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时间:2016-05-31 11:47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杨振栋 点击:
次
【论文摘要】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但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在网络著作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法律制度滞后、侵权人认定环节不完善等问题,由此影响到了网络著作
【论文摘要】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但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在网络著作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法律制度滞后、侵权人认定环节不完善等问题,由此影响到了网络著作权人对其著作权的保护,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在有关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强化网络道德建设、健全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技术保护措施,由此来规避侵权行为的发生,使我国网络著作权达到最佳的保护状态。
【论文关键词】网络环境 多样性 隐蔽性 著作权
在当今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著作权保护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迎来了新的挑战,网络抄袭、转载侵权、链接侵权比比皆是,大量的媒体转载、新闻报道、汉字作品翻译等也在不经意间侵犯了有关著作权人的权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专门强调在网络环境的冲击下,扩大著作权保护力度,并注重健全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技术保护措施。以下就是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与保护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今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处理提供有力的参考。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特征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侵权形式多样性,即基于现代化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逐渐呈现出开放性网络运行特点,从而为用户互联网登陆、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在开放性网络著作传播过程中亦随之呈现出多样化的侵权形式,如一般侵权行为:上载行为、转载行为、下载行为,同时演化出网络中特殊侵权方式如超链接著作权侵权、网页作品著作权侵权等多样化侵权形式,增加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难度 。
第二,侵害后果不确定性,即基于互联网服务对象不定性的基础上,使网络环境下对于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无法从传播范围、传播人数等角度出发对侵害结果进行量化判定,也因此很难确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后的损害赔偿数额。
第三,侵权主体隐蔽性,互联网处在虚拟化空间环境下,侵权行为呈现出无特定时间、无规律性等特点,而且侵权主体除了直接对其侵害的网络用户,还有可能同时存在对其也承担侵权责任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因此影响到了侵权取证行为的展开,且无法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判定问题
(一)侵权人的认定
由于虚拟化网络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呈现出信息传播无序、混乱等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络著作权侵权人的认定难度。在侵权人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被侵害人在提起诉讼过程中提供作品IP地址、侵权人注册信息、侵权人登陆用户名等,由此来实现对自身网络著作权的维护,但此种认定方式存在着网络漏洞,为此,在著作权侵权责任判定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着重强调对其展开有效处理。从以上的分析中可看出,传统的侵权人认定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网络著作权传播需求,因而在当前《著作权法》完善过程中,应注重对网络著作权侵权人认定进行补充说明。
(二)法律制度滞后
网络著作权侵权判定中,法律滞后性问题首先体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新型侵权行为的遏制。例如,我国于2000年所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2000年前后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形成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并就此满足了侵权案件的处理需求。基于现代化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有关网络著作权的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但仅仅几个解释和规章不足以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出现的新问题 。
|
核心期刊网(www.hexinqk.com)秉承“诚以为基,信以为本”的宗旨,为广大学者老师提供投稿辅导、写作指导、核心期刊推荐等服务。
核心期刊网专业期刊发表机构,为学术研究工作者解决北大核心、CSSCI核心、统计源核心、EI核心等投稿辅导咨询与写作指导的问题。
投稿辅导咨询电话:18915033935
投稿辅导客服QQ:
1002080872、
1003158336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1003158336@qq.com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