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善并创新事后监督手段。(1)改善监督方法。银行应立足于传统优秀监督方法的基础之上,通过开展会计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工作,全面挖掘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及时纠正,积极吸取多方意见,以此促进监督方法的不断改进。(2)创新监督手段。近年来传统的监督手段已经不能够满足银行的需求,因此,应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事后监督手段的创新,首先是积极引进现行日益发达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构建计算机监督系统,实现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的信息化、现代化;其次是银行在实施会计事后监督体系时需统一思想,避免人财物重复和浪费行为,力争实现电子化监督手段,运用该手段将有助于事后监督堵塞资金漏洞,最大限度上规避资金风险。
(三)建立健全的银行财务会计监督体系。一方面是建立健全的银行内部财务会计监督体制。以《会计法》、《规范》理论依据与指导,以净化银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目的,立足于加强银行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以及国家监督等各项会计监督基础之上,结合新时期银行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银行内部会计监督体制,确保内部监督工作的公正。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的银行外部财务会计监督体制,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基础,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以及针对于缓解财务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实现对银行财务会计工作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合理性、公正性以及全面性。
(四)建立功能完备的事后监督体系设计。今后事后监督体系设计应超出传统的监督作业平台功能,建立不仅具备风险监测、质量检测、履职管理等作业功能,而且还应根据风险管理需要设计出风险的识别、确认、计量、评估和报告等功能,成为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对业务运行风险实施提供有利工具,全面立体的揭示风险在不同范围内的特征及发展趋势,对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实行目标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五)整体提升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检查水平。银行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是一项重要且技术强的工作,对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应立足于银行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取得执业资格、业务技能水平、业务流程的梳理改进、会计监督职能设计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上。同时,由相关政府部门对银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进行审核、监督,进而保障银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准确性,推进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更趋于健康良性发展。
三、结束语
会计事后监督作为会计工作基本职能和重要职责之一,是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作为国民经济的银行会计,长期以来,以其制度严密、核算准确、反映真实而在社会上享有较高信誉。因此加强银行会计事后监督,既是履行会计职能和保障业务发展正常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一道防线、更是促进金融业整体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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