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及其培育
时间:2016-05-31 10:44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马壮 刘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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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法律与宗教》是伯尔曼教授的一部演讲文集,而非其单纯论述法律与宗教的个人专著。其不是对法律与宗教之间紧张关系的详细论述,而是通过对其进行论断、诘难,从而使读者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去谈论、研究法律以及宗教。伯尔曼教授从人类学、历史
【论文摘要】《法律与宗教》是伯尔曼教授的一部演讲文集,而非其单纯论述法律与宗教的个人专著。其不是对法律与宗教之间紧张关系的详细论述,而是通过对其进行论断、诘难,从而使读者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去谈论、研究法律以及宗教。伯尔曼教授从人类学、历史、哲学以及末世学等视角分析并论述了法律与宗教,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宗教中的法律以及超越法律,超越宗教四个部分。本文试通过对该著作的感悟,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浅析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以及如何培育。
【论文关键词】法律 宗教 法律信仰
一、《法律与宗教》的感悟
伯尔曼教授深受世界大战与全球性经济危机接连爆发所带来的影响,并在其研究中发现人们对早已根深蒂固旧秩序的信仰开始有所动摇。《法律与宗教》是作者在简要论述历史中法律与宗教关系的基础上,从学理的角度分析、研究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内在关系,试图通过分析、研究信仰缺失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寻求指导应对或者解决西方法律思想危机的理论。在作者眼里,法律意味着秩序,即人类通过法律来维系当下的社会,不仅仅体现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实体价值,还体现为对权利义务进行分配并促其运行的程序性价值。宗教意味着信仰,失去信仰,人们便失去了对生活最终意义的追求以及甘愿为最终目标的实现而献身的伟大精神。
法律作为一种承认并保护私人权利和利益实现的重要手段,多通过分配权利、义务的方式,调节对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人的行为与社会关系,从而实现达至解决社会纠纷目的的行为规则与制度。而与法律不同的宗教,则更多的体现在通过仪式和信仰的方式控制、调整人的行为,从而在精神上引导人们对于社会生活终极意义的不断追求以及人们对生活目的直觉知识的内心确信,进而生成对宗教的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即法律体现更多的是通过一种世俗性、理性抑或功利性的手段或者方式,从而实现某种政治目的或者达到某种统治。即人们对法律的感情以及对法律的信仰不仅体现于法律内在的理性和意志,还深深的体现在立法、司法等适用的过程中。而宗教则依靠其仪式、传统、权威与普遍性等神圣性要素以及存在于人们内心早已根深蒂固的宗教信仰,在法律不断演化的过程中,激发、塑造并不断影响西方法律的有机发展。伯尔曼教授针对现代法律体系与宗教体系面临着旧秩序已经崩坏,新秩序尚未形成以及二元思维模式对西方人整体性威胁的困境,试图对法律与宗教之间的紧张关系予以详细论述,从而为读者从更广泛意义上去谈论法律信仰提供视角,进而期待新的综合时代的到来。
二、我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作为中国学者,我们在阅读《法律与宗教》这一著作时,或许考虑更多的是中国的法治现状,而不一定会对伯尔曼教授在书中所隐含或者说具有警示作用的细微之处予以更多关注。作者试图通过法律、道德以及宗教等因素的详细论述,致使我们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去谈论法律信仰缺失的问题。而在我国,法律信仰的缺失却始终是首要问题。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法治传统及其思想的影响
深受千年来儒家思想中所包含的道德伦理与历史传统的影响,致使我国不可能形成类似于西方那样的宗教信仰。首先,从“刑起于兵”的法律传统上予以考虑,最早的法律体现为征战以及如何处置战俘,随后发展为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稳定巩固统治的工具。其次,人们深受法治传统及其思想的影响,对“人治”、“领袖”的盲目崇拜,致使“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再次,从思维习惯的角度予以考虑,对于深受陆地文明影响以及极端重视实用主义思维的中华民族来说,在我国建立或者培养法律信仰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最后,中国人在历史进程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看重经验、重实体、重理性,欠缺怀疑精神的思维模式等都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二)中西法文化的内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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