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verTheTop)概念目前在通信领域十分流行,而今的OTT概念专指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并且延续了其最早在篮球领域的内涵,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层的无关性。而OTT电视,更是借由电视本身在生活以及工作中一贯以来的稳固地位,迅速被人们所接受。
1OTT电视的发展以及现状
OTT电视最早产生于2007年,当时Apple、Google等公司相继推出了基于OTT模式的概念性产品以及业务,终于将OTT电视的概念与以往的Internet电视概念区分开来,明确泛指通过公共的广域互联网,面向用户传输IP视频和互联网服务相互融合的电视业务。
纵观OTT电视发展的整个历程,由于此类OTT业务对于互联网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因此在其诞生之后,也呈现出一定的与互联网发展相互同步的趋势。但是也必须明确到一个问题,就是OTT电视和互联网本身处于相对平行的发展空间,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互联网发展力量的推动,但还是呈现出其自身的发展特征。
最初的OTT电视业务模式被定义为“频道内容+广播技术”,从根本上看与传统的电视数据传输网络所提供的服务并不存在太大差异,信息流动仍然保持单向,用户只能被动接受信息,唯一能够实现互动的环节在于用户能够在不同频道中间切换选择,但是这种互动方式和传统电视业务没有区别。在这个阶段而言,OTT电视最大的特点仅仅在于能够传输比传统电视数据网更大的信息容量,让用户有更多的频道选择。随着OTT电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该业务在互动方面有了良好的改进。在所谓的“TV2.0”时代中,OTT电视业务能够实现节目和内容两个层面的信息交互,即能够实现电视节目在时间序列和空间序列两个维度上的整合,呈现出更为良好的控制特征,并且以“内容整合+Web2.0网络技术”特征著称。这个阶段的OTT电视服务于之前第一个发展阶段的服务,其主要区别在于电视的内容结构很没接的传播方式上。
当前的OTT电视正在朝着“TV3.0”的未来电视时代迈进。未来的OTT电视服务,应当是能够将用户对于电视的需求放在第一位进行满足,并且能够有效服从用户控制的电视信号传输。这是一种强调在海量电视信息中,依据每个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来进行电视内容的构建,交互式地对诸多电视节目信息进行重组和传输,最终实现屏幕展示。这个阶段的OTT电视业务应当以“多元内容智能聚合+Web3.0网络技术”作为突出特征,从业务逻辑上看,这种电视业务模式是将频道信息和空间信息按照用户需求实现碎片化,而后根据不同用户需求建立起视频元数据检索的重组模型,并据此展开智能化聚合,为不同用户生成具有需求特征的视听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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