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土地流转对国家和人民的粮食安全不利
我国是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和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谐息息相关。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产量。可是从各地的探索实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对粮食生产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一些种植大户、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后,“非粮化”甚至“非农化”,他们不再继续种植粮食作物,改种经济作物,如蔬菜瓜果、花卉苗木,以获取更高的收益;有些用租来的农地发展休闲旅游,有的租用耕地办厂,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还有些企业租用农地后并不经营,玩资本运作,将低价租来的土地再高价出租,从中攫取利益。
3.4 土地流转期限较短,不利于经营者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我国各地土地流转期限多在五年以下,很多地方农户土地流转合同每年一签,这是由于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土地流转价格上会有上升的预期。由于合同期限短,土地经营者对灌溉设置、培肥地力等基础设施项目不愿投入或者少投入,加剧了当前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困境。种粮大户,企业等有规模经营主体很少自发投入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局部完善、总体恶化的局面难以改变。
4 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4.1 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在依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土地流转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进行流转。
4.2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中心或组织
各地政府特别应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基层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为供需双方提供流转的平台,提供流转信息、合同、法律、竞价、纠纷仲裁、风险保障等服务,接受土地流转双方的咨询,组织开展对经营主体的能力评估和公开招投标活动,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序、公开、快捷的服务。
4.3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农户的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借鉴浙江嘉兴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以承包地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做法,进一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保障。把土地流转与安置农村劳动力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五保供养、就业引导和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配套进行,解决农民土地流转后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鲁威.流转的土地能种啥?[N].农民日报,2009-06-16.
[2]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好[OL].中国农地网.
[3]陈荣卓,陈鹏.现代农业进程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建设[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55-60.
[4]昝剑森,原栋.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若干思考[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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