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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14-02-12 17:02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李明华等 点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所提高,但农村环境污染也随之加重。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急需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解决,国外环境污染防治的典型法律制度可供借鉴。立足生态文明、强化农民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所提高,但农村环境污染也随之加重。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急需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解决,国外环境污染防治的典型法律制度可供借鉴。立足生态文明、强化农民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实施,健全环境司法救济制度,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完善落实垃圾收费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X799.3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3)12-012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农村生活垃圾是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也是农村当前“脏、乱、差”的主要诱因。如果不对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就会出现“垃圾围村”的现象,最终导致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制约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的法律体系有助于推动浙江省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为农村开展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本研究立足于法律角度,把握浙江省农村的特殊性,借鉴国外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经验,提出了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可行性法律对策。

  1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现状

  1.1体制方面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地区环境状况的恶化成为必然趋势,其主要根源在于长期以来对农村环境的严重忽视,一直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城市和农村实行着不同的环境政策,无论是投入还是环保设施均向城市大幅度倾斜[1]。政府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仅占全部基础设施投入的8%,而且该比值还呈现下降的趋势[2]。因此,农村的环保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导致了农村环境不断恶化。

  1.2技术方面

  浙江省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为填埋、焚烧和堆肥。这三种方式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都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卫生填埋建设投资大、运行费用高,我国80%以上的垃圾仍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法[3],特别对于农村而言,所谓的填埋就是找个低洼地把所有垃圾倒进去,这将导致严重的二次污染,例如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场地周边的空气质量;填埋技术占地面积大,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都很高,但焚烧条件控制不当会存在烟气污染问题,且设备投资巨大。堆肥技术明显的缺点是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因此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

  1.3法律方面

  相关垃圾处理体系不健全,包括村民的环保意识、地方性立法的可行性和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2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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