学方法自然有别。中学生的文体意识不是很强,教师在选修课教学中首先要坚持“文体”原则。如“诗歌与散文”的阅读重在品读意象和意境;“小说与戏剧”重在解读人物形象;“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在于培养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文化论著研读”则在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探究能力。
(二)坚持“文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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