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时期加快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培育的科学对策 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形成与培育是现代化改革进程中思想价值观的重大调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条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加快新时期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培育成为当前面临的一项主要议题。 1.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公民只有在物质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才可能有更多的时间关心周围的政治事务,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影响和监督公共权力的运作,。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广度和深度,如果人们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难以维持,哪里还会有心情去关心和与政治。目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形成。因此,在现代化进程逐步推进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保证公民具备参与政治的条件和能力,是促使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形成的首要基础。 2.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大力推进公民教育。要想推进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形成就必须大力依赖于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当前受过良好教育的少数人与教育不良和未受教育的多数人之间在文化素质和能力上的差距日益扩大。公民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素质,才能意识到自己是独立的个体,才会为实现切身利益积极地参与政治生活。因此,首先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教育体制变革与创新,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培育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其次,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介的政治社会化功能,通过媒介来引导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创造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氛围。 3.积极塑造和培育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之一,特指公民作为政治权利义务的主体而应具有的意识。公民意识不仅强调主体意识的增强,而且意味着公民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感,构成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心理基础,是实现有效参与的前提。增强公民意识,最主要的是提高社会的教育水平,对公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规则和技能的培训,努力建设一种适合现代化的新型的公众参与型政治文化,即公民应努力摒弃被动、服从、附庸意识,增强主体意识,同时国家要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主体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法律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使公民权利的实现真正与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最大程度上调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 4.建立健全各种民主制度和监督机制。在当前,我们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同时更加注重选举制度、听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陪审制度、信访制度、调研制度、人民公仆接待日制度、政府办公热线等具体参与制度的建立健全,切实拓宽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提高公民的参政效能。只有健全各种制度,才能保障公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其行为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4 [2]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63 [3]王惠岩:《政治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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