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的改革:中外合办大学的形成 中外合办大学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外高校合作办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突破了以往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是在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和大众化的背景下对高等教育办学模式进行的大胆尝试。随着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政府对中外合作办学持扩大开放的态度,并在2003年3月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把中外合作办学的地位提升到“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的高度。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中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中外合办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在2004年成立并开始招生。中外合办大学是通过整合中西方教育优势,探索独特的国际化教育的模式。[5] 目前全国共有7所中外合办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2004年)、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05年)、西交利物浦大学(2006年)、上海纽约大学(2012年)、温州肯恩大学(2012年)、昆山杜克大学(2013年)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这些中外合办大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中英高校合办大学;第二类是中美高校合办大学;第三类是大陆地区和香港地区的高校合办的大学。从创立的时间来看,教育部在2003年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2010年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之后,才有了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外合办大学。中外合办大学以其独特的办学模式、投资模式、管理模式和教育教学模式,赢得了较高的的社会认同。曾走访过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和联合国际学院的杨东平教授认为,这些中外合办高校的管理体制、培养方式、课程内容、教师评价标准,甚至是学生面貌都与公立高校不同。这些学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因有较好的就业和深造机会,而使他们的招生形势越来越好。[6] 总的来看,上述不同类型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在内在关联方面具有依次递进的逻辑关系。从中外合作项目到中外合办学院再到中外合办大学,是以不同的方式来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提高现有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当前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深入改革促使中外合办大学和中外双方母校之间形成了一种协同创新的关系,这既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现有高等教育资源,又能以多种方式引进国外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的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准的日益提高,主要得益于国际国内稳定的政治环境、快速发展的经济水平和日益宽松的文化氛围等多个因素的综合作用。 二、中外高校合作办学模式改革中 存在的问题 (一)中外合作办学定位不清 虽然中外合作办学目标定位为培养国际化的人才,但是,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项目和中外合办二级学院,独立设置的中外合办独立学院和中外合办大学,在横向的高校类型和纵向的高校层次的选择中,都需要有各自不同的定位。不同类型的中外合作办学只有在明确办学目标、层次、规模等的前提下,才会在同一坐标位置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办出特色。以中外合办大学为例,各层次、各类型的中外合办大学有着不同的办学定位,它们的基本职能都是以育人为本,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协调发展,其区别在于科研和社会服务所占的比重不同。 对比现有7所中外合办大学办学许可证上的基本信息之后发现,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属于教学研究型大学,在进行本科学历教育的同时,重在培养某一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和温州肯恩大学属于教学型大学,以本科学历教育为主,主要培养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上述中外合办大学虽然都明确了各自的办学类型和层次,但在实际的办学过程中却又有不同的定位和追求。例如,西交利物浦大学致力于成为研究导向型的高水平大学[7]。研究型大学重在培养学术型和科研型人才,研究生占很大比例。另外,在经营策略的选择方面,中外合办大学具有较大的选择权。中外合办大学虽然可以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源提供教育服务,但中国学界目前对营利性中外合办大学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些学者认为非营利性高校要优越于营利性高校[8],这种认识非常不利于营利性中外合办大学的建立和发展。 (二)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乏力 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管,教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需要建立准入机制、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对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实施认证与注册制度[9]。评估、审核和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三种教育质量保障形式。2007年,教育部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建立了“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即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同时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处罚机制。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等相关信息。[10] 此外,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对国外高等教育机构的资质认证,并建立国外学位和办学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在中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评估和认证体系仍在探索中,目前主要是通过国际上认可度较高的认证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以提高教育质量。比如,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和管理学院目前都已通过三大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即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MBAs,AMBA)、欧洲质量改进体系(European Quality Improvement System,EQUIS)和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The Association to Advance Collegiate Schools of Business International,AACSB)的认证。 (三)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有学者指出,要实现中外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遵循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完善评估机制,加强质量监控与管理,坚持规范办学,严格依法管理[11]。但从本质上看,中外合作办学的最大问题是可持续发展问题,即中外合作办学的经费支持问题。[12] 中外合办二级学院是中外合作项目和中外合办独立学院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与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项目和中外合办二级学院相比,中外合办独立学院和中外合办大学对办学经费的需求更大,更需要构建多元化财务支撑体系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这既需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又需要创新财政来源渠道。当前公共财政尚未惠及中外合办大学,国家应对中外合办大学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以促使不同类型的高校之间能够公平竞争。[13] (四)中外合作办学良性竞争环境缺失 理清各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可以更好地认识它们的权利,以保证其正常存在和发展[14]。从制度层面来看,保障制度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外合作办学的良性发展。 首先,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问题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很容易引发歧义。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相关界定和分类不明确,一些定位为研究导向型、非营利性独立法人机构的中外合办大学无法以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登记注册,本应投入持续发展的盈余却要缴纳税款[15]。对于缺失国家公共教育资金分配份额的中外合办大学来说,这种政策上的纠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外合办大学的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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