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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际海运中相关各方的关系为例浅析国际贸易中海洋运输(3)

时间:2013-08-25 14:09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肖振亮 点击:
通过立法。英国的1992年海上运输法规定只要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即可成为提单合约的一方,取得对船东的诉权。这项立法的目的在于给予买方等实际收货人更大的权力。不必要因为没有诉权而去承受货损、货差的风险。然而

  通过立法。英国的1992年海上运输法规定只要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即可成为提单合约的一方,取得对船东的诉权。这项立法的目的在于给予买方等实际收货人更大的权力。不必要因为没有诉权而去承受货损、货差的风险。然而,同样的该立法也会带来其他的隐患。比如,在CIF情况下,卖方租进一条船舶运输货物。很有可能卖方是跟一个货代签订运输合同,货代再转手和船东签订租约。货物装船后,发生货损。买卖双方结算是要卖方去承受这货损的损失。但是卖方在此种情况下无法以提单合法持有人的身份起诉船东,因为货权已经转移给了买方。如果卖方请买方出面借出名义起诉船东,买方又没有实际损失。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要顺利开展国际贸易,熟悉和掌握国际海运中各项法律、法规。明确签约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如此,一旦产生纠纷及诉讼,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及时挽回损失。本文只是在这方面做了浅显的探讨,随着国际海运的不断发展,海运方式的改进,各种各样的新问题还会不断发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学习研究,紧跟时代步伐。在今后的国际贸易业务中避免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海关信息网:http://edu.ifeng.com
  [2]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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