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监管与基金产品创新风险防范 1.建立和完善基金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建立和完善基金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可以有效地保障基金监管的运行。具体可从以下几点完善:一是对监管者,要严格行使监管职能;二是制定和完善与主体法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落实监管;三是通过制定过渡性条款条规,以管理立法条件还不完善的基金市场部分。 2.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基金产品创新最终目的是要将产品投入市场,严格市场准入监管可以在最后关节降低基金产品创新的风险。通过对即将进入市场的基金创新产品、工具进行。一是创新产品公司的审核、注册;二是创新产品交易公司及其经纪人的资格严格审查;三是创新产品交易规模和风险的把握等方式,可以有效得降低基金产品创新中的风险,同时可以对基金市场的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二)基金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统一的基金监管中心,可以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统一整合以及相互交流,可以促进整个监管体系的持久稳定和有效。全面的监管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基金产品创新中的风险、提高基金监管的效率。 2.监管的市场化,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法。引入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法进入基金市场,有两个优点,分别在于:一,评价基金创新产品,对基金产品创新有引导和规范作用;二,利用信用评级法,可以有效限制不合格、不正当的基金产品创新,提高整个基金产品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三)基金产品创新主体与基金产品创新风险防范 1.有条件地进行基金产品创新。基金产品创新主体进行基金产品的创新时要严格把握尺度,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主体所能动用的最大资金、经营主体本身的创新实例等等。同时在基金产品创新的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对产品创新进行统计和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各种突发事件应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2.基金机构内部控制设计。要从内部建立和完善基金产品创新控制制度,具体包括:一是明确基金产品创新过程中各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对于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二是对内部实行全面的控制以及稽核;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创新过程中的风险问题、监控过程等等。 (四)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 对于基金产品创新风险的对应防范,不仅是政府部门的监管,更是整个行业自身的职责,通过发挥基金行业的自我监管,可以更加有效、全面的防范基金产品创新的风险。不断创新的基金产品让基金市场愈加复杂,只有引导整个行业的自律才能真正做到全面防范基金产品创新风险。实践也证明行业自律在防范基金产品创新风险、稳定基金市场秩序、维护基金体系稳定等方面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 (五)行业间基金产品创新风险的防范 基金产品创新的风险不仅会影响基金行业,更会蔓延至其他金融行业,因此,其风险防范不仅仅是单个基金行业的职责,整个金融行业都应该参与进来。通过行业间对基金产品创新风险防范的合作与协调,可以有效降低基金产品创新风险。行业间的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到:一是其他行业与基金行业的共同合作监管防范;二是其他行业机构和成员对其进行的监管防范。 六、结论 综上所述,进行基金产品创新是发展基金市场的关键,发展基金市场又能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进行基金创新的关键是要防范基金产品创新风险。换言之,基金产品创新既对基金市场有着重大影响,也能促进整个经济体系的发展。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监管机构都要重视基金产品创新中的风险防范,对基金产品创新给予支持的同时,严格处理创新过程中的不适宜现象,努力建设公平、完善的基金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1]井海波.我国基金产品创新模式方向性分析[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0(04). [2]顾海峰.我国债券市场即时交易的价格监测与风险预警[J].商业研究,2011(07). [3]于维生,张志远.国际金融监管的博弈解析与中国政策选择[J].国际金融研究,2013(01). [4]刘灿辉,曾繁华,游保德.监管理论变迁与证券监管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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