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效率与公平的辩证诉求 我们如何来看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呢?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是在效率与公平两个砝码之间寻找平衡点。从哲学意义上来讲,效率与公平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这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形成公平的物质基础来自于效率。可供人类消费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的需求是无限的,只有效率才能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料来满足人类的需要。试想一个产品严重匮乏的社会,是不可能推进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的。换句话说,没有效率的提高,没有生产率的高度发达,任何社会都将失去公平的根基。那么,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价值判断存在的公平,其赖以生存的首要前提必然是提高经济效率。二是效率的提高推动公平的发展。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每一次社会进步都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并都在新的基础上促进了公平进步。以竞争为特点的市场经济,利润最大化成了一切企业追逐的目标,效率也成了获得超额利润的最重要手段,与此同时也形成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等公平观念。另外效率和公平是相通的。在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效率原则,源于竞争者对机会均等的要求,自然也包含公平的内容。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奥地利经济学派的重要成员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把这一特征充分描述为:市场上各方必须应该自由地按照他们能找到交易伙伴的价格进行买卖,任何人必须应该自由地生产、出售和买进任何可能生产和出售的东西。进入各种贸易的通道也必须在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发,法律必须不能容忍任何个人或集团通过公开或隐秘的力量限制这些通道。[4]47 第二,公平对效率具有反作用力。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效率提高的基本保证源自公平。效率的提高必须依赖公平的规范约束而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种对公平的约束,通常来自于竞争过程之中和竞争之后。作为公平原则的收入分配原则其唯一的尺度就是效率,但有了效率并不必然带来公平。如果在收入分配中仅仅考虑效率原则,就必然会扩大贫富差距,触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二是构成效率发生、发展的精神支柱是公平。众所周知,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这个最活跃因素的积极性受到压制,出现高速发展的生产力就变成了奢望,所以,注重劳动者的公平需求是构成精神激励的重要资源。 现实中效率与公平时常发生矛盾,乃至被称为经济学史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奥肯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处理思路,他认为,如果平等和效率双方发生冲突时,就必须寻找它们之间的调和,“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然而,作为更多地获得另一方的必要手段,无论哪一方的牺牲都必须是公正的。尤其是那些允许经济不平等的社会决策,必须是公正的,是促进经济效率的。”[1]106 三、效率与公平的中国情结 效率与公平既是一个贯彻人类社会始终的永久命题,又是一个与特定历史环境和任务紧密相关的时代主题。新中国成立后,在反贫困的进程中,中国对效率与公平的追求走过了一段曲折的路程,这一历程的逻辑选择首先是“公平优先”,然后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更加注重公平”,它反映出整个建国后短短60余年的价值观和发展观的变迁。 第一阶段“公平优先”的选择。一个社会不公平,将永远不得安宁,所以公平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追求的最终目标。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使中国人对公平的追求和理解有着深刻和普遍的民众基础,乃至把它作为历次农民起义的口号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对公平的追求自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乃至作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点。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马克思为追求公平的典范,马克思主义者自然把追求公平作为己任。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虽然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但国家陷入了整体贫困的状态,公平成了压倒一切的社会目标,这种公平的目标是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制度,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享受同等的政治权利。中国实施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平均主义成了这个时代所有一切社会特征的集中体现,平均成了公平的代名词。尽管强调按劳分配原则,但在实践中“大锅饭”式的平均分配主导了所有劳动成果的分配。1958—1976年是这一思想最盛行的时期,它以三个特征风行一时:一是平均工资制。在全国实现八级工资制,工资等级之间的差距极小,且这期间全国性的工资调整仅有2次。二是半供给制。三是取消奖金和计件工资。这一时期客观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的全新的社会制度,但由于把平均主义视为社会主义公平的本质特征,注重公平过了头,效率被搁置一边,长期忽视市场的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乃至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整个中国的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于是不得不寻找另一种选择。 第二阶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选择。1978年中国放弃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推开了改革开放的大门,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他把中国的发展路线图构想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373-374其实这是放松了对公平的追求,把效率摆在了优先的位置,从此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迎来了春天。而真正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中国确立走市场经济道路之后的事。1993年中国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而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此决定中正式提出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收入分配的原则,事实上它成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思想。它包括两层含义:首先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效率是第一位的,它要优先于公平;二是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要兼顾公平,当两者出现矛盾甚至对立的时候,应当保证前者而不是后者,甚至为了前者可以牺牲后者。这一选择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有效地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的步伐,促进了生产力的极大发展,由此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到2005年,据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GDP排名情况,中国以2.229万亿美元的GDP总量,超过意大利和法国,并略微超过英国,成为全球第四大经济体。同时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也显示了另外一个迹象,反映收入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在这一时期显著提高:中国从1978年世界上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当时的基尼系数仅0.16,到2000年突破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0.4,之后还在持续上升,2003年达到0.458,2004年0.465,2005年0.47,2006年已经达到0.496。[4]49这个数据虽然尚未达到0.6国际公认的危险状态,但均高于欧美发达国家和一般发展中国家,这不得不再次引起人们对效率与公平的再度思考。
尽管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功,但由于市场和非市场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于是追求公平的呼声变得越来越强烈。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不夸张地说是中国未来前进中最重要的问题。如果我们对效率要求太高,先富起来的人会更富甚至巨富,这样贫富差距会进一步扩大,社会失去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抑或造成社会动乱,最终颠覆了公平;如果对公平的要求太高,就会损失效率,造成经济倒退,甚至再次陷入国家整体贫困的旧貌。这段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每一个国家的发展前景如何?其实是看它如何协调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同样也离不开这个平衡点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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