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外高校合作办学模式的重大改革
时间:2016-06-18 09:39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张瑞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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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经历了从项目模式到学院模式再到大学模式的重大变革。在这个变革过程中,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着定位不清晰、质量监管不力、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良性竞争环境缺乏等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转变自身的管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经历了从项目模式到学院模式再到大学模式的重大变革。在这个变革过程中,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着定位不清晰、质量监管不力、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良性竞争环境缺乏等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转变自身的管理职能,即政府既要尊重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规律,逐步下放办学自主权,又要创造良性的文化环境和竞争机制,还要大力发展中外合办大学,以发挥其助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鲶鱼效应”。
【论文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项目;中外合办学院;中外合办大学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大众化的快速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跨境高等教育在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外合作办学在中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改革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化水平也不断得以提升。研究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改革历史,既可以明晰不同类型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如何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又有利于探析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改革如何助推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
一、中外高校合作办学模式的改革历程
自1980年8月中国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举办中美管理培训合作项目以来,中外合作办学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以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分界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改革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探索阶段(1980-1985)、初步发展阶段(1985-2001)和规范发展阶段(2001-2015)。这两个重大事件直接促进了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较大发展和快速改革。在探索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最主要的办学模式是中外合作项目;在初步发展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最突出的办学模式是中外合办二级学院和中外合办独立学院;在规范发展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最显著的办学模式是中外合办大学。
(一)第一阶段的改革:中外合作项目的形成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高校较为保守,在中外合作项目上居于被动地位。1979年4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为促进经济发展,曾致函美、日、德、英、法等国驻华使馆,选派工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出国进行对口培训[1]。1980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着手建立第一批企业管理培训中心。1980年8月18日,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成立,根据中美两国科技合作计划而建立的中美合作管理培训项目,在大连工学院(1988年更名为大连理工大学)内举办了第一期工商管理研究班的开学典礼,开启了中外合作培训企业管理人员的先河[2]。之后,北京、天津、上海、大连、广州等城市的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先后与日本、德国、加拿大、美国等不同的国家开展了中外合作管理项目。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与欧洲共同体(欧盟前身)于1984年9月在北京合作举办的中欧管理项目。
在这个阶段,中外高校在中外政府的主导下配合中国全国性的企业管理培训活动。从外方合作高校的情况来看,中外合作办学是以外方资助为主的,这种援助形式大多数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发展与中国的关系,以进一步进入中国的经济市场和教育市场。从办学特点来看,这一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处于探索时期,主要以交流办学为主,较少涉及学位、学历等内容。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由设立在高校内部的企业管理培训中心承办国家分配的中外合作管理培训项目,发展到高校独立自主地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项目,尤其是国内急需的管理类专业的合作项目。这个转变得益于两个政策的颁布,一是1984年9月中国签署的《亚太地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相互承认地区公约》;二是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此后,我国高校尝试与国外大学举办长期性的合作办学项目。
(二)第二阶段的改革:中外合办学院的形成
国际国内稳定的政治局势使20世纪90年代成为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一个分水岭。总体来看,这个阶段的办学主体由政府主导逐渐转变为政府和高校合作,高校的主体地位逐渐凸显出来,并由被动配合国家的安排转为主动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例如,1986年南京大学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和1987年天津财经学院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班等。前者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一种新模式,使两国高校间的交往由一般的学术交往发展到长期稳定的合作[3]。然而,1989年6月的政治风波一度几乎使全国范围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全部中断。90年代的两件大事使得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出现了转机,一是1991年底苏联解体,美苏冷战结束,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题;二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之后,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与之相对应,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指导方针在1992-1993年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原则上不接受”转变为“慎重开放”。
在此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东部沿海地区得到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一种新的合作办学模式——中外合办二级学院诞生了。中外合作项目的优势虽然很明显,但其缺点也很突出,于是中外合办二级学院在克服合作项目的不足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中方母体高校下属的中外合作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设置在中方母体学校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上海市为例,仅1994年就成立了多所中外合办二级学院,如上海交通大学和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合办的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上海大学和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办的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合办的上海斯隆商学院等多所中外合办二级学院。其中,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在1994年建校时,是上海交通大学下属的二级学院,并没有完全独立。1995年1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中,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教育事业的补充,对中外合作办学持“促进开放”的态度。在此政策背景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于1999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独立出来,成为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办独立学院。这种独立的办学模式既结合了中外双方母体高校的教育品牌、声誉,又融入了社会中的流动资本。这种办学优势使得两位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研究者王剑波和胡亮才,都把中外合办独立学院模式作为理想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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