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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权是普世价值。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事务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的主页“人权”一栏中,开宗明义地表示人权是普世原则。“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分国籍、住所、性别、民族或种族、肤色、宗教、语言或其它身份地位。我们都平等地且不受歧视地享有我们的人权。这些人权相互关连、相互依赖且不可分割。”;“人权的普世原则是国际人权法律的基石。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最先强调了这项原则,此后许多国际人权公约、宣言和决议也重申了这个原则的重要性。所有的成员国至少都批准了一部核心人权条约,而更有八成的成员国批准了四部以上,这反映出这些国家对于这些条约的赞同,这种赞同既为这些国家设定了法律上的义务,也是对人权的普世性的具体表达。”③据查证,截止到2013年,联合国成员已发展到193个。④既然已有80%以上的成员国批准了四部以上人权条约,所以,将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普世价值是毋庸置疑的。⑤ 2.民主是普世价值。尽管关于民主的定义和范围尚有争论,但是民主还是具有普遍共识基础的,至少存在于宪法和国际法范围内。民主最基本的含义,是指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以民主形式表达意志,举行自由的和真正的选举,行使选举代表和被选举的权利。民主体制的选举机制会约束政府将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为首要职能,遵循法治。尽管民主体制具有多样性,但是其基本原则没有改变。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反对暴力。民主国家政权即使更迭,但国家政局稳定,人民可以通过票决赶走不信任的政府,不需要通过流血牺牲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从而可以为一国可持续发展与繁荣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现实也表明,民主体制的国家一般多是发达或者较发达的国家。相反,贫穷、落后、愚昧的国家,多是非民主的国家,亦即是个人独裁或者一党专政的国家。⑥这一研究结果表明,选择民主体制,通过民主方式管理国家,早已是多数国家实行的政治体制。毫无疑问,民主价值理念是一种普世价值。 3.法治是普世价值。现代意义的法治学说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然后被西方的一些思想家逐步完善和法治起来。近代英国的戴雪比较系统地解释了法治的含义,提出了“法治三原则”。现代的法治理论以英国的拉兹和美国的富勒为代表。拉兹提出了“法治八原则”。到了21世纪,法治原则深入人心,国际社会对其法治的基本内容和评价体系已达成广泛的共识,并制定出了一套量化指标,引入了“法治指数”这一新概念。⑦法治指数是判断、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RuleofLaw)状况及其程度的量化标准和评估体系。它是国际非政府组织—“世界正义工程”经过与100多个国家的17个专业领域的领导、专家、学者、普通工作人员的长期考察研讨后形成的。它规范了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法治”工作定义4项基本原则:即政府及其官员均受法律约束;法律应当明确、公开、稳定、公正,并保护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法律的颁布、管理和执行程序应公开、公平、高效;司法职业担当者应由德才兼备、独立自主的法官、律师和司法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应数量充足、资源充沛并具有一定代表性。在这里,法治指数本身是否科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国际非政府组织推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专业人士共同制定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反映了人们对法治的共同期待与追求,也证明了法治的普世价值属性。 四、法治原则认同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制度基石 既然人权、民主和法治价值理念是提升国家软实力评价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普世价值观。因此,遵守和维护人权、民主和法治价值理念成为必不可少。他们关系紧密,互相依赖,不可分割。法治是基础,没有法治,保障人权与民主就是一句空话。“法治”是“人治”的对立面概念,人治之下的法治是没有法治概念属性的。法治不同于法律和法制。法治是一种治道,它虽然以法律的存在为前提,但仅仅存在法律并不足以构成法治。众所周知,在神治、人治或德治社会,无不以某种形式的法律治理社会。法制是指一整套法律制度。法治之不同于前二者就在于,它是以某种形式的组织为前提,利用法律限制和控制权力的使用,保障公民的自由,维护民主的体制。在国家层面,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制定良法,不可能依法治理国家,也不可能尊重和保障民主、平等、自由等基本人权。在国际层面,人权必须通过公正的国际法律秩序来保护和促进,法治始终是国际人权宪章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民主最基本的含义是指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这除了需要一整套严密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制度保障外,还需要法治作先导。否则,也不可能获得法治意义下的真正民主。此外,民主还受到坏政府和腐败等其他威胁,这也需要法治来维护。当今世界,腐败无所不在,给治国和民主的合法性带来严重后果。腐败如果制度化并与权力发生联系,便会渗透于公共机构,使得私人与公权力之间建立起一种隐蔽的利用关系,政府公信丧失,道义良知沦丧,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人权民主得不到保障,法治的真正基础逐渐丧失合法性。 注释 ①Ernestsatow:aguidetodiplomaticpractice.1992. ②公共外交作为一个术语,首次出现是在1965年,当时美国塔弗兹大学弗莱舍法学院系主任埃德蒙德·古利恩(EdmundGullion)将其定义为:“公共外交旨在处理公众态度对政府外交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它包含超越传统外交的国际关系领域:政府对其他国家舆论的开发,一国私人利益集团与另一国的互动,外交使者与国外记者的联络等。公共外交的中心是信息和观点的流通。” ③http://www.ohchr.org/ch/Issues/Pages/WhatareHumanRights.aspx. ④http://www.un.org/zh/members/growth.shtml. ⑤联合国人权宪章包括五部文件,即《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⑥2008年《经济学人》对世界167个国家及地区现时的民主状态进行调查,其结果显示,民主指数高的前5位均是实行议会制的欧洲国家,民主指数低的国家都是独裁国家,包括14个非洲国家、8个中东国家、3个中亚国家、3个东南亚国家、1个东亚国家北朝鲜。其中,北朝鲜指数最低,仅0.86。 ⑦法治指数是由美国律师协会联合国际律师协会、泛美律师协会、泛太平洋律师协会等律师组织发起的“世界正义工程”(theWorldJusticeProject)提出并得到世界各国响应的、作为衡量一国法治状况的量化标准和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1]蒋英州,叶娟丽.对约瑟夫.奈“软实力”概念的解读.政治学研究.2009(5). [2]JosephS.Nye,Jr.TheChangingNatureofWorldPower.PoliticalScienceQuarterly,Vol.105.No.2(Summer,1990). [3]Joseph,S.Nye,Jr.Soft,Power.Foreign,Policy,No.80.(Autumn,1990). [4]JosephS.NyeJr.SoftPower:TheMeanstoSuccessinWorldPolitics.NewYork.PublicAffairs.Firstedition(April26,2005). [5]JosephS.NyeJr.TheRiseofChina'sSoftPower.WallStreetJournalAsia.December29,2005. [6]JosephS.NyeJr.PublicDiplomacyandSoftPower.TheAnnalsoftheAmericanAcademyofPoliticalandSocialScience.vol.616.No.1(March2008). [7]JosephS.Nye,Jr.GetSmart:CombiningHardandSoftPower.ForeignAffairs.Vol.88.No.4(July/August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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