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发展好农村经济,资金是关键,一方面资金来源于国家和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更主要是农民自己的贷款。而“融资难”几乎成为困扰农民重大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行中存在着诸多因素的制约,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制度;抵押登记;有序流转
一、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及局限性
1、农村土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模式。该模式是最简单直接的运营模式,破解了农户互保的约束,充分发挥抵押贷款的优势。但是在实际运用中,操作风险大,信用基础较为薄弱。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使得贷款农户的道德风险广泛存在。
2、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模式。该模式实质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但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进行了限制,阻碍了土地的要素市场化和资本化。此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欠缺,法律障碍,流转的中介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等局限性。
3、农村土地合作社为承贷主体的贷款模式。此模式依靠专门新设的公司或者信用合作社,进行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放。此模式表面上看提高了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专门化,但从成本收益角度来说,并非是最优选择。
二、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行的因素分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不清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明确引发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直接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主要表现为目前全国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尚未完成,很多地区还没有确权颁证,土地产权不清引发纠纷;已弃耕的外出务工人员要求索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城镇落户人员回村要求返还其已放弃的原承包地;部分农民把承包的土地转给别人耕种,随着国家农业税的取消和政府农业补贴的增加,以及受金融危机影响,许多外出务工农民返乡,要求收回转给别人的土地;死亡人口土地没有收回,新增人口要求分地问题等。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形成
没有市场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村土地经营权就无法规范有序流转,从而农村土地经营权也很难作为有效抵押物进行融资。一是缺乏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二是缺乏流转信息平台,影响了土地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三是缺乏较为完善的土地经营权评估制度;四是缺乏完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机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困难
目前,农民承包地流转往往是非正规的,没有正式流转合同。即使签订了流转协议,协议对土地的位置、面积、流转期限、流转价款等内容没有详细规定,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等,隐含纠纷较多,因此,金融机构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一旦农民不能按期还贷,金融机构即取得抵押土地经营权,在缺乏健全的土地经营权评估机制的情况下,土地经营权很难变现,许多作为抵押品的土地经营权成了银行用来自我安慰的“摆设”,无法发挥应有的抵押品作用。
4、农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城市居民享有“五险一金”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一直缺乏充分的社会保障。土地被认为对农民具有生存保障、养老保障、就业保障等社会保障功能,失去土地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失去生活保障,因此,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当谨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对象大多数是在村庄内部发生的,是亲朋好友、兄弟姐妹之间的非正规土地流转,租金高低无所谓,有的甚至不收租金让邻里亲朋耕种自己的土地,这样一来,一旦自己进城失败,返回农村可随时要回承包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是制约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重要原因。
5、缺乏与土地流转相匹配的现代农业金融产品与服务
目前信贷管理体制还不适应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要。涉农金融机构没有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纳入统一信贷操作管理框架,对土地流入大户、农业合作社等的授信仍然比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流程办理,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其次,贷款期限与实际需要不匹配。第三,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链较长,缺乏专门针对包括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科研等农业融资链上金融产品的创新。
三、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制度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的抵押、担保权能;其次,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的界定,只有明确了流转主体,才能明确相关的权益归属,才能确定法律保护的对象。
2、多措并举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在全国确定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消灭的公示方式;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经营权登记的查阅、复制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加强对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型农业经营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农户进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培训,树立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先进典型,对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表彰,引导农民转变观念,使农民自觉、自愿通过正规途径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正确预期。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以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基础,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交易点,以县级平台为信息网络发布和交易处置平台中心,省级平台则为全省土地流转和处置提供全方位服务,形成以“村、镇、县、省”四级全方位、立体式服务平台,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同时,建立专门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设置严格的评估机构设立门槛,培养有资质的专业评估人才,对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标准做出统一规定,为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提供保障。设立专门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机构,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评估机构进行监管。
4、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增加对农民的各类补贴,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逐步弱化农民对土地在经济上、精神上的依赖,这有助于打消农民的后顾之忧,转变“惜转”的观念。
5、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我国土地流转水平和规模的金融产品,降低融资门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把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纳入商业银行信贷系统常规流程。针对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贷款需求,实行不同贷款模式。引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开发以土地经营权为标的的险种,分散土地流转风险,加大政府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的扶持力度。同时,可以引导信托投资公司积极发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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