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电话
论文范文 当前位置: > 写作指南 > 论文范文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3)

时间:2015-10-16 10:44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万建国,八韩菁,王懿 点击:
六细化营改增政策操作细则 1.细化纳税时间。结合建筑业生产和收款周期,对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均为实现价款结算收入的当天。实际缴纳时间则根据建筑业会计制度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四种方式确定

  六细化"营改增"政策操作细则
  1.细化纳税时间。结合建筑业生产和收款周期,对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均为实现价款结算收入的当天。实际缴纳时间则根据建筑业会计制度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四种方式确定,即按照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结算;分段结算;其他结算分别进行,而不是简单地按年度征收税款。
  2.适当调整资产入账价值及纳税基础。在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同时,需要对原有税法进行_定修改。比如原税法规定企业购入建厂房的物资应该计入在建工程,属于非应税项目,涉及的劳务、材料的进项税均不得抵扣。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这一政策是否应该改变,值得商榷。另外,销项税计税基础建议以实际回收工程款为准,以免导致企业资金压力加重。
  3.整合纳税主体。建筑业根据实际需要在多地成立项目公司,它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不同于一般纳税主体。目前建筑业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对项目公司完全按照独立纳税人管理,耗用人力精力大,不同项目的损益无法合并纳税,不利于集团整体纳税筹划。因此建议允许同_集团下的项目公司集中纳税,简化征管流程。
  五、建筑业"营改增"实际操作中应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及处理建议
  (一)总分机构纳税问题
  1.总体方案。总分机构纳税方式建议采取"汇总核算,统一申报,税款分配,季度缴纳"的纳税方式。
  汇总核算: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汇总核算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统_申报:总机构按汇总本部及所属项目机构的当期销售额并计算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得出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进行纳税申报。
  税款分配:总机构将当期应纳税额按所属各项目机构的销售额占汇总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得出所属各项目机构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纳税后,分别向项目机构所在区域支库,按规定预算级次分配解缴税款。
  季度缴纳:总机构季度纳税申报,总机构和项目机构季度结清税款。
  2.审批管理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施工的建筑企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施工的建筑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建筑企业项目增减变动频繁,汇总项目机构采取备案登记形式,汇总纳税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并将总机构及汇总项目机构的信息及项目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项目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汇总范围。项目机构发生除建筑业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总机构及其项目机构取得的与建筑业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抵扣。总机构及其项目机构用于建筑安装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4.税务管理。当期实现的应税销售额统一由总机构核算销项税额,取得的进项税额可由项目机构在当地进行认证,并将认证信息传递至总机构。各项目机构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支出,必须以总机构名义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由总机构申报抵扣。总机构与汇总范围内的项目机构之间移送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劳务不得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向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项目机构以外的单位(含未经批准的项目机构)、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劳务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5.申报流程管理。按总机构汇总核算较好,即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项目机构应缴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x(项目机构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企业当期全部应税销售收入);总机构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全部项目机构预缴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为零时,不再计算当期总机构、项目机构应纳增值税。总机构应在季度终了后次月20日前汇总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分配表》,并传递给相关分支机构,作为分支机构在纳税申报时的附报资料。分支机构应根据《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分配表》所列本地区的增值税分配数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预缴申报,并及时将有关税款入库信息反馈给总机构。
  总机构在下个纳税申报期将《汇总纳税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分配表》及分支机构的入库证明復印件)上报至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
  (二)纳税地点问题
  考虑到平衡地方财政利益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谁签合同谁纳税"原则。当劳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当劳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建议施工单位在劳务发生地省级外管站代开发票并按0.5%?1%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汇总后对扣除预缴后的部分进行缴税,避免省内各地争抢税源。
  三存量资产问题
  固定资产的购置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也是_个非常大的投入,而且大型设备使用年限较长,一般能有10年的使用期限。建筑企业在税改前购买的机械设备、库存原材料,由于当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改后会导致
  企业只承担销项税,而无法抵扣进项税,从而造成税负增加。建议借鉴1994年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改增值税时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可以按5年分期抵扣。"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应该允许抵扣。可视同企业出售旧设备4%减半征收,按2%计算扣除;2012年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小型临时设施、周转材料,按照账面净值所含的进项税分5年进行抵扣。
  (四)新老合同纳税事项
  新旧工程分开,旧工程仍执行原政策,新工程执行新政策。即税改前已开工的工程征收营业税,税改前已在地税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登记的工程继续按营业税执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税改后开工的工程征收增值税。
  五BT、BOT、PPT项目事项
  现行营业税下国家对BT业务的计税方法未出台统-政策,导致目前BT业务营业税的缴纳情况较混乱,各地方对BT业务营业税的规定均不一致,存在按"建筑业"、"销售不动产"、"服务业-代理业"等多税目计交营业税,且划定税目的依据也不同。
  建议对BT业务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进行统一明确,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当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收到工程价款或取得收款凭证的当日(资金或发票)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按简易计税方式征收,征收率为3%。


  核心期刊网(www.hexinqk.com)秉承“诚以为基,信以为本”的宗旨,为广大学者老师提供投稿辅导、写作指导、核心期刊推荐等服务。
  核心期刊网专业期刊发表机构,为学术研究工作者解决北大核心CSSCI核心统计源核心EI核心等投稿辅导咨询与写作指导的问题。

  投稿辅导咨询电话:18915033935
  投稿辅导客服QQ: 论文投稿1002080872 论文投稿1003158336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1003158336@qq.com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论文  
热点论文  
 
QQ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热线:
189-1503-3935
微信号咨询:
18915033935
网站简介 核刊总览 普刊专栏 期刊验证 学术答疑 服务流程 写作指南 支付方式 信用说明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提供投稿辅导 论文投稿 投稿辅导 核心期刊检索 核心投稿辅导等服务,本站刊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10031583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