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基础上,萨托利总结了一党制的出现,"一党制是多党制失败后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而成为政治发达社会的特点",一党制的先决条件是一个政治化社会的出现。萨托利认为应该区分国家政治发展和社会政治发展,后者包括一般民众的政治觉醒和政治参与。一个政治化的社会既是一个参与政治体系运作同时也需要该体系更有效运作的社会,这里的政治化社会(politicizedsociety)的概念接近于被动员的社会(mobilizedsociety),它体现了"群众"对于政治的重要性。只要一个政治社会是一个相对小的精英社会,政党体制就会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但是当一个社会普遍政治化之后,使社会融入国家(反之亦然)的交通规则就通过政党体系结构化的方式建立起来,此时,政党成为沟通的机构,而政党体制则成为该社会的政治沟通。替代"多党"的最可行的最持久的是"一党",而不是无党或反政党,其原因就在于现代社会不能没有表达的渠道,"一党制国家要么继承一个政治化的社会,要么促进一个社会的政治化。和多元制政治实体相比,他们更需要一个普遍政治化了的社会。一党制的党是排他的,因而它更尖锐地面临自我辩护和自我肯定的难题",这就是为什么它必须证明自己能够比多元政体做得更多、更好、更快,它必须依赖社会的被动员、劝说、信仰和奉献。党国体制中,党、国两个整体必须一致才能共存,政党在其中的作用是服务于国家的目的,而不是社会的目的。多元体系中的政党是表达的工具,而一元体系的政党是选拔的工具。党国体制的鲜明特点是不允许次体系的自治,而次体系的自治是多元政治的指标,"社会超越国家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而且基本上是与政党次体系的自治联系在一起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他次群体的自治完全可以把社会从国家解放出来"。在萨托利看来,一党多元主义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政党只有在应对而且支持被统治者的时候才能统治,而一党制本身的问题是谁将统治党本身,党内分歧诱发的只是"私人性"的而不是"功能性"的竞争。一党制其实是国家体制,在此体制下,政党服务于国家目的而不是社会目的。 萨托利从西方宪政历史的角度给出了多党制和一党制的前提条件,我们需要更多地去关注这两个前提。 首先是"多元主义"政治作为多党宪政的前提,萨托利通过对"多元主义"的严格界定,其实否决了非西方社会具有政治多元主义的可能,这是很多非西方社会宪政失败的根源。在这样的意义上,他的自由民主与宪政相结合的理论是必须以西方近代多元文化政治的社会条件为前提的,这就是他为什么会强调民主和宪政其实是可以分离的,其结合只是近代西方社会历史的产物。萨托利所著《政党与政党体制》于2006年被翻译进中文世界之前,其另一本名著《民主新论》早在1993年就被翻译成中文,并于1998出版了第二版,销量逾万,受到极大的关注。但是当我们对萨托利的民主思想投注热情的时候,是否充分重视了他所强调的"多元主义"社会这一西方自由主义宪政制度产生的重要前提呢?西方建立在政党体系上的自由宪政理论与实践,是为了解决西方社会在宗教改革之后出现的政治分裂问题,因此它必须以世俗化和宽容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多元主义"为前提--这是针对王权的"自由"的基础,通过政党体系来整合和形成社会意志--这是针对社会涣散的"民主"的方式,即把国家内部的社会分歧(而不是冲突)以宪政民主的方式获得政治性共识和行动。只有明确西方这样的自由宪政民主的前提,我们才有可能以自觉的方式反思中国社会自身的宪政民主问题。在这一点上,梁漱溟上个世纪以来对中国宪政道路与中国(乡村)社会关系问题的思考,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新思考中国人民主权的锻造 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前提,正是政治化的社会作为一党制的前提。这个前提为中国共产党确立政权给出了一个解释的空间,那就是共产党作为革命政党对中国乡村社会的动员正是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这一点在与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失败的比照中尤其突出,它是理解梁漱溟道路和毛泽东道路之分野的关键。正是在梁漱溟失败的地方,共产党取得了成功,它是20世纪中国革命胜利的秘密,这就是通过广泛的社会政治动员,为新中国的建立锻造一个人民主权的社会主体,而这却是萨托利的理论所不能解释的。在他的民主理论里,"人民"主权是一个空洞和虚假的概念,这是因为他处理的西方社会中,共同性本身的瓦解成为必须重新讨论"民主"之现实的、社会的前提: 在西方社会里,终其一生住在家乡的人越来越少,这是共同体的动荡。当然,失去了根,也可能是从根的锁链中解脱出来,但是连接组织的断裂也是一种代价,一种过渡状态,即农村生活向城市生活中转变的断裂性,生动地说明了这一代价。既然巨型国邦不会恢复亲密感,'孤独的人群'就仍可能继续伴随着我们。总之,我们生活中的基层团体的保护伞已经消失;适应迅速而不断变化的环境是一场紧张的竞赛,其中有着大量在调整中失败的人,由此带来的空虚感养育了异化和失范。 很显然,这里讨论的是一个工业化启动之后的西方社会的问题。在城市和乡村断裂的过程中,乡土共同体的瓦解也瓦解了"人民"主权的基础,"人民"被聚集在城市中的孤独和恐惧的"群众"所替代,乌合之众的"群众社会"出现,而这样的群众社会是欧洲"极权主义"的诱惑,希特勒和德国法西斯都是在此基础上以"民主"的方式上台,并操控"群众",正是这样的"群众社会"会诞生魅力型领袖和总体性动员,这正是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在《启蒙的辩证法》中予以阐释的主要观点。而萨托利和其他西方政治理论讨论"民主"问题也是以这样的工业时代的"原子式"的群众社会为前提的,这一点是需要在讨论中国民主问题时特别需要关注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简单地搬用萨托利式的对"人民"主权的否决来否决20世纪的中国革命,起码是轻率的和丧失历史感的。 中国的人民主权的锻造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历史过程,这其中乡土中国的社会意义需要重新理解,其宪法意义上的工农联盟,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意义上消除"三大差别"的社会动员和实践,都服务于这一历史使命。简言之,毛泽东的工业化道路不是以城乡差别为理所当然的前提,而是相反,是以消除城乡差别为诉求的。人民公社及其社队企业的试验,工人作为工厂主人的"鞍钢宪法",正是"人民"主权思想的重要体现。对其成败得失的重新总结,应该在尊重我们自己的历史脉络里进行,而不应该简单套用西方的概念。对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的重视,以及建筑其上的人民民主的试验,是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体现的正是"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所以,国家属于人民。这个口号在今天中国的各类社会运动中,依然是被不断援引的合法性的政治资源。同时,国家也属于社会,特别是乡村社会,因此,不能仅仅局限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框架下来谈中国的民主问题,因为这样一来,其实是把中国的问题收缩为城市和中产阶级的问题,这恰恰是城乡断裂的表征和后果。因为,这样一来,作为中国社会主体的广袤乡村就被遮蔽了,其处于重新零散和解体化的过程也被遮蔽。我们今天不仅仅应该重启国家与乡村社会的讨论,更应该在此基础上重启"国家"与"人民"、"社会"之间的关系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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