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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2)

时间:2013-08-08 09:18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核心期刊网 点击:
1、中师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三年以上,或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见习期一年期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能选择良好的教学方

  1、中师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三年以上,或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见习期一年期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能选择良好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发展智力,并能结合学科课程,上好活动课程,教学效果显著。

  3、掌握比较扎实的小学教育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善于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实际,善于结合学科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中有一定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

  5、能组织指导一、二、三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取得明显效果。

  6、能履行《试行条件》规定的高级教师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7、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成绩合格。

  8、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破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任现职年限已满三年、学识水平能力业绩突出,考核优秀,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三项(其中第一、二、三项必备一项)可破格申报评审。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市政府以上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或市以上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县、区政府二次授予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

  2、获市政府授予的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市级骨干教师称号者。

  3、获市以上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评审认定的优秀课一等奖或指导学生教育教学活动获市以上奖励五人次以上者。

  4、直接主持承担县区以上教改实验项目,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认定(有推广价值或获教育教改研究成果证书)。

  5、在市以上学术会议上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交流不少于三篇对教育、教学有指导价值的学术论文。

  6、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或主持编写的教材或经审定公开出版的教学参考书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著作(本人撰写六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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