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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流动人口权利须创新社会政策(2)

时间:2014-01-23 14:53来源:核心期刊网 作者:赵力涛 点击:
与此相配合,应该推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网上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缴费转账、费用结算等服务,个人可以管理自己的国民待遇包、社保医保账户等。在目前碎片化的体系之下,已经出现了很

  与此相配合,应该推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网上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缴费转账、费用结算等服务,个人可以管理自己的国民待遇包、社保医保账户等。在目前碎片化的体系之下,已经出现了很多地方创新。比如从2010年起,广州、珠海两市参保人可以用社保卡在两地定点医院刷卡就医。这项工作的开展,突破了目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仅限于住院费用结算的现状。如果类似的服务能够扩展到医保之外的项目,能够扩展到全国,无疑会惠及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人群。
  第四,住房保障方面,应该多管齐下,发挥市场、企业和公共住房制度的积极作用,就地就近解决流动人口的居住需求。有的城市尝试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或其他机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园区或企业自行制定。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努力方向。另外,非正规市场在满足流动人口的居住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样值得肯定。在这个问题上,恰恰是正规市场出现了失灵,非正规市场因此应运而生,虽然屡遭打压,仍能展示顽强的生命力。
  很多城市认为“城中村”破坏了城市形象,热衷于进行“城中村”的改造,它们忽视了“城中村”对于流动人口的重要性。“城中村”以及各种形式的群租房的出现,虽然带来了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方面的隐患,但是在目前正规房地产市场房价太高、公共住房又只惠及本地户籍人口的情况下,实在是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城市政府只想着改造“城中村”、取缔群租房,而又不提供流动人口可负担得起的住房,这不是一种建设性的解决问题之道。
  事实上,中国的“城中村”并不是贫民窟,它们有自己的历史、文化,也有着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和第三世界国家中常见的贫民窟很不一样。这些“城中村”虽然不在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务范围之内,可是它们自己想办法提供基础设施,有的还为租户提供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在政府看来问题多多,但是很多租户认为可以接受,甚至相当满意。从流动人口的角度看,城市政府需要转换思路,除非它有能力、有意愿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住房,否则只能规范,而不是改造“城中村”、取缔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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