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之于公民的重要性,要求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要高度重视对未来公民的道德义务的培育。用沃尔夫的话说,"我们要学习如何对待他人,因为公民社会将我们置于与他人的联系之中,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他人的依赖"。[6]问题是,责任教育如何进行?如何让未来的公民认知责任并履行责任。我们以为有两种路径:一是课堂知识传授,二是生活中与他人的交往。 我们认为,课堂中书本知识的传授是需要的,因为如果对什么是责任缺乏最起码的认知,那我们是无法指导孩子们做负责之事的。至于传授何种形式的责任知识,我们以为对孩子来说,最为重要的给他们讲授具有教育性的故事。凡是教育性的故事都是由时间、事件、人物、价值以及叙述的结构等构成的,它们具体、可感,有些故事甚至可以表演出来,容易让孩子们接受和领悟,避免了枯燥的原理传授所带来的厌烦。而当孩子们进人高年级后,要引导孩子们进行理论反思和讨论,认清责任的本质,明晰我们需要具有何种责任。譬如《水浒传》中李逵等人为逼朱仝上梁山而劈死了小衙内,但李逵基于仁义的目的毫无愧疚之感,金圣叹亦评价李逵为"真人"并视为最欣赏之人。在阅读时,我们就需要引导学生思考,可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吗?可以因为"率性地"、"天真地"残害生命就可以免受谴责吗?生命自身是不是蕴含着一个康德式的绝对命令?不可杀戮,不可暴力对待他人是不是可以成为一项最为基本的道德义务?一个良好的公民社会是不是需要对如何道德地对待生命达成最为基本的共识,对何谓残暴有一个基本的共识?这些都是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需要引导学生深人思考的重要问题。否则,一个合乎道德的公民社会就是不可能的。 在培育责任感时,知识的传授和反思固然不可少,但更为根本的路径还是共同活动,因为责任知识本质上是"实践知识"。也就是说,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真切地体验和把握到人的依赖性本质,真正学会正确地担负起自己对他人的必要的责任,维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麦金泰尔说"学习什么是公益、是个体的好,主要不是依靠理论性的反思,而且绝不能仅仅依靠理论性的反思,而是要在日常的共同活动以及评价那些活动提出的其他可能性的过程中学习。"[7]他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人的彼此依赖性,人应该如何学会正确的推理。他说,有些人是极重度的残疾,他无法对他人做出反应,或者只能做出最低限度的反应,对于这样的残疾人,如何能从人的依赖性本质出发得出我依赖于他的结论呢?大多数人会认为,"他们最多是我们慈善行为的被动对象","他们对其他人来说只能是种损失,而无法带来任何好处"。[8]麦金太尔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些人给了我们学习某种至关重要的东西的可能性,让我们学到了当某人被完全托付的时候,我们要对他们的福祉负责意味着什么。"他说,我们一方面切实给予他们身体和生理上关心,"另一方面是要做那些无法为自己讲话的残疾人的代理人。代理人的作用是为共同体内外的残疾人讲话,讲出他们假如能够说话想要讲出的东西。严重残疾的个体需要有人能够作为所谓的第二自我为他们讲话。因为我们所有人都潜在地可能处于这种极端情况,我们现在或将来都有可能需要某人作为第二自我为我们讲话。"[9]至于怎么讲,麦金太尔认为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了解他过去如何在不同情境下判断自己的好,另一方式是如果我们并不了解他,那就只能如对待婴儿那样对他的好做出自己的判断。在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时,在做中学、做中思是重要的,只有这样,人的依赖性才能真切被公民把握住,基于相互依赖的道德准则的实践推理也才能理性的展开,责任由此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种道德的行动。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由受过良好责任教育的负责的公民构成的公民社会一定是一个团结、和谐、友善的文明社会。 三是良好的行为举止。这是我们谈论公民社会和公民道德教育时常常忽视的,这种看似过于日常化的要求,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生长来说,实在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公民的良好的行为举止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佛格森在《市民社会的历史》中将公民社会视为"一种较少野蛮生活方式的社会,一种以艺术与文学陶冶精神的社会"。[10]在公民社会中,彼此之间不以暴力的、野蛮的方式对待他人,而是以文明、优雅的方式与他人相处。更为根本的是,公民以良好的行为举止对待他人,所体现出来的是把人当人,是对他人尊严的尊重。 其次,当下社会中良好行为举止的缺失,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公民社会的建立和生长的过程中,文明礼仪是多么的重要,或者说文明礼仪背后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是多么重要。问题是,公民道德教育该如何让未来的公民具有良好的行为举止。我们以为更为重要的还是日常行为习惯训练。从辞源学的角度看,习惯和习俗、风俗有关,也就是说,习惯不是在真空中形成的,它依赖于良好的习俗和风俗。但我们不可能等到让社会变得文明有礼,然后再行教育。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我们的老师包括我们的校长要以身示范,以良好的行为举止对待孩子,我想孩子会从中感受到尊重,进而会以同样文明有礼的方式对待老师、对待同学、对待家长。当这些孩子走向社会,整个的社会风气就会慢慢趋于好转。另外,先前我们一直主张,要让儿童在活动中通过活动、通过主动去做、通过实际参与来培养他们的合作意识、道德实践能力和良好的打开的行为。[11] 末了,笔者想说的是,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生长来说,公民道德教育仅仅做到上述三点是远远不够的,沟通能力的培养、参与能力的培养同等重要。限于篇幅,兹不赘述。希望我们的思考能引发更多的思考,共同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生长。 【参考文献】 [1]孔汉思.孰人心畏伦理[A].王晓朝,杨熙楠.经济与伦理[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49. [2]韩水法,黄燎宇.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57. [3][6]艾伯利.市民社会基础读本[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79,83. [4]施密特.全球化与道德重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17. [5]陈嘉映,王炜.建议明天[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7. [7][8][9]麦金泰尔.依赖性的理性动物[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3.112、114、115. [10]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34. [11]戚万学.活动道德教育模式的理论构想[J].教育研究,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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