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业(传媒)集团的产生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代传媒企业的基本标志和产业实力的象征,是整个文化产业的基础产业和主要传播行业。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成长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的集中度,打造国家主力舰队、培育一批有实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战略投资者,是新闻出版业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加快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抉择,报业(传媒)集团由此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我国报业(传媒)集团是以党委机关报为龙头组建的。如果说之前的改革是在事业体制内进行,是一种权利的扩张、要素的增长,现阶段的改革则是实质性的、涉及体制机制的。新闻出版业被允许逐步地、有条件地进入资本市场,兼并、重组、合作联营,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经营,成为报业(传媒)集团合法的市场活动。集团可以通过资源的多元化整合,实现资本的流动和扩张、壮大资本的实力;通过产权结构多元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大,实现快速发展。这对企业的市场开发能力、资本运营能力、可持续发展实力、管理能力将是极大的挑战,对集团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一、报业(传媒)集团与集团财务再认识
(一)集团的本质
1.形式。一般意义上讲,企业集团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是为了一定目标在统一管理基础上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企业联合体;另一种是公司进行相关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成立相应的子公司,通过不断扩张裂变,母子公司之间因“血缘”关系组成的纵向从属型企业集团。报业集团是以报纸为核心,以报纸等多家新闻出版媒体和依托报业固有功能、带有报业外延性质的实业为主体,兼营其他非报业经济实体的经济联合体。初期的报业集团,更多是因“血缘”关系组成的。
2.成因。经济学家认为,现代企业由单一组织向多元而复杂的集团组织发展,是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志。企业与市场是一种成本关系,当企业经济活动量达到“管理上的协调比市场的协调更有效和更有利可图”时,现代意义上的大企业才可能出现。企业集团通过组织重组将以前由若干经营单位或小企业分散开展的经营活动转移到企业内部,形成“交易内部化”,从而有效降低交易和协调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企业的边界则是这种交易费用的均衡点。
3.本质。报业(传媒)集团由母公司、媒体、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集团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民事权,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一方面,集团内各层阶成员企业拥有平等的法人地位与权力;另一方面,又必须遵守集团章程、将各自的权力地位纳入集团统一的战略目标与政策的规范或秩序的约束之下,由管理总部(或母公司)代表集团实行统一管理,以内部指挥机制替代市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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