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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的美育功能再探

时间:2013-11-17 14:29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阮海云 点击: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声音是音乐的基本要素。《乐记》有记载:“声成文,谓之音。”意思是,各种“声”组织起来就成了“音”。音本身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古代,广义的“音”包含音阶、音乐;在国外,“音”的含义包括音高、音符、调式、调性等内容。而
  音乐,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它体现着人类的理想和追求。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重视音乐教育的优良传统,素以"礼乐之邦"而闻名于世。《礼记·文王世子》中有云:"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早在先秦时代就有许多思想家、教育家对礼乐的教育作用,特别是音乐艺术的教育作用做过精辟的论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仁人君子修身的最后完成是"成于乐"。意即通过音乐的学习完成一个人的修身,成为一个人格完善的人。
  儒家的乐教思想认为,音乐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除修身以外,还具有政治作用,并且给人以美的享受。好的音乐作品既应该具有形式的美,更应该具有内容的美。《乐记》对音乐的独特性做了细致的分析,认为只有"乐",即只有音乐艺术实施美育,才能以情动人、净化人心,使人生达到真善美的境界。在孟子看来,人性本善,善就是美。所以说,人的美感是带有普遍性的。音乐审美是社会大众的审美,所有人都应该参与其中,从而在审美过程中感受到愉悦,体验人性之善、人心之美。
  自古至今,我们一直秉承这样的文化传统。我国现行的音乐教学大纲就明确提出: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具有审美能力的人。音乐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以审美教育为核心实现对学生的美育。
  一、音乐教学中美育功能的历史反思
  在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历经坎坷,一路蹒跚走来,带着疑惑、带着希望,同时也给当今的学校音乐教育带来思考,带来启发,带来憧憬。
  1949年新中国成立,社会环境日益繁荣安定,我国进入了一个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人们呼吸着自由的空气,享受着新时代的生活,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这些文件都明确将美育列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高中一年级也开设了音乐课程。相应地,在音乐创作领域也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产生了许多积极向上的新作品。这些作品充分地表达了人们对于新中国的亲切感受以及对党和祖国美好未来的憧憬。音乐中所表现出来的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传统美德以及奋发向上、积极努力的时代精神都成为了人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学生在音乐审美层面的教育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
  但好景不长,这种良好的开端没有持续多久,就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音乐教育已经成为了实施政治教育的课堂。音乐创作领域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幸运的是,我们的一些音乐家另僻溪径,创造出了一些新的音乐形式。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钢琴协奏曲《黄河》,它不仅保留了原《黄河大合唱》的艺术内容,而且从思想感情的深度、乐曲的规模和幅度、乐器性能的发挥上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部作品虽然是舞台上的曲目而非课堂上的内容,但它却给了人们振奋的力量。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音乐教育逐渐被人们所关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出台,音乐教育逐步融入到了学校教育的大环境之中。相应地,音乐创作领域也进入了追新求异的时代,一些新颖的作品给学校音乐教育带来更多的审美启示,让学生获得了清新脱俗的审美体验。
  1988年和1989年国家教委相继发布了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及国家教委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少年儿童艺术教育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可以看作是加强学校音乐教育的有力措施和保证。从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对学生的音乐审美教育是从幼儿园开始,并一直持续到高等教育阶段。这样,一个完整的审美教育链条就此形成。此间出现了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的音乐教材、音乐作品和优秀的音乐教师,切实培养了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对形成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3年,一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由国务院正式发布,该文件充分肯定了审美教育对于学生人格养成的重要作用。有了思想导向,学校音乐教育开始迈向一个新的台阶。此后,在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更为积极地开设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选修课,音乐教材日臻完善。这两个阶段的学生在艺术修养和鉴赏水平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而且在课外和校外,各类音乐活动相继展开,学生的审美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美育被正式写进教育方针是在1999年6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并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肯定了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音乐教学中的审美功能对提高学生修养的积极意义以及在开发智力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不可替代性。这是学校音乐教育取得的重要成果,同时也为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开创了崭新的局面。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受长期"应试教育"的影响,我们的音乐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很多学校和教师对音乐教育的目的、音乐教育与人的素质培养、音乐教育与横向学科的关系等问题缺乏系统的、全面的认识;有些教师把掌握技能技巧、乐理知识作为音乐教育的主要目的;有些教师只强调音乐的愉悦性,忽视其教育功能,甚至教学生唱一些不适宜的、格调不高的歌曲;也有一些学校和家长把音乐教育当成中、高考最终捷径,对学生进行畸形的音乐技能、技巧的强化训练。
  二、如何加强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功能
  21世纪是一个充满了希望与挑战的世纪,我们要善于抓住机遇,找出自身的薄弱环节,加以改善和提高,切实加强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功能,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培养高尚的审美趣味,并将其渗透到德育和智育中去。
  加强音乐教学中的美育功能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从听觉开始,提高学生的审美感知能力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声音是音乐的基本要素。《乐记》有记载:"声成文,谓之音。"意思是,各种"声"组织起来就成了"音"。音本身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古代,广义的"音"包含音阶、音乐;在国外,"音"的含义包括音高、音符、调式、调性等内容。而狭义的"音"是指物理学概念的"音",它有乐音与噪音之分。物体有规则地振动产生的是乐音;物体不规则地振动产生的是噪音。音乐中的音以乐音为主要材料,但是噪音的使用也是大量而重要的。比如,世界各地的民间音乐中有很多打击乐器,像锣、鼓、镲等等。这些乐器所发出的音响,在其民间特色的音乐中就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另外,在现代音乐中,某些自然音响,如风声、雷声,或某种电声音响所产生的噪音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乐音有高低、长短、音量和音色四个特性;而噪音只具备长短、音量和音色三个特性。音的这些特性在不同时代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里其意义和作用不尽相同。比如,在传统风格的音乐当中,音的长短和高低往往影响音乐的形式和风格;而在现代音乐作品中,其表现则更加多样化和随意性。如,有时突出音量的作用,有时突出音色的地位,有时则用音的长短变化来表现其内容。因此,音乐教学必须把培养学生良好而敏锐的听觉放在首位,从听入手,在听的基础上进行。没有审美的感官,就等于没有美的音乐。加强训练学生的审美感知能力是首要任务。具体到教学中,可以这样进行--引导学生听辨出音的高低和长短;在学习音符的形状与时值时,不只是让学生记住音符的外在形象和它所规定的拍数,还要强调用耳朵去听,去感知各种形状音符的时值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如:在一个速度适中的四分拍里,全音符的听觉感受是悠远而肃穆;二分音符的听觉感受是成熟而持重;四分音符的听觉感受是平稳而向上;八分音符的听觉感受是积极而有朝气;十六分音符的听觉感受是急促而紧张等等。在学习和声以及三和弦、七和弦等知识时,更要用耳朵仔细分辨出同时包含的几个音的音高关系,进一步感受音程及和弦的协和程度和听觉效果。比如:纯音程给人以空灵、清净的感觉;大小三度、大小六度听起来相融而和谐;而大小二度和大小七度听起来则相斥且刺耳;增减音程让人感受到的更多是扩张与紧张。相应地,三和弦和七和弦也有着类似的听觉感受。在学习调式时,不仅要掌握概念,更要紧的是把握各种调式的音阶特点和风格给人以怎样的听觉感受,用心体悟概念所传达出的实际的感官体验。在学习各种速度、力度等音乐记号时,可以通过不同种类的音乐片段,让学生理解这些记号所带给人们听觉上的不同效果。比如:快速的音乐让人激动、兴奋、情绪高涨;慢速的音乐则让人平静、沉着、情绪稳定;弱的力度容易让人精神放松;而强的力度更容易让人精神亢奋。诸如此类,通过听觉感受,使学生对音乐知识产生真实的、深刻的感悟和理解,从而获得真正审美意义上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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