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国目前的OTT电视发展状况看,自2011年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了181号文件,即《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我国的OTT电视业务就正式迈入了合法化的轨道,虽然经营权限仍然局限在相对而言并不多的几家媒体,但是就长期角度看仍然不能阻挡OTT电视发展的步伐。
2OTT电视技术层结构分析
想要深入了解OTT电视业务的未来走向,首先需要对其内部技术结构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从技术角度看,OTT解决方案的运行是基于奔流(RollingStream)流媒体核心平台并构建起来的,该技术平台从逻辑层面可以分为四层,从网络核心到用户的顺序分别为内容服务层、运营播控层、内容分发层以及终端接入层。
内容服务层的职能在于实现对整个网络中媒体资源的统一管理,包括素材、节目以及用户信息三个主要方面,同时需要兼顾到历史积累等档案数据。随着互联网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当前用户需求个性化的不断突出,这个层面的数据会逐步增加用户消费数据追踪职能,并且对用户数据展开分析,承担起营销的职能。内容服务层处于整个奔流OTT网络的核心位置,也是数据存放的基础位置,负责存放和处理多种格式的相关数据,并且为其上的几个层面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诸多构件,比如APP(AcceleratedParallelProcessing)、SP(ServiceProvider)等都存在于该层面。
运营播控层则负责为OTT电视提供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内容服务层的逻辑管理。这一层面更多倾向于为相应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可控的接口和手柄,并且支持分层部署,随着当前云计算的不断发达,分布式操作也出现在这个层面并且逐渐成熟。处于这一层面的主要业务包括业务播控、增值业务以及常规业务管理、用户信息管理以及认证计费等功能,是整个OTT电视网络的数据逻辑展示和控制平台。常规而言,这一层面在OTT电视系统中应当包括有运营支撑平台、内容播控平台、增值业务平台以及网络管理平台,并且依据实际的发展需要衍生出对应的控制平台。目前这四大平台呈现出相对的独立特征,并且实现了有效合作和互通。
内容分发层顾名思义,承担OTT电视系统中的内容分发职责,负责提供基于互联网的视频分发职能,并且承担为视频分发加速的工作。在这一层面中,应用层组播技术和HLS等技术得到普遍关注,这使得这一层面能够在保证业务加速透明度的同时,降低对于互联网接入带宽的要求。在这个层面,众多虚拟设备网络(VDN,VirtualMachineImageDistributionNetwork)分布其中,构成了一个由众多VSN节点的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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