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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部分农民思想上还存在一些片面认识。部分农民对承包权与使用权认识不清,误认为流转使用权就会失去承包权。农民尤其是中老年农民恋土观念强,宁可抛荒或粗放经营,也不把土地流转出去。一些集镇及城郊附近的农民,看到土地在不断增值,怕转让土地以后征用时会失去利益,即使自己无力经营土地也不愿将土地转让给别人。 3.切实发挥土地流转助推器作用的新举措 (1)强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明确界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和性质。尽管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民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已享有更多的权利,但土地处分权从来没有真正赋予农民。这说明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因此,促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应是政策完善的方向,特别是应将处分权有条件地赋予农户。处分权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承包权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让农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就是承认农民拥有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权。 (2)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应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要建立真正的“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转入方和转出方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后,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和村委会应对较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业主的资质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督促和指导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由乡镇备案。鼓励流转双方办理合同公证。土地流转合同的格式应统一规范,各区县应统一制发,要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要素。同时,要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业主每年应交纳一个合同年的租金和复耕费作为风险保证金,并把风险保证金写入合同条款中,以防范业主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履约的情况发生。并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和纠纷调解仲裁制度,有效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保护农民利益。 (3)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体系。市场中介组织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是土地流转的必然趋势,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化的关键,也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没有市场中介,就会使土地流转的机会减少、成本增加、风险加大。要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合理确定土地等级、地价、地租,对位置好的土地可引入竞价承包、招标租赁等方式。依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从区到开发区到村的各级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建立流转信息网络,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价格评估、法律政策咨询等中介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4)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惟一依靠,因此,要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必须积极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土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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