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名称上讲,各地零售商协会的名字叫法不一,同业工会”,“销售商联合会”,“自律小组”等的提法都出现过,但随着官方正式提法的出现,最后统一的称谓是“卷烟零售商协会”。在协会类型中,有自律小组、零售户商会、零售商联合会等不同层次的协会类型。其中,自律小组是在烟草公司的帮助下,根据地理位置、经营实力和经营现状等的标准,将有共同点的零售商聚集起来,成立自律小组,通过公正、客观的程序,由小组成员推荐组长,来与烟草公司进行合作交流,签订相关的协议,规范小组成员的卷烟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卷烟指导定价,监督小组内成员的合规、合法经营行为,在打击销售假烟、私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零售户商会也是在烟草公司的协调下成立的,开始吸收烟草公司的人员加入,协会成员的范围也比自律小组成员多,且广泛,商会的功能在于与重点客户加强沟通交流,解决重点客户的需求,并保障烟草公司有关规定和政策的有效执行。零售商联合会是由烟草公司鼓励辖区内的零售商加入,有烟草公司负责提供零售商联合会的经费,其基本上覆盖了辖区内绝大部分的零售商,覆盖面广,并且又根据街道、小区等划分若干自律小组,有定期的会晤和交流机制,活动更多,功能更完善。
在现存的协会类型中,最经常运用的是自律小组的形式。以自律小组比较活跃的南宁市为例,南宁烟草专卖局(公司)将辖区内的零售户根据距离的远近,将30-50户的零售商聚集成为自律小组,并自主推选小组组长,这些小组在辅助烟草公司进行卷烟零售管理,价格维护等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旦出现个别零售户破坏了价格自律后,有推选的组长组织会议,带领全体成员对违反者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如果再次违反,小组组长将有关信息整理上报给烟草公司相关部门,有烟草公司对其实施处罚,维护良好的市场卷烟价格秩序。利用此类自律和专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防范了卷烟零售商之间的恶性竞争,维护了健康的卷烟市场环境和秩序。但在这几种协会类型中,零售商联合会性质的自律组织最为成熟,其功能和作用的运行的效果较好,因此,这种性质的协会现在尤为受到重视。
3.卷烟零售商协会发展面临的问题
卷烟零售商协会的成立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卷烟零售商,而卷烟零售商协会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建立在卷烟零售商自身经营特点上,只有充分了解卷烟零售商在经营和现有的协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的进行协会建设。而我国卷烟零售商经营和协会建设中的问题主要有下面几类。
3.1零售商数量多,沟通交流渠道少
因我国卷烟零售市场发展经历和相关的政策限制,我国卷烟零售商数量众多,同一区域拥有多家零售商,但经营规模受到严格控制,实力大小参差不齐,在一定区域内卷烟销售竞争激烈,客观上增加了卷烟零售商经营的难度。虽然卷烟销售利润对卷烟零售商贡献度较大,但卷烟销售的专卖机制使得卷烟零售商在店面管理、卷烟订货和销售等环节受到严格的控制,烟草公司实行的严控销售大户的导向和重点品牌培育的目的,使得卷烟零售商和烟草公司易发生利益冲突,并且卷烟零售商卷烟销售的激励措施较少,挫伤了卷烟零售商主动营销卷烟的热情。卷烟零售商在卷烟生产、销售过程中缺乏话语权,传统的卷烟销售模式使得市场上卷烟的投放和市场需求常常出现不平衡,出现紧俏烟难买,部分卷烟滞销的局面,而同业之间的缺乏交流和协作,出现无序经营的情况,使得卷烟销售孤立经营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竞争的激烈程度,使得各自盈利水平受损伤。
3.2零售商从业人员素质低,经营方式落后
卷烟零售商的经营场所一般有商超、烟酒专卖店、便利店、食杂店和宾馆、酒店等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学水平,缺乏现代经营意识和先进的营销技巧,没有对商圈分析和消费人群特点分析的意识,而相关的学习和培训机会较少,也制约了从业人员经营能力的提升。卷烟零售商现有的卷烟经营比较陈旧,缺乏主动营销的意识,卷烟的销售往往依赖等、靠、候的方式,营销的范围以店面大小为限,且对自身资源的潜力大小也没有清醒的认识,常出现位置、区域、周边人群特点与卷烟销售规模和盈利水平不成正比,譬如有的卷烟零售商虽处在繁华地段,周边人群消费水平高,但是盈利水平不高。卷烟零售商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也不高,在卷烟订货和库存管理上缺乏科学性,使得资金的利用率不高,店面环境的不重视,使得经营环境也较差,同时,对于卷烟知识的不足也暴露了卷烟零售商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
3.3零售商自律性差,违规违法行为频现
烟草销售属于国家重点管控的行业,对于卷烟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而卷烟零售商对烟草专卖和经营方面的法律知识缺乏,使得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经常出现。譬如受暴利的诱惑,有些卷烟零售商明知不合法,仍然购进假烟和走私烟进行销售,为了获得高差价通过不合法的渠道购进卷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些卷烟零售商跨地域进行卷烟销售,根据各个地域卷烟消费需求和货源充沛度的差异性,从异地购进或者销售紧俏卷烟,获取不合理利润;有些实力较强的卷烟零售商通过收买、拉拢等多种方式,突破烟草公司对于货源投放和订货管理方面的规定,从而获取自身所需求的卷烟,且卷烟零售商之间串货的现象也比较常见,扰乱了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
3.4协会功能不完善,作用发挥小
卷烟零售商协会成立较晚,主要由各个地区烟草公司发起成立的,但是由于认识、理解等方面的偏差,各个地区卷烟零售商协会的建设还有一定的不足,出现了简单地将零售商协会当做下级机构来进行管理,烟草公司的职能和协会的职能有重叠的地方,有时使得协会在从事客户经理和专门管理人员的部分工作,同时也对协会功能的发挥没有清晰的规划,使得现有的协会功能过于简单,影响协会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另外,现有的协会管理者绝大部分是烟草公司管理者进行兼职,协会管理人员对非主业投入的精力较少,多运用业余时间来维护协会的运作,使得协会日常工作的运转受阻,影响协会管理的效果。因各种原因所导致的协会功能不健全,缺乏对零售商经营的有效指导和帮扶,影响零售商加入的积极性,也进一步削弱了协会的影响力。
4.卷烟零售商协会功能的界定
通过基于对卷烟零售商经营的问题和现有协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并借鉴先进地区和其他行业建设的经验,本文将卷烟零售商协会的功能界定为桥梁和代言功能、辅助管理功能、互助功能和服务功能。
4.1桥梁和代言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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