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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中农民二重分化取向及其实现机制

时间:2014-01-21 15:16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刘洪银 点击:
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本质是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和福利增进。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导源于职业和身份的转变,城镇化中农民就业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重新洗牌,农民职业从分流到分化的城镇化过程也就是农民从分流到分化过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职业和身份呈现以产
  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本质是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和福利增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导源于职业和身份的转变。城镇化中农民就业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重新洗牌,农民职业从分流到分化。[1]陆学艺(2002)认为农民已分化成农业劳动者、农民工等8大阶层。[2]与农民职业分化相对应,农民身份也发生分化,农民根据市民化能力选择市民和农民身份。这样集职业与身份于一体的“农民”发生了二重分流。城镇化过程也就是农民从分流到分化过程,农民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不是自动实现的,需要制度规制和政策调节。二重分化对农村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如何实现农民二重分化?如何在二重分化中培育职业农民?如何根据城镇资源承载力决定农民工福利水平及其对应的身份?这些问题解决需要深入的理论解读和政策研判。本研究采用系统动力学方法研究农民职业与身份从分流到分化的实现机制,试图解决农民分流与分化的分离问题,为新“四化”同步发展的政策选择提供理论依据。
  一、城镇化中农民二重分化取向
  1.转型期农民就业观念发生转变
  第一,农民工劳动要价能力提高。农民工工资受供求关系影响。中长期内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总劳动年龄人口在2012年达到峰值后开始负增长,人口红利消失(蔡昉,2012)[3],如图1所示。从2012年开始,我国总劳动年龄人口变化虽有起伏,但总体上不断下降。产业劳动供求关系发生逆转,农民工劳动要价能力提高,收入增长提高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意愿和能力。
  第二,农民的就业目的发生改变。就业既是一个生产状态也是一个生活状态。生产功能的就业目的是创造社会价值并获得劳动收入,生活功能的就
  收稿日期:2013—08—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产城融合视阈下稳步城镇化与新生代农民就业转型协同机制研究》(13AJY0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农地权益视阈的新生代农民工渐进性市民化可行性与路径选择》(12YJA790085)
  作者简介:刘洪银,男,天津农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特约研究员(天津300384)。
  业目的是满足劳动者社会需求,包括就业地与居住地统一,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保障等。随着收入水平提高,生产功能的农民劳动边际效应下降,生活功能的边际效应升高,农民就业目的从满足生产需求为主转向生产与生活并重的功利性需求。农民工尤其新生代农民工进城打工不但是想获得赖以生存的劳动收入,更期望获得职业发展,取得城镇市民身份和社会地位,期望家庭整体落户定居城镇,而不是年轻时进城打工,年老时回家务农。全国总工会2010年对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社会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愿意回乡务农。[4]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有55.9%的新生代农民工打算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5]城镇稳定就业和家庭城镇定居将是未来城镇化吸纳新生代农民工的主导因素,也是农民工从职业分流到职业分化的决定条件。
  2.农民职业二次分流
  改革开放后,企业自主用工和劳动力自主择业,农业劳动力得以向非农产业转移,但户籍仍在农村,转移后农业劳动力的职业也由农民变成农民工。这是农民职业的第一次分流。第一次分流发生后,农民的身份没改变、就业不稳定,大多数农民工呈兼营农业的候鸟式迁移。第一次分流动力源于城乡差别:城市产业高收入和较为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产生内向拉力,农业低收入和艰苦的生产条件产生外向推力,两者促进了农民职业分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下,城乡经济社会差别缩小,城市拉力和农村推力弱化,农民就业二次洗牌。在政策支持下,一部分市民化能力较强的农民工在城镇扎根落户,在现代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一部分回流到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现代农业和社会服务业。还有一部分回流到传统农业。这样,城市产业与现代农业吸纳力此消彼长,农民职业发生二次分流。
  3.农民身份二次分流
  伴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身份发生第一次分流,转移就业的劳动力被称为农民工,留在农业的劳动力仍为农民。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户籍制度改革让一部分市民化能力较强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变成城镇居民,而一部分无法在城镇定居的农民工回流农村,仍为农村居民。留在农业的农民一部分依靠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积累在城镇周边或城镇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高收入让农民有能力在城镇落户定居,成为从事农业的城镇居民。另一部分成为农村职业农民。这样农民身份实现二次分流。与第一次分流的产业分水岭不同,农民身份第二次分流是以居住特征为分界线。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既可以从事非农劳动,也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农民二重分化与城镇化阶段关联性
  农民二重分化与城镇化阶段关联关系如图2所示。从城镇化发展历程看,我国城镇化经历了半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阶段。在半城镇化阶段,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农村集体土地变性为城镇土地,但农民工没有转变城镇居民。农民工城镇劳动贡献与收入和城镇福利不对等。部分农民身份从农民变成农民工,就业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新型城镇化阶段,城镇化政策变迁加快人口城镇化速度,农民工凭城镇居住证获得与劳动贡献相对等的城镇福利,一部分农民工变成城镇居民,实现城镇稳定就业,另一部分农民工回流到农村,从事现代农业或农村非农产业。城乡一体化阶段,城乡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缩小,农民凭自身禀赋自主选择农民或市民身份,自主决定农业就
  城乡流动格局达到均衡,农民在现代产业实现稳定转移就业。农民实现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转变。
  1.农民二重分化的系统动力学解释
  农民二重分化的系统动力学解释如图3所示,农民转移就业是农民二重分流的驱动力,农民稳定转移就业和市民化是农民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实现条件。城市拉力、农村推力和劳动力市场产生让农民得以转移就业,农民转移就业后实现身份和职业的第一次分流。城镇农民工依靠技能培训和劳动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劳动合同法调节和保护下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依靠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积累提高了市民化能力,实现市民化,变身城镇工人,农民实现就业转型。无法在城镇立足的农民工最终回流到农村。城镇政府根据社会资源承载力制定的市民化政策让已市民化农民工的家属落户城镇,变成城镇居民,城镇化由半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转型。
  留在农村的农民一部分就地转移到农村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现代农业政策和城镇产业政策作用下,现代农业向城镇和城镇周边集聚,农民随现代农业进城实现城镇农业就业,那些具有现代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得以实现稳定就业,变成城镇农业经营者。农村依托现代农业和非农产业集聚地通过产城互促实现就地城镇化,城镇化由空心化向产城融合转变。
  2.农民二重分化的实现机制
  农民从二重分流到二重分化的实现机制包括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学习机制。如图4所示。
  (1)决策机制:利益比较
  农民二重分化是自主选择的结果。城乡差别和工农业差别是二重分化决策的基础,农民按照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比较原则,根据自身禀赋决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农民第一次分流主要按照经济利益作出流动决策,即转移就业主要目的是获得劳动收入。高于农业的非农劳动收入一定程度上补偿了农民家庭分离和城镇遭遇歧视的痛苦。第二次分流主要基于社会利益比较。城镇农民工长期打工积累了一定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萌生稳定就业和家庭整体落户城镇的诉求,子女教育、家庭责任是农民工落户定居城镇的主要目的。如果这一利益无法得到满足,农民工将选择回流农村。如果职业发生分流而身份没有分化,农民工得不到与身份相吻合的城镇福利,也会选择回流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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