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8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计划》中指出,小学以及初中阶段的学生,要利用每天下午的课后时间,进行不少于一小时的文体活动或其他课外活动。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增加体育课时,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 三、全面发展时期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出台后,"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成为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体育工作的重点。同时也相继出现了各种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相关文件,其对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大课间活动的要求也更加完善。 2005年8月19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提出要落实保证中小学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对其相关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并首次将"课间操"的提法改为"大课间体育活动",而且明确提出其活动时间为25-30分钟。 2006年12月20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中规定:要确保学生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同一天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中提出,要保证学生平均每天锻炼一小时的体育时间(含体育课)。 2007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提出,"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的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而且规定每天上午要组织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这一文件对各年级的体育课时数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到了实处。2007年6月4日,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强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规定,中小学要对"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2007年8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新学年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对"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 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又明确提出: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参考文献: [1] 唐莉.高中实施"每天锻炼一小时"对身心健康和体育活动影响的调查与实验研究[J].2009. [2] 刘海元."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沿革和落实思考[J].体育学刊.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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