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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哲学如何面对认知科学的意识难题 (上)  (4)

时间:2016-03-26 09:43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刘晓力 点击:
这种CMF具有最重要的特质就是一种统一的主观体验的品质,CMF是主观的单一的主观体验出现在其中的实体。第二个特征是它具有影响和改变一些神经元功能的因果效力。CMF无法归入任何已知的物理类的场范畴,也无法用外部

  这种CMF具有最重要的特质就是一种统一的主观体验的品质,CMF是主观的单一的主观体验出现在其中的实体。第二个特征是它具有影响和改变一些神经元功能的因果效力。CMF无法归入任何已知的物理类的‘场”范畴,也无法用外部可观察的物理事件和已知的物理理论描述,只有通过有这种体验的主体所通达。但是,里贝特经过几十年的探索,认为这种CMF理论是经得起神经生理学实验检验的。他认为,由此,就为“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答。这种CMF理论自然引起的问题是,CMF是一种二元论实体吗?因为,在里贝特这里,CMF是作为大脑的涌现现象的一个“属性”提出的,虽然未承诺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立场,但是他确实承诺了不能还原为大脑神经活动的非物理属性的存在,甚至,在他看来“有意识的意志也可能不总是遵循物质世界的自然律”。
  三、‘解释鸿沟”与新二元论的影响
  自从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受到批判,特别是1949年赖尔以“机器中的幽灵”隐喻对笛卡尔的彻底批判,致使哲学家大多不再持有传统的二元论立场,但是,随着近些年“意识的难问题”和“解释鸿沟”问题引发的深层争论,二元论似乎重新回到哲学视野,只是其关注的焦点已超越实体二元论转向了各种被称作“新二元论”的不同形态,这些形态更多地体现出由认知科学的进展所激发的当代哲学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争论如何更趋复杂化。
  (一)新二元论的兴起对神经科学的挑战
  新二元论的诸多形态最集中地体现在上述反物理主义者的三大论证中。这些论证都默认了称为“感受性”的意识现象的物理的不可还原性。这种感受性是指人的经验的感受性质既不是经验本身也不是对经验本身的感受,更不是对引起经验的外部对象的感知,而是对经验呈现出来的感受的不同质性。例如,听贝多芬第九交响曲和品尝咖啡是两种不同的经验,对听交响曲和品尝咖啡的经验获得的感受具有不同的质性。由于它们只能为经验的主体主观地感受体验到,因此它们是经验的主观特性或质的特性。“意识的难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划分出了不能用物理科学解决的包含了“感受性”的意识领域,查尔莫斯称之为“现象意识”的领域。对于这类神秘领域的认可,体现了某种新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倾向。因为那些承诺感受性具有独特地位的人实际上默认了如下四个前提:(1)与公开的行为和物理现象相比较,感受性是属于私人领域的东西,这种意识状态具有第一人称本体论地位。主体的每一种主观意识体验都需要一个所有者且只有一个所有者;(2)意识体验是一种主观感受,随时可以通过内省得以把握;(3)意识体验领域只能为主体所直接通达,其他人只有间接通道;(4)心理谓词只是表达内部实体(心理对象、心理状态、心理活动、心理过程)的名称,把握其意义不依赖于描述外部行为的概念。显然,这些前提都是笛卡尔在论证他的实体二元论时所承诺的前提的变种。当然,依里贝特之见,感受性,如对外界的感官觉知、思想、对美的感受、灵感、同情共感和自我觉知(awareness)都是意识的主观体验。
  显然,以查尔莫斯和里贝特为代表的属性二元论是新二元论的一个重要代表。属性二元论与还原的物理主义的立场不同,主张心理的事物具有独特的不同于物理的心理属性。对于“解释鸿沟”问题的说明,属性二元论认为,心智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能(在逻辑上或形上学意义上先验地)还原为物理性质也不能以物理学理论得到解释,特别是主观经验的感受性对于物理规律具有不可还原性。查尔莫斯的自然主义二元论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非还原的物理主义和二元论的混合体,查尔莫斯甚至明确声明自己的属性二元论是笛卡尔二元论的变体,因为仅仅是用物理过程的解释并不能说明为什么会产生意识体验,意识体验的起源超出了物理理论所能解释的范围。这一观点可以被称作二元论的一种变体,因为它假定在物理学所肯定的属性之外还有基本的属性。此外,依照神经生理学家贝内特和哲学家哈克的另一种独特分类,在科学家中普遍持有的将心理属性归之于大脑的立场,可作为另一种新形态的二元论受到质疑。这种立场与经典二元论不同的是,其基本主张是把心理属性完全归于大脑或大脑的部分脑区,认为正是大脑这个物质体具有认知、思维、感知和意识等认知能力。这种主张包含着两个方面的谬误,一方面是区分了脑内世界和脑外世界,相当于不自觉地承诺了一个与世界隔离的“大脑实体”的观念;另一方面是犯了“神经科学部分归属谬误”。将“如此……如此这般的”心理状态还原为“如此……如此这般的”大脑神经状态,在本体论上把作为整体的人还原为其神经系统;把应当归属于作为整体的人的属性单纯归于脑和脑的部分。例如,在埃德尔曼、克里克和托诺尼(G.Tononi)、格林(I.Glynn)等大脑神经科学家那里“意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脑的过程产生的”、“意识当前的属性就是脑的属性”。如果说以谢灵顿(C.Sherrington)、埃克尔斯(J.Eccles)和彭菲尔德(W.Penfield)为代表的现代神经科学的前两代领军人物基本上是传统的笛卡尔主义者,主张把心理属性归于内在的非物质实体的心灵;那么第三代神经科学家的代表人物斯佩里(R.W.Sperry)、克里克(F.Crick)、马尔(D.Marr)、里贝特等则拒绝接受这种传统二元论立场,而主张以大脑为界,划分出大脑内部的世界和大脑外部的世界。
  贝内特和哈克以大量笔墨精细地分析了这种立场为什么被冠以“新笛卡尔二元论”称号,并指出,这种将意识现象或心理属性完全归于脑的观念,不是在本体论意义上与笛卡尔把心理属性归于内在实体的心灵的观点具有家族相似性,而是指它们“在形式上同构”这种同构性体现为“新二元论与神经科学的部分归属谬误”交织在一起的逻辑结构上:“当代神经科学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部分论谬误”——这种错误把只能归为整体才可理解的属性当成整体的某一部分的属性。很明显,正如笛卡尔主义者将一些性质归于心,神经科学也将差不多同样的性质归于脑。因此,这种理论和笛卡尔的二元论大体‘同构’一即具有基本相同的形式或结构,两者主要在心理学属性的主体的本质方面有所不同。神经科学用物质性的脑取代了笛卡尔的非物质性的心,但保留了二元论心理学基本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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