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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撰写范仲淹神道碑理念探析(3)

时间:2015-10-27 11:23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仝相卿 点击:
此外,吕夷简虽于庆历四年去世,但吕夷简集团在当时政治中仍然能够产生较大的影响力。王志双以科举中缔结的关系、姻亲和同流三种类型作为划分吕夷简集团的标准,认为在吕夷简去世后,仍然活跃在北宋政坛上的至少有

  此外,吕夷简虽于庆历四年去世,但吕夷简集团在当时政治中仍然能够产生较大的影响力。王志双以"科举中缔结的关系、姻亲和同流"三种类型作为划分吕夷简集团的标准,认为在吕夷简去世后,仍然活跃在北宋政坛上的至少有梁适、任中师、章得象、丁度、高若讷、蔡挺、王拱辰、张方平及钱明逸等①。而且,在仁宗朝后期,梁适、章得象曾任宰相,丁度、张方平曾任参知政事,任中师、蔡挺曾为枢密副使,王拱辰两为三司使,钱明逸两为翰林学士,均可以对政坛产生不小的影响。若欧阳修撰写范仲淹神道碑时对吕夷简有较多的负面书写,可能会引起不小的纠纷,这是欧阳修创作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2.庆历新政后欧阳修与吕夷简后人私人关系良好
  周必大对"吕范解仇"说持否定态度的一个原因,即认为"欧公自悔前疏太过,欲自解于正献(按指吕公著)兄弟,不须凭也"?,其说颇有道理,而欧阳修"自悔"的时间当为庆历新政失败之后。皇祐元年(1049年)欧阳修知颍州时,"吕公著为通判,为人有贤行而深自晦默,时人未甚知。公后还朝,力荐之,由是渐见进用"?。《宋史o吕公著传》云:通判颍州,郡守欧阳修与为讲学之友。后修使契丹,契丹主问中国学行之士,首以公著对。"④即此知,欧阳修与吕公著皇祐初年已有不错的私交。另外,洪本健结合新发现的欧阳修散佚96封书简统计,"10篇以上的受简者有梅尧臣(47)、韩琦(45)、吕公著(36)、刘敞(29)、薛仲孺(20)、王素(19)、蔡襄(16)、焦千之(16)、欧阳发(15)、吴奎(13)、王拱辰(12)和常秩(10),吕公著排在第三,可见欧吕交情非同一般"⑤。检新发现的欧阳修散佚书简,至和二年(1055年)有6封写给吕公著的书简,其中涉及问候身体安康、赠诗、求和诗、求文及问候吕公绰等,可见二人私交确实甚好。既与吕公著关系甚密,则撰写其父的负面内容时或会多加回护,以免引起友人不快。需要指出的是,学者多因欧阳修曾把撰写好的范仲淹神道碑初稿寄给韩琦以便提出修改意见,进而认为"吕范解仇"说并非欧阳修一己私意,而是与友人商议后完成的。然韩琦不提出异议与其和吕夷简家族关系密切有关。韩琦子韩忠彦"娶两夫人,皆故太尉惠穆吕公公弼之女,嫡曰韩国夫人,继室曰冀国夫人"⑥。韩琦在其儿媳东平县君(后追封为韩国夫人)吕氏墓志中曰:文靖公(按,指吕夷简)以王佐之才,辅相仁庙,二十年间,仁恩德泽,浃洽天下。"?对吕夷简在仁宗朝的政绩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吕氏嫁韩忠彦虽在至和元年,即欧阳修撰写范仲淹神道碑时韩、吕两家尚未成为姻亲关系,试想若韩琦与吕氏家族关系紧张,又如何能在数年之后喜结连理呢?故韩琦虽见到欧阳修撰"吕范解仇"事,也不可能提出异议。
  3."吕范解仇"说能够达到各方利益最大化
  "吕范解仇"说虽然遭到了范纯仁和富弼的强烈反对,但把此内容写入范仲淹神道碑中,对范仲淹及其后人、吕夷简集团及撰者欧阳修本人而言皆有利,属于各方利益均能达到最大化的书写方式。
  "吕范解仇"说对于已经去世的范仲淹而言名声毫无损害。按照结仇原因可大致分为三种情况:假设吕夷简与范仲淹交恶曲在吕夷简,范仲淹愿意为国事不计前嫌而屈己和解,应该受人敬仰,可谓大贤;若二者交恶曲在范仲淹,他能够主动解仇,属于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倘若双方各有对错,范仲淹主动解仇,亦可获得大度的美名。无论如何,"吕范解仇"说能使范仲淹获得较高赞誉,属于对范仲淹褒扬的写法。
  而且,如此撰写也无损吕夷简的声誉,不会激怒吕氏家族及吕夷简集团,避免在政治上树敌和引起较大争端。就欧阳修自身而言,对当事人吕夷简及范仲淹无所褒贬的写法,是其同时示好吕、范二家的手段,从而"任他奸邪谤议"近身不得,无损自己的利益,称得上是一举多得。正是在多方利益综合考量之后,欧阳修在范仲淹神道碑中书写了"吕范解仇",如此看来,吕、范二人在世时是否解仇并不重要,但后来的现实政治集团利益需要"吕范解仇。
  四"吕范解仇"说论据辨析
  自欧阳修把"吕范解仇"说撰入范仲淹神道碑后,肯定二者和解的学者寻找各种证据加以证明,其最主要论据有二是范仲淹曾写信给吕夷简表示解仇,二是吕夷简举荐范仲淹以示和解①。然上述论据均需要有更为细致的分析。
  其实,范仲淹曾给吕夷简写信表示解仇。检《范文正公文集》中现存范仲淹致吕夷简的三封书信,上书时间分别为康定元年(1040年)、庆历元年(1041年)和庆历二年。当时宋夏战争方炽,由于战事需要,宰相吕夷简有逐渐掌握二府的趋势,范仲淹身为边地将帅,其所搜集的军事情报、草拟的作战方略,无一不需要通过二府②,故范仲淹上书或应如朱憙总结周必大之语那样去理解:后来范公虽为之用,然其集中归重之语亦甚平平,盖特州郡之常礼,而实则终身未尝解仇也。"?并不能过多说明问题。
  对于吕祖谦编《宋文鉴》所收范仲淹撰《上吕相公书》,肯定"吕范解仇"的学者均认为这是范氏子弟编纂范仲淹文集时刻意刊落不收的,自南宋朱憙起延续至今皆持此说。但是,方健在《范仲淹评传》中认为,此封书信系吕氏子弟伪造④此封书信北宋时从未被提及,南宋时却出现在吕夷简后人吕祖谦编撰的《宋文鉴》中,确实可疑。而且,范氏子弟既然不承认有吕范解仇事,为何不把范仲淹上吕夷简的其他书信和《祭吕相公文》悉数删除,以免留下话柄,而仅删去其中的一封呢?若是觉得《上吕相公书》写作姿态太低,另外几篇文章何尝不是如此?如范仲淹上吕夷简的第三封信即曰:为国家先重其身,而安其心,赖相公坐筹于内,某辈竭力于外,内外协_,奉安宗庙社稷,以报君亲,以庇生灵,岂小节之谓乎!"?故方健称,"这封信的内容与上揭被范氏子弟视为伪造的信除了与语气的差异,并无实质上的不同"⑥。此说诚为中肯,需要认真考虑。
  其二,吕夷简举荐范仲淹以示和解。对于康定元年吕夷简举荐范仲淹等人,研究者多忽略了吕夷简借此举为自身赚取名声及利益的事实。其大致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就推荐范仲淹的结果论,吕夷简赢得了较高声誉。《涑水记闻》中的记载很能说明问题:会许公自大名复入相,言于仁宗曰:范仲淹贤者,朝廷将用之,岂可但除旧职耶?即除龙图阁直学士、陕西经略安抚副使。上以许公为长者,天下皆以许公为不念旧恶。"⑦第二,吕夷简"有深沉的心机,善于运用政治权术"⑧,几乎就在同一时期,他还推荐富弼出使契丹,名义上亦为外举不避仇的行为,实际上有着更深的考虑,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阴谋。史载:弼既数论事侵之,及堂吏以伪署度僧牒诛,夷简益恨,因荐弼使契丹,变易国书,欲因事罪之。"?吕夷简为陷害富弼,不惜变易与契丹出使的国书,可见其并非能够捐弃前嫌之人。第三,西夏战事方起,"兵锋锐甚,中国久不知战,人心颇恐,士大夫多避西行"?。在这样的背景下,吕夷简推荐朝廷委派到最前线的不是有治兵经验之人,而是夏竦、范仲淹、韩琦等与自己政见不合且毫无统兵经验的文臣,是举贤还是借机陷害,难以遽下结论。范仲淹在给吕夷简的两次上书中均隐晦地表达了对用文臣统兵的质疑,第_次是在讨论西夏战事时,内容为:前则刘平陷没,范资政去官,次则韩琦与某贰于元帅,不能成绩,以罪失职。复以夏、陈分处二道,期于平定。近以师老罢去,而更张之。三委文帅,一无武功,得不为和门之笑且议耶?今归之四路,复皆用儒,彼谓相辅大臣朋奖文吏,他曰四路之中_不任事,则岂止于笑,当尤而怒之。"①另一次是在辞邠州观察使时,范仲淹于信中云:大敌在前,重典在后。当此之时,儒臣文吏何以措手足于其间哉?刘平之勇,犹不克济,此相公之所览也。是则系国家之安危,生民之性命,某岂可不自量力而辄当之?"②与当事人隐晦其词相比,陈师道则直接指出派遣韩琦与范仲淹为西帅、富弼出使契丹为阴谋:某公(按,指吕夷简)恶韩、富、范三公,欲废之而不能。军兴,以韩、范为西帅,遣富使北,名用仇而实间之。"③明确道出吕夷简居心叵测。而且,韩、范后来亦确实因经营西事被朝廷责罚,其主导即为"宰相'',欧阳修撰王尧臣墓志铭时言及其细节:"边兵新败于好水,任福等战死。今韩丞相坐主帅失律,夺招讨副使,知秦州;范文正公亦以移书元昊不先闻,夺招讨副使,知耀州。公(按,指王尧臣)因言此两人天下之选也,其忠义智勇名动夷狄,不宜以小故置之,且任福由违节度以致败,尤不可深责主将。由是忤宰相意。④故后世如真德秀等所谓"康定、庆历间,简求西帅,必取当世第一流。宰相吕夷简,至忘仇荐进,以重任之不可轻也"⑤,当为不审实情的主观臆测之语。
  综上所述,吕夷简推荐范仲淹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行为,当时人就有着多种不同的理解,既有举贤不避仇的美名,又有排斥政敌之实,更有陷害异己之嫌,其动机并不单纯,不宜以此作为吕夷简示好范仲淹以求和解的证据。
  五结语
  吕夷简与范仲淹有没有解仇,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其中既涉及解仇的缘起与结果--吕夷简和范仲淹因何种目的向对方示好以求和解,一方对于另一方的示好反应如何,又涉及解仇的程度,是公私领域均保持合作并对仇恨释然的高层次解仇,还是表面看似和解、内心皆有芥蒂的低层次解仇,这些都是学界一时难以回答的问题。
  前已有述,"吕范解仇"撰入范仲淹神道碑实有益于范仲淹的身后名誉,为何范纯仁却极力反对,甚至于不害怕得罪欧阳修而删文刊石?笔者以为,欧阳修与范纯仁所谓的"吕范解仇"可以从公领域与私领域两方面加以区分,所指并非同一层面的内容。姑且搁置欧阳修抛出"吕范解仇"有自己的现实思考,即便确如其所言见到"吕范解仇",也属于公领域的二人合作(较浅层次的,表面看似和谐);而范纯仁否定的"吕范解仇"则是基于耳濡目染之私领域的范仲淹内心尚未释然,否则他也不至于冒着得罪政坛"权贵"的危险公开声明两家恩怨⑥。而且,范纯仁的态度和范仲淹《遗表》强调的相当一致,范仲淹在总结一生时,提到仕宦期间曾"大忤贵权,几成废放"⑦,即是对景祐年间吕范冲突的高度概括,可以看出,他对与吕夷简之间冲突的印象非常深刻。王瑞来从历史认识的角度出发,认为不同立场、不同认知导致对历史事实有不同的解释,故欧阳修的解仇与范纯仁的未解仇都属于一定程度上的事实,即"被解读的事实",给人耳目一新之感,然其并未全面考察欧阳修写作此文的背景与理念。
  欧阳修撰写范仲淹神道碑是在他对范、吕二人无所褒贬的写作理念下完成的,拖延数年,经过深思熟虑后,在不影响吕夷简家族、范仲淹家族及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提出了"吕范解仇"说。为了"制造"吕范解仇的"事实",欧阳修不惜对相关事实加以模糊化处理,造成吕夷简与范仲淹"两平"的假象。由于欧阳修之文在当时与后世皆影响甚巨,范仲淹神道碑中的"吕范解仇"说不但被后世不断讨论渲染,而且被吸收到宋代"实录"中并最终进入《宋史o范仲淹传》,由私家撰述进入国史系统,使吕范解仇几成定论,而这实际上更多的是碑铭撰者欧阳修主观意识在墓主生平中的显现。
  后世学者多把欧阳修之文作为客观文献(writtendocuments/sources)加以引用,以期证明各种具体问题,而没有把它当作一种"文本"(text)考虑①。正如刘静贞所云,"当我们想要好好利用墓志中从墓主本人以至其各项社会活动所牵连的人、事资料时,或许该先问一下,作为_种书写活动,墓志写作在当时社会究竟是如何展开"②?实际上,撰写者的立场、心态及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墓志碑铭的书写,这在帝制时期官员的墓志碑铭中尤其明显。明晰此问题,不仅有益于全面把握墓志碑铭撰写的方式、内容和特色,而且对客观认识作为资料的墓志碑铭亦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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