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网小编回答:
文章的标题正如人的眼睛,眼睛是心灵之窗,同理,好标题可以让我们一眼看到文章深处。对于标题的确定,核心期刊小编有以下几点实践心得,希望给读者带来帮助:
首先,标题最好能直接且具体的传达出文章的核心观点。作为研究生而言,笔者不提倡研究生采用“论XX”的标题,这种标题的缺陷是过于笼统。一个名家采用这样的标题,比如张明楷教授写的“论偶然防卫”,因为文章的实质内容有创新,也照常能发表,但研究生采用这样的标题发表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这是一篇研究生写的论文,最好采用“偶然防卫有罪论之质疑”或“偶然防卫无罪新论”这样能具体传达出文章的核心观点的标题。
其次,标题要尽量简洁,不要过长。有的报刊文章的标题可能超过20个字,乃至在标题中间出现逗号、顿号或者将两个长的分句作为标题,这在论文的标题(包括文中的次级标题)写作中是忌讳的,但很多本科生、研究生的论文中就会常常犯这样的错误。
最后,标题的新颖性,即标题的用语不能过于常规化。有时候使用一些比较陌生的词来表达同一主题,可能会起到耳目一新的效果,例如张明楷教授几篇极具影响力的刑法论文,其标题就非常吸引人,如“论表而的构成要件要素”、“论短缩的二行为犯”、“行为功利主义违法观”,“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标题中的这些用语是以前我国刑法学中没有的或者比较陌生的概念,这会让编辑或者读者产生极大的好奇心。
当然,有时候论文涉及的主题比较复杂,标题的具体性、新颖性往往意味着要用更多的词给出更多的信息,这与简洁性之间会有一定的矛盾。如何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的确需要费尽脑汁。有时候一篇文章一气呵成,却为一个好题目的确定而千锤百炼、反复“推敲”,“捻断数茎须”。实际上如果一个标题太冗长,那么也有一个可资借鉴的文字处理的技术—使用副标题。有一类比较好的论文标题就通常使用破折号或者分号乃至于同时使用破折号与分号来处理掉具体性、新颖性与简洁性之间的矛盾。例如陈兴良教授就非常善于使用这种标题:“从罪数论到竞合—一个学术史的考察”,“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事实与理念之展开”,“刑法因果关系:从哲学回归刑法学—一个学说史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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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职业教育研究》面向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科研机构,全国各级各类高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办刊宗旨为开展职业教育学术理论与应用研究,推广职业教育研究成果,坚持专业指导与信息服务相结合。
主管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主办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国际标准刊号:1672-5727
国内统一刊号:12-1358/G4
出版地:天津市
创刊时间:1982
邮发代号:6-135
复合影响因子:0.228
综合影响因子:0.177
收录情况: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维普网、万方数据库、知网数据库、龙源期刊网收录。
主要栏目:本刊特稿、理论与应用研究、高职专论、师资培养、中职教育、职业咨询、职教管理、基础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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