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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时间:2015-07-27 10:22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王瑶 点击:
【摘要】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是企业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本文以法律为依据,结合我国企业破产后的各种问题探讨职工权益保护问题。 【关键词】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法律保护 我国企业发展已经到了攻坚阶段,企业改制或是破产都成为社会发
  【摘要】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是企业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本文以法律为依据,结合我国企业破产后的各种问题探讨职工权益保护问题。
  【关键词】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法律保护
  我国企业发展已经到了攻坚阶段,企业改制或是破产都成为社会发展中的难题,尤其是企业破产后大量的下岗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更是成为了重中之重。由此,完善企业破产职工保护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是当前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我国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现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破产增加,下岗职工也越来越多。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权益,我国不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从劳动权、失业救济权和劳动债权三方面对下岗企业职工权益进行保护。
  (一)职工劳动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中对劳动权有明确定义,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权,生存权利也就没有保障针对职工劳动权的保护问题,我国相关法律针对这个问题有着详尽的规范,如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除了相关法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还下发了相关文件来确保职工劳动权切实得到保护。
  虽然我国对劳动权的保护已经相对完善,但是失业大军依然庞大,相关规定中对劳动权的保护问题并不全面。
  (二)职工失业的救济
  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有申请领取失业救济的权利,失业救济是失业保险的待遇之一,也是社会保险项目之一。根据《劳动保障法》的规定,下岗职工的失业救济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物资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权利。我国对破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失业救济主要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来完成。其中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其主要目的就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其自主再就业的进行。
  在这个竞争比较激烈的社会中,虽然就业机会比较多,但是相对于40岁以上的中老年失业者来说,再就业相对困难,用人部门很少招收这个年龄断的失业职工。
  (三)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保护及安置措施
  劳动债权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它指的是依据劳动关系而对雇主享有的各种请求权的总和,具有其他债权所不具有的特殊法律属性,如弱势性,①它包括了各种工资和非工资形式的福利等。《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企业在破产后应优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我国法律对劳动债权的保护具体到了劳动债权的破产参与权与破产受偿权两方面
  对于劳动债权人是否应该参加债权人会议,大家持有不同的观点,具体包括肯定、否定和视情况而定三种意见。我认为劳动债权人是应当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不管债权人的性质是什么,财产数额是多少,劳动债权人都应保障自己基本的参与权,不应该区别对待。②
  二、我国破产企业下岗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都对下岗企业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做出了规定,但在职工利益的切实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
  (一)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劳动权的保护。我国企业破产后下岗职工的劳动权保护问题主要依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41条“企业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的时候”可以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削减部分职员。第44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来看,在发生上述情况的时候,企业必须给予下岗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在上述规定中并没有详细规定当劳动合同终止,职工的劳动权该如何维护,在职工下岗之后,对于再就业相对困难的职工,他们的劳动权该如何让维系。
  2.失业救济权的保护。关于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其核心应该是下岗职工的补偿金的发放。根据《劳动保障法》的规定,下岗职工的失业救济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物资帮助及在就业服务的一项权利。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及能掌握再就业的技能,国家对下岗职工的失业救济已具体到了方方面面。尽管国家已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仍然不足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对于中老年失业者,尤其对于作为家庭支柱性质的中老年失业者,失业救济金完全不足以支撑其一家人的生活。
  (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破产案件的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
  1.未建立劳动用工监控预警制度
  现阶段,大量的法律规范都集中于行政规范、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甚至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总体并不完全切合保护职工权益的实际层面。③
  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我国法律对劳动债权的保护具体到了劳动债权的破产参与权与破产受偿权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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