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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速推进,土地流转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如何发挥好助推器的作用,我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土地流转;新农村;助推器 1.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流转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随着农业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土地流转问题也成为新农村建设不可回避的一个重点话题。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对新农村建设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 2.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新事物,尚处于社会试验阶段,缺乏法律上的定位和保护,因此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许多流转还是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造成承包关系不清晰,纠纷隐患较多。 二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服务、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一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但真正按市场经济法则进行运作的并不多。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不灵,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是土地流转中政府定位不当。一些基层干部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界线认识不清,将承包权30年不变和土地流转对立起来,对土地流转工作消极被动。还有一些乡村组织工作方法简单,片面强调或夸大流转的作用,直接充当土地流转的主体,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有的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收入的手段,或者作为突出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损害农民利益。由于流转的动机和做法各异,在操作中曲解甚至违背土地政策,如有的强行反租,有的租金补偿过低,有的明着“反租”,暗着“倒包”,土地租金的收益分配缺乏透明度,引起农民强烈不满。
四是非农建设用地存在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倾向。目前,非农建设用地绝大多数实行国家征用,没有区分公益性、经营性的不同性质。征地与供地采用双轨制,征地沿用计划经济时的强制办法,但供地却采取市场经济的有偿出让,政府“以地生财”。伴随着房地产热、大学城、开发区、小城镇建设的逐步升温,征地失控,“圈地运动”不断升级。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方法不合理,采取“一次性买断”,且补偿费不能全部到位,层层截留,农民只能得到一点安置补助,这对农民是一种剥夺。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又不能从土地上得到赖以生活的经常性收入,成为无业游民,威胁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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