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后果分析及典型案例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液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或液氨可致眼、皮肤灼伤以及组织溶解坏死。工作场所中氨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20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mg/m3。除具有毒性外,氨还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下限为15.7%,爆炸上限为27.4%,最大爆炸压力0.58MPa。液氨管理不善引发事故的案例在火电厂尚不多见,但在其他行业却常有发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2002年7月,山东省聊城某化肥厂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共泄漏液氨约20t,造成13人死亡,24人重度中毒。
2005年6月,宝鸡市某电解锰厂发生一起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6人中毒。泄漏原因是一载有3t液氨的槽车在向液氨罐输送液氨时,输送管突然破裂引起的。
2006年11月1日上午7时50分左右,湖北孝感市大悟县境内一氮肥厂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氨气随风进入大悟县城区,近2万城区居民被迫紧急疏散,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
4氨区管理应加强的工作
根据液氨的理化特性,并结合其他行业已经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可知,在氨区管理上的任何疏漏,都容易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因此必需引以为戒,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从目前火电厂氨区管理存在的问题看,重点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4.1完善安全设施管理
根据现行标准要求,氨区周围的实体围墙应完整,满足2.2m的高度要求,当利用厂区围墙时,该段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应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及进入氨区管理制度。氨区静电释放装置应设置在氨区入口处,与接地网进行有效连接。按期进行防雷、防静电装置接地电阻测试。氨区消防器材应纳入全厂消防器材管理,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材,确保好用。从根源上杜绝火源是防止氨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有效途径。
氨区内氨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装设“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张贴符合GBZ158规定的警示标识和职业卫生作业守则。输送氨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安全设施、泵及其他固定设备均应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以便作业人员能够采取有效的个体防护设施,降低职业病发生几率。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选择、布设及定期检定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以便作业人员及时掌握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氨气浓度,以判断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是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等。风向标的安装应能够显示工作区空气流向,容易观测且远离阻风物体,安装在空旷处,风向标应转动灵活,颜色醒目,在事故情况下为人员疏散、逃生提供依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氨区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的管理,除应重视对主要设备的管理,也不能放松对氨区内控制室、配电室等辅助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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