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的社会建设参与促进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 公共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体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意识同样离不开当下人的社会建设参与行为。因此建构现代意义的公共意识,并使之成为公民社会建设参与的社会伦理支撑,必须重视当前的社会建设实践。目前,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同层面利益相关方的复合联动关系,这种复合联动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在传统的"国家-乡土"的双重认同中,在当今"全球-国家-社会(城市)-家族"的多重格局中,需要开拓、创建城市和乡村社会的公共空间,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现代公共意识,创建一种和谐社会生活,增强全民共同发展的归属感、认同感。因为现代公共意识最初是在公共生活领域内形成的,只有公民通过与日常生活相关之具体"公域"的社会参与行为才能达到对现代公共意识的真正认同和观念提升。在这种亲身参与的社会建设经历之中,传统文化影响下的乡土意识和同乡、同仁意识具有了被"社会"真正认可的公共意义和奉献精神价值。⑧ 3.满足现实需要是现代公共意识生成和社会建设参与之良性互动的关键 人的行为源于动力,这种动力首先来源于人的现实需要,而需要的启动受思想观念包括公共意识的制约,最终人的需要通过行为来满足。虽然现代公共意识形成于社会群体各成员积极的社会建设参与之中,形成于社会的群体、成员的理性思考、理性共识之中,但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理性的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需要关注公民的切身利益,满足他们的需要。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曾告诫说:"如果不是与自身的利益直接相关,在生活中没有人会持久地奉献最大的努力。"⑨离开现实的利益杠杆,公共意识只会走向理性的反面,强制的公共意识观念不仅不会内化为社会建设自觉的动力,反而会造成个体与公共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引起抗拒、冲突与隔阂,形成对社会建设的破坏。离开健康、正常利益的引导,任何社会建设参与都不能唤起坚实的责任感,这不仅无助于现代公共意识的生成,也最终会影响社会建设的顺利开展。 四、结论 公共意识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社会建设参与属于社会行动序列,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支配行动的观点,培育现代公共意识将有助于促进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这一公共事务。为此应该从三个层面去努力:一是通过教育培训途径实现对现代公共意识的理性认知;二是通过社会行动实现对现代公共意识的行为养成;三是通过监督激励实现对现代公共意识的观念固化。 注释 ①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6页。 ②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③郑杭生:《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几个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④万俊人:《论和谐社会的政治伦理条件》,《道德与文明》2005年第3期。 ⑤王福民:《国民公共意识的生成及其意义》,《福建日报》2008年9月28日。 ⑥⑧潘一禾:《当代中国青年的社会建设参与和社会认同构建》,《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9期。 ⑦刘书林、陈立:《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第110-114页。 ⑨[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A.von Hayek):《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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