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必然意味着风险,科技型小微企业相比较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将会遇到更大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这些风险的酿生既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关,也与知识产权的特有属性相联。一般来讲,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将会遇到如下风险(见图1): 因知识的时间损耗所产生的融资风险。受法律时效性的约束,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过了时效期这些知识产权就会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公有财富。知识产权的时效期根据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讲我国目前的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商标保护期为10年;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作品修改权、署名冠名权、维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对于未由权威部门公证的知识产权、法律失效后的知识产权在产业化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诸多产权归属的纠纷问题,科技小微企业如果利用这些专利或商标进行生产就会遇到巨大的风险,因为伴随着法律保障机制缺失的是知识产品的亏损风险、企业效益风险、产权人人身风险、市场销售风险等等。 因知识的空间转移所产生的融资风险。知识产品的空间转移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知识产品的国内转移和知识产品的跨国转移。所谓“知识产品的国内空间转移”是指知识产品在特定政治体内部各行政区域之间地理位置的变化;所谓“知识产品的国际空间转移”是指知识产品在特定政治体之间地理位置的变化。正如任何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必然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一样,作为知识产权物化形态的知识产品在空间转移中必然存在各种风险,这些风险使得依靠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科技企业面临着设计信息泄露、冠名信息篡改、原创作品失窃、发明参数失效、商标资源流失等产权非法转移现象,进而影响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数量和质量,最终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除此之外,就知识产权跨国流动的领域来说,还会出现基于货币市场波动而引发的汇率风险、基于主权国家金融制度差异而引发的政策风险、基于信用资金偿还机制差异而引发的贷款风险、因各国契约理念不同而引发的合同风险、基于知识隐形贬值而引发的价格风险。这些外贸风险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着各级各类中小科技外贸企业产品的流转速度和规模,而且直接导致企业资金链的断裂,最终招致中小科技外贸企业的破产甚至倒闭。特别是在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频繁发生的今天,大数据技术已经使得控制知识产权空间流动的政治壁垒和法律机制减趋式微,由此所导致的机会风险将越来越大。 因知识存储介质的变化所酿成的融资风险。就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来说,知识产权融资驾驭的纵向范围上至企业法人的融资申请报告,中至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和发放,下至企业融资后的全员生产和产品流通,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会导致整个融资链的中断。从横向角度考察,整个融资作用的纵向发挥有且只有借助于特定的存储介质才能完成,没有电脑硅片的可读性存储,知识的转移将变得极为困难。由此必然导致两大融资风险:一是由存储介质的物理属性而引发的融资风险。按照国际电子产品通行标准,硅片的辐射周期为150年,也就是说所有存储在电子芯片上的数据将在150年后自然消失,这就必然造成海量存储数据(金融数据、军事数据、国家安全数据、卫生数据、医疗数据、教育数据)在周期到来之前进行技术转移的成本和风险。也就是说,物理数据耗散的不可逆性必然导致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转移的技术风险和融资风险。二是由存储介质的管理属性而引发的融资风险。在当今数据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任何大型存储介质的购买、使用和流转都需要专门技术人员才能完成,离开了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双面人才”,存储介质的物理和化学属性都会发生灾难性的变化。一般来讲对于各种大型存储介质(各级各类服务器)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集约式管理,在管理伦理层面上,介质管理者的道德修养、政治素质和伦理水平将直接决定着介质管理风险发生的速度和频率。如果管理不善必然导致各种数据损失风险,并由此引发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链的断裂。 因知识交易道德所肇始的融资信用风险。所谓“知识交易道德”是指知识交易主体在知识时空流转过程中所持有的德性认知和品行修养。在知识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内在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交易的成败,比如那些诚实守信的交易者相比那些不守诺言的交易者更能达成产权的交割和知识的流动。但在现实的知识产品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着知识交易双方恶意违约的现象、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现象、泄露知识产品相关数据的现象、私下交易知识产品信息的现象和背离市场交易通行规则的现象。这些现象的滋生或是出于权利寻租的目的,或是出于纯粹黑市盈利的目的,都会造成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在一定意义上,还会造成小微科技企业运作资金的短缺,导致法律成本上升、生产成本高昂、企业利润下降。对于中小科技企业来说,由于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人大多没有大型企业产权交易的经验和胆识,往往存在着诚信问题上犹豫不决、利益问题上斤斤计较等交易道德乱象,这些道德问题最终都会影响中小科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未来走向。 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的控制机制 加快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平台的建设,实现融资信息的即时交流。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没有准确的信息就没有准确的决策。正如拉斯韦尔所说:“我们可以没有完全的决策信息,但我们必须有获取完全信息的决心和勇气。成功的融资就存在于获取全面信息的征途中”。一般来讲,化解融资信息不完全困局的主要措施存在于信息挖掘、信息披露、信息处理、信息监管的各个环节,具体方略依赖于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平台的建设。该融资信息平台应该体现的信息流涵括以下几个方面(见表1): 设立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专项资金,建立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就政府层面来说,控制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各类风险,必须首先设立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专项资金。这些资金的使用要专款专用,集中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与此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具体讲,对专项资金的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合理确定抵押贷款的种类。小微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抵押机制所获得的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由各政策性银行负责审核发放,属于政策性风险防范范畴。二是要明确风险补偿的保险政策导向。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和帮助,在金融保险业务发展不甚成熟的环境里,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小微科技企业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或贷款责任保险,对于担保公司或第三方保证机构要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要建立全国范围或区域范围的超赔风险补偿基金,对超过保费收入或银行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损失给予全额补助。三是要厘清风险补偿的资金来源及后期权利诉求,不能出现资金补偿漏洞。风险补偿只是从政策上对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优惠,但这种优惠不是“保姆式”支持,而是“孵化箱式”的促动性帮助,科技小微企业的贷款不仅需要法律意义上的按时偿还,而且相关金融机构也有事后追偿的义务,对于那些没有合理合法使用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的小微科技企业,要按照资金的来源主体追溯债权人的债务需求。 积极开发特色金融衍生产品,促进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顺利进行。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要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特点,制定灵活多样的金融政策以促进小微科技企业资金融通的实现。首先要在风险识别、风险监测和风险应急处置方面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贷款追偿机制与法人失信惩戒机制;其次要完善银行征信体系建设。要不断整合小微科技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基本面信息、信用信息和贷款使用信息,及时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保持信息沟通。再次要大力开展贷款保险业务。人民银行应当鼓励开办为小微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要开放相关的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实现资源共享。最后要借助于云数据互联系统,结合知识产权局、工商信息管理局、财政局和公安系统等为金融机构和小微科技企业提供权威的信用查询系统,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提供快速协调解决机制。 积极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机制建设。图2为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应涵括的内容。对于4个一级评价指标和11个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专家组赋权和企业知识产权转移实际经营数据综合确定。对于风险超过一定预警红线的融资小微企业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避免国有政策性资金的“漏斗式”流失;对于经营业绩较好的中小科技企业应该加大知识产权流转的资金支持力度,力争获得更多的金融资金。 【参考文献】 1.纪琼骁,易士佳.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机制初探[J].武汉金融,2012(1) 2.邢秀芹,杨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1(2) 3.杨逸尘.创新模式支持首都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J].中国经贸,2012(9) 4.刘兵勇,王婧婧.银企关系、制度环境与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J].金融研究,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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