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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商协会功能界定研究

时间:2013-08-26 15:44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孙力君 点击:
卷烟零售商协会作为新兴的组织,对促进卷烟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多种原因,协会功能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晰,影响协会作用的发挥。本文阐述了卷烟零售商协会在我国发展的历程,并通过对卷烟零售商和协会建设中问题的分析,借鉴先进地区和其他行业协会
  1.绪论
  随着我国卷烟市场的发展,卷烟零售商作为卷烟销售的终端,在了解市场信息,提升卷烟销售结构,有效满足消费者需求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长久以来卷烟零售商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一直缺乏有效的行业规范和引导,而卷烟零售商户协会的成立大大改变这种状况。卷烟零售商协会是自律类型的一种组织,借助平等互利、诚实守信、自我约束等自律方式来实现对协会成员的规范和管理,卷烟零售商协会的成立既是卷烟大市场、大流通、大访销、大配送现代物流模式的产物,也是作为烟草专卖管理的补充。但受限于卷烟零售商协会起步较晚,其协会功能的界定不清晰,影响了协会作用的发挥,通过探索卷烟零售商协会功能的建设,有利于强化卷烟零售商户诚信教育,提高零售商的法律法规意识,利用烟草公司烟草监管措施,构建公正、和谐、有序的烟草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卷烟零售商协会的建设也对于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我国卷烟零售商协会发展历程
  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国外烟草行业没有卷烟零售商协会的提法,其协会性质的组织大部分挂靠在相关的行业协会中,没有单独零售者协会这一说法,卷烟零售商协会的名称是我国烟草的一个创新。
  2.1卷烟零售商协会发展过程
  我国卷烟零售商协会虽起步晚,但是发展势头较好。我国卷烟零售商协会还处在一个探索的时期,而现有资料显示我国卷烟零售商协会的最早产生于1991年的重庆地区。由于我国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烟草的专卖专营,零售商相对于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但随着卷烟市场长久发展的考虑,以及调到零售商卷烟销售积极性,净化市场环境等的需要,零售商的利益逐步受到关注,于是成立了重庆烟草同业工会,这是卷烟零售商协会的雏形,在重庆烟草同业工会的指导下,各县级公司成立自律小组,来开展零售商的自我管理尝试,零售商自律组织建设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他地区烟草公司也开始进行学习和借鉴。此阶段的零售商自律组织的功能基本上是将烟草公司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与零售商进行沟通,有效传达,同时在约束零售商恶性竞争和销售规范化上发挥影响。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烟草公司逐渐感受到自律组织存在的必要性,零售商自律组织的建设探索开始增多。在2010年,终于出现了卷烟零售商协会的称谓,使得零售商自律组织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此时,卷烟零售商协会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使其服务更加的人性化,强化了烟草公司和零售商的纽带作用,使得烟草专卖执法趋于柔性,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零售商的利益,有效缓解了原有的两者对立的关系,协会的功能得到丰富和扩展,在这一方面合肥、南宁、柳州等地协会建设做的较好。此时,烟草公司借助协会的影响,强化对零售户的合规管理,发挥零售户的自律作用,在贯彻和实施烟草公司的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2卷烟零售商协会类型和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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