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源 通过查阅相关的文件,发现早在1951年8月6日,政务院下发的《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中,就已经出现了"学生每天的锻炼时间要以一小时至一个半小时为原则"的提法,当时不是为了促进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而是为了限制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而提出的。 二、初步发展时期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给学校体育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破坏,导致学生的体质状况急剧下降。为了改善这一局面,1978年4月14日,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文件中,将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纳入了学生体育锻炼的范围,并规定每周至少要有两节课外体育活动课,而且要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1978年9月22日,在教育部发行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中规定:"学生每天要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这里的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 1979年5月15日-22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在扬州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简称"扬州会议"),提出要抓好"每天一小时的锻炼",对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与巩固,并逐渐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进程。1979年9月25日,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发布了关于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主要精神的通知中提出了:"要认真做好早操、课间操,每周安排两节课外体育活动列入课表,以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锻炼时间"。1979年10月5日,教育部、国家体委发布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小学"每学期要保证有32-36节体育课教学时间","学生要每天做好早操(有条件的学校)和课间操,每周要参加两课时以上的课外体育活动(列入课表),要保证各个年级每天平均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 1982年1月,《教育部关于落实当前中小学教育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必须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同年6月,教育部又专门下发了《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其中再次明确 "学校要根据条件和学生的特点,保证全体学生每天一小时有组织、有领导、有安排的体育活动。即:每天坚持眼保健操和课间操(或早操);每周上好两节体育课;凡是没有体育课的当天都要安排一次课外体育活动,而且要保证学生在课间10分钟内到室外活动或休息。这是首个对"凡是没有体育课的当天,都要安排课外体育活动"做出要求的文件,这是对先前关于"每天锻炼一小时"文件的补充和拓展,具有明显的进步性。1983年5月15日,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3个文件中指出:要配合教育部抓好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贯彻落实。
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实施了由国务院1990年2月20日批准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其中规定了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以及农业中学,每天要安排课间操,且每周要安排3次以上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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