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用政府干预实现共同富裕 正如前文所述,市场经济对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是有消极影响的,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消除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共同富裕的负面影响。 第一,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消除社会中的某些人利用私有的生产资料榨取工人劳动成果的可能。而解决之道,就是要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从而使收入差距主要源自于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的差异。社会主义之所以要建立公有制,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了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可以凭借着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而榨取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导致了马克思所说的工人"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就越少,而且越受他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5]这样一种对工人极为不利的局面。这种局面最终必将演变为"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6]这样一种两极分化的结果。所以,邓小平认为,公有制和共同富裕一样,是社会主义要坚持的根本原则。 第二,发挥税的真正功能。尽管我们认识到公有制的重要性,但囿于现实的考量,我们只要求公有制占主体,而且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资料并不是平等地对全国人民开放的,这就导致一些人通过各种途径占有了生产资料,并以有偿的方式参与社会生产,由此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有一部分被其侵占。如果说,被侵占的部分在整个劳动成果中的比重较小,这作为权宜之计倒尚可接受。但现实是,从整个社会来看,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比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而资本回报比重却节节上扬。这种资本性质的所得大于劳动所得的现状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可见,公有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日渐式微,因而出现"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 4%的财富"[1]结果也就不难理解。而这种结果的出现,也确证了我国当前的所有制形式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必须加紧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通过完善税收政策,以求达到变"劫贫济富"为"劫富济贫",以填平收入差距的巨大鸿沟,实现共同富裕。因为"财富既有个人基础,也有社会基础"[7]94,富人获取的财富并非全部来自个人的努力,而是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社会的配合和保护,因此,"为社会争取财富中来源于社会的部分,或者说得更透彻些,一切不来源于个人努力的东西"[7]102,这正是税的真正功能。"当基于这些原则的税被用来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健康的生存条件时,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决不是把甲的东西剥夺来送给乙"[7]102。因此,为了实现各阶层的共同富裕,也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通过税收进行"劫富济贫"并不违背社会正义。 第三,要积极维护和促进社会平等。一个不平等的社会是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平等包涵经济平等、政治平等与教育平等这三个层面。因此,我们必须在这三方面作出努力。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平等,就必须坚持和强调以按劳分配为主的收入分配政策,进而有效地和全面地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科学地协调劳资关系。为促进我国的政治平等,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也就是要使广大劳动者拥有真实的利益代表,充分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为此,我们必须完善以农民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使他们的合法利益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为促进我国的教育平等,我们在分配现有的教育资源时,必须完善弱势人群和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援助制度,给予贫困人口和落后地区更多的照顾,通过教育扶贫、智力脱贫这个根本之策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经费的 "三个增长",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比例4%的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突出问题。在我国财政收入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发行教育彩票不失为一种值得尝试的方案。 第四,要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马克思曾经指出,"现代的工人只有当他们找到工作的时候才能生存"[8]279。在我国经济日益市场化的今天,失去了工作就意味着陷入贫困的境地,从而拉大了他们与有工作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当前,我国的很多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之所以长期陷于贫困的泥潭而难以自拔,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人口和地区缺少充分和良好的就业机会。为了增加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就业机会,一方面是要在贫困地区大力支持当地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当地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实践技能;另一方面,就是要通过政策优惠引导各行各业投资于这些地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当地人口创造就业机会,也可给当地有特殊技能的人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鼓励他们自主创业,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及个人和家庭的贫困状态,走向富裕。 第五,要调整精神奖励的评选标准。即便贯彻落实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维护了社会平等,人们还是会因为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的差异而形成收入差距。这种差距尽管可以通过税收调节而得到部分改善,但是造原子弹的专家和卖茶叶蛋的普通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仍有可能相当之大。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对二者的收入进行调节。在不损害先进分子劳动积极性从而保证效率的前提下,调节的主要方式就唯有用精神来调节物质。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9]中曾提到人具有一种本能,他将这种本能称为慈悲或怜悯,正是这种本能,使我们常常"因为他人的悲痛而悲伤",对"别人的幸福感同身受",尽管我们"从他人的幸福中除了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而"感到高兴"是符合功利主义者边沁所说的人都具有促进自己的利益、快乐、幸福和防止自己遭受损害、痛苦或不幸的倾向的。因此,不管这种收益能不能归属于私利范畴,但却可以根据人性的这一普遍价值观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即我们可以通过给予那些因带动他人致富者以精神奖励,让其"感到高兴",从而使其得到一种精神上的快乐和享受。
当然,精神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方式,我国一直在使用。但是,使用的结果往往是促进了效率却损害了公平。比如现今在我国劳动模范的评选,最终获得这一光荣称号的,不是劳动质量高的人,就是劳动时间长的人。这些人本身根据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在物质上已相比他人获得了更多的利益,按照这种激励方式,他在精神上也因此获得更多。这就导致了社会上的少数成员能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双丰收而大部分成员却是物质和精神的双匮乏这样一种结果。这不但是物质上的两极分化,而且还是精神上的两极分化,而且同一人在物质和精神上均处在同一极,这就比单一的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更可怕,更不公平。显然,这样一种精神奖励无益于共同富裕,是必须加以纠正的。而纠正的办法,就是变换精神奖励的评选方法,即变个人自己所取得经济成就的多寡转为个人对他人经济状况的改善所作贡献的大小。就劳动模范的评选而言,一定要体现出模范的精神,即他以自己为模版,让其身边的人也获得了像他那样的劳动优势,提高了他人的劳动水平与技能,并带动他们劳动致富,从而达到水涨船高的效果,较好地体现了效率和公平双赢的原则。当然,劳动模范这样去做时,可能会对自己的致富程度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能得劳动模范这一光荣称号是值得高兴的事,因而他还是会有动力去这么做。于是,在先富成员的带领下,后富成员也会逐渐富裕起来,从而,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难实现。同样,对于致富能手的评选,也不应像时下所做的那样以某些成员个人或家庭的财富拥有量为标准,而是要以让多少人实现了多大程度的富裕为准绳。因此,其中的"富",不是指个人多有财富,而是指有多少人在他的带动下实现了脱贫致富,以及富裕到什么程度。 |
核心期刊网(www.hexinqk.com)秉承“诚以为基,信以为本”的宗旨,为广大学者老师提供投稿辅导、写作指导、核心期刊推荐等服务。 核心期刊网专业期刊发表机构,为学术研究工作者解决北大核心、CSSCI核心、统计源核心、EI核心等投稿辅导咨询与写作指导的问题。 投稿辅导咨询电话:18915033935 投稿辅导客服QQ: 投稿辅导投稿邮箱:100315833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