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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氨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13-08-19 14:52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于立友 点击:
本文针对采用液氨作为锅炉烟气脱硝还原剂的火电厂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预防事故发生的角度出发,结合现行标准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重点强调了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概述
 
  根据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规定,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2012年1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其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限值应达到100mg/m3的要求。为满足该标准要求,现有火力发电锅炉需要采取不同方式的锅炉烟气脱硝改造方案,根据我单位参与评价的项目情况,多数火电厂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以液氨作为还原剂。由于烟气脱硝技术对于多数火电厂而言,属于相对比较新的事物,因此,在氨区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本文将结合目前火电厂氨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2氨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
 
  火电厂氨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氨区周围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够(或采用金属围栏代替实体围墙);安全标志数量不足;静电释放装置安装位置不当;卸氨场地用于连接罐车和接地装置的跨接线生锈处理不及时以及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定期检测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此外,个别火电厂对氨区总平面布置、防爆型电气设备选用、防雷防静电设施、防中毒等方面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对氨区内控制室、配电间等的重视程度不够,不如对厂内其他控制室、配电间的重视程度。如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未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未设置事故应急照明;配电间缺少事故通风设备等。
 
  2.2压力容器管理不到位
 
  火电厂对于特种设备的管理模式各不相同,有些电厂对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电梯等),由厂内安监部门专人负责管理;而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则按专业划分,由汽机、锅炉等相关专业各自负责管理。从而造成氨区压力容器的登记注册、定期检验等管理工作被遗漏,进而为日后安全管理留下安全隐患。要知道,氨区压力容器的介质为液态氨或气态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和毒性,一旦发生压力容器超温、超压,液氨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后果极其严重。
 
  2.3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
 
  液氨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为10t。以目前火电厂氨区中液氨储罐采用较多的规格:容积为60m3,储存系数为0.9的1台液氨储罐为例进行简单计算,液氨的相对密度为0.82(水=1),因此,1台液氨储罐中氨的贮存量为:60(m3)×0.9×0.82(t/m3)=44.3t,已超过临界量。在通常情况下,装机容量为2×300MW级机组的火电厂需安装2台同等规格的液氨储罐。可见,大部分火电厂的氨区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然而,火电厂的氨区管理往往未能及时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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