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加强征地透明度,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政府应该公开征地申请,深入了解村民意见;征地补偿问题与土地权利人协商,达成后发布公告公开;征地后公开征地数量及补偿金额,确保补偿款及时发放到位。也应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客观真实的反应土地市场价值,且补偿款不仅要满足农民生活保障的需求,更要满足农民创业、就业的资金需求,确保农民生活质量在征地后得到提升,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提高。 (二)城中村的建设,必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布局合理城中村的改造标准要与其所在城市的城市化水平相适应,通过对其所在城市的整体细致分析而制定科学的改造规划,高效率建设并利用公用设施;建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各部门积极配合其工作;充分利用城中村的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建筑物及其公共设施,兼顾经济功能与社会服务功能的协调,营造高质量的生存环境。 (三)将城中村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的体系 把城中村的各项日常管理纳入到城市管理的体系中,城中村的村民应该享受到真正的市民待遇,享受到城市政府所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要把城中村与市区区域同等对待,放在统一高度,不应该有所谓的轻重之分;在投资新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时,要充分考虑城中村内村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各项必要的帮助。 (四)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使公民的生存权得到保障的重要体现,失地农民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他们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政府可以从土地收益中资助一部分资金,参照城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办法,尽快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设立最低生活保障线。 二是建立和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运营与监管制度。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有助于降低失地农民面临的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挤占。 四、结语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改造、融入城市是必然的历史趋势,政府以及社会要尽快完成城中村的在经济、社会、人文层面上的适应,以便于更加稳定的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为全面实现小康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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